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太和五中张奇 于 2011-1-18 19:11 发表 赞成暖玉观点,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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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水如空 于 2011-1-18 21:19 发表 老子曰:名可名,非常名。可我们专门爱做改名的勾当…… 不过,叫“XX妇”这个名字还是不大好的,叫“妇女”就好得多,因为妇女一词还是中性的,而“妇”大抵是贬义的,如“泼妇、荡妇”之类,看来公安部的水平就是 ...
原帖由 辛文 于 2011-1-19 09:30 发表 “再如此尊重,那后果会怎么着?按我的理解,下一步就该是名正言顺吧?” 迟早会是这样。接轨嘛!
原帖由 潇湘渔父 于 2011-1-19 10:45 发表 文章写得挺有意思,亦庄亦谐,既有见地,又颇具讽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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