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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无领导下井“有权”拒绝,“有胆”实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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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7 12: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无领导下井“有权”拒绝,“有胆”实施吗?
国家安监总局8月25日在官方网站公布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下井带班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全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稿规定:矿山企业井下作业人员有权在无矿领导下井带班时逐级汇报后拒绝下井;带班领导无故提前升井的,矿工也有提前升井的权利(8月26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与报纸摘要》)。
  
安监局这次继2006年,国家开始施行矿山企业领导与矿工“同上同下”的规定,再提领导下井的重要性是源于规定颁布后;矿难依然不减;说明领导下井的规定在某种程度上失效;鉴于矿难的源头是安全责任性质引起的,国务院前不久再次明确领导“同上同下”的规定。其结果是话音刚落7月31日,黑龙江省鸡西市的恒鑫源煤矿就发生了透水事故,而事故发生时两名矿长都不在井下。这无疑给安全局的规定来了一个“下马威”领导下井;证明安监局一厢情愿的想法;在实施过程中不断的缩水;领导有几百个不在井下的原因,矿工就不可能有一个任何不在井下的动机;近期发生的多起事故也都表明,“同上同下”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是形同虚设;倒是矿难面前领导先走,得到完美的体现,安监总局再次欲“绑架”领导和矿工“同生共死”并且作出“无矿领导下井,矿工可拒绝下井”的规定,显然就是想让“同上同下”的规定得到彻底的落实。可是,能达到目的吗?面对掌握工人饭碗问题的领导,工人敢向领导叫板吗?敢置领导的安全于不顾吗?

  
首先,“有权”在无矿领导下井带班时拒绝下井,就像我们生活中有很多权利但是不能用的;“有权”不等于“有胆”行使这个权利。自己的饭碗就掌握在人家的手里,矿领导不下井,矿工们敢说半个不字吗?你敢拒绝下井,下一次可能连下井的机会都没有了。安监局是拿工人的饭碗和领导开玩笑;是拿自己“行政万能”推责之举;换言之,以后如果矿难了是工人没有行使自己的权利;拒绝下井还有个前提条件,那就是“逐级汇报后”——矿工向组长汇报,组长向班长汇报,班长向副矿长汇报……这不是在不断的增加领导之间的矛盾,吗? 

其次,即使矿领导“被逼”下井了,井下并不是都是危险区领导可以在一边 “奉陪”。虽然《规定》对这个现象进行了预期“带班领导无故提前升井的,矿工也有提前升井的权利”,但前提是领导的升井是“无故”的,“有故”你能不让他离井吗?偌大的矿区找一个理由升井可以“信手拈来”在恒鑫源透水事故发生的1个多小时前,生产矿长“为了协调井上的工作”而升了井;而透水事故发生时,替代生产矿长下井带班的值班矿长“为了向生产矿长汇报事故”而升了井……这种“有故”升井的领导工人敢“提前升井”等领导在一起下井吗? 事实上 “同上同下” 无矿领导下井带班时拒绝下井;这种内部监督形式的效果就是软弱无力的,而“无矿领导下井带班,矿工可拒绝下井”的规定,我看无非就是“花样翻新”和“同上同下”没有太大的区别;貌似给工人了权利实则无关痛痒的膏药里表都不治;防止矿难的发生,靠矿区自己“为难”自己,简直是“强人所难”真正能够解决矿难发生的根源在于加强外部的监管实施第三监督管理,“绑架”领导下井,怂恿工人“逼宫”都不能从源头上杜绝矿难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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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7 14:22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的很多法律法规就是左手擦粉,右手扇耳光。关于领导下井的事情,我看还不如这么做:每天由纪检委、公安局和安监局的派员前来将当班的领导带下井后用遥控锁铐在工人作业的地方,等下班时间再进行解除。看看矿难发生时他们还能不能跑到前面,看看他们能不能真正重视安全生产!
3#
发表于 2010-8-28 00:29 | 只看该作者
干部参加劳动,30年前早有,现在又给搬出来了。
4#
发表于 2010-8-28 17:09 | 只看该作者
问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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