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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有感于朱元璋的重典治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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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9 17: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有感于朱元璋的重典治贪

   李华新


   明朝建立之后,因为朱元璋出生在土地祠的缘故,他也逃过饭,可能也就有住过土地祠飞经历了,可能是天生对朝廷贪腐有一种自觉的抵抗,自从在坐了天下之后,便对此耿耿于怀,称帝后便号令要求全国各级署衙都要建土地庙,即使有一县官员守土有责的象征意义,其中对于土地庙的感情也是很深刻的。不过土地庙真正进入他统治序列,还是因为和他的放置皮人囊有关。


   让人们想不到的是土地庙的职责,并非仅是对于土地神的供奉,在朱元璋严惩贪腐行为的时候,还有一个新的用场,那就是用来存放稻草皮人。史书说,朱元璋对于官员的贪腐惩治是很严厉的。其中的一个处置就是对于贪污额度超过60两银子的官员实行剥皮的实草的刑法。具体的做法是,将贪官置于水缸的架子上,然后用桐油灌入腹中再用炒热的河沙淋身,其皮就硬而浮起,然后就可以趁热剥皮,裹在备好的稻草上,于是一个肃贪倡廉的人的标本,就成为一个警示的样本。这样的皮囊一般是要挂在县官公堂的上方,使得这些官员一办公就可以见到这样的草皮人。而如果是这样的草皮人太多,在县官的大堂上挂不了,就只好把这些稻草人皮囊悬挂在土地庙中。因此土地庙也有一个的叫法--皮场庙。



  但是这样的惩治做法有些太残酷,俗话说,杀人不过头点地,如此做法,惩治力度之大已经是有些令人毛骨悚然了。但是也是过于残忍,所以在朱元璋之后,这样的“教育手段”还是被取消了。


   用人皮扎成的草人,来教育后来人知晓贪腐的下场,也就是明代开皇帝朱元璋能够做的出来。但是就其效果来看,贪腐确实一个惩治不完的话题,历朝历代对于贪官的惩治力度不是不大,但是贪官的贪腐行为却是前赴后继,不管是手段不管多么残忍或是多么严厉,总是有扑火的蛾子,总是有见钱不顾性命者。


   本来土地庙是用来供奉土地神的,现在因为衙门里放不下这么多的草皮人,而改在放在土地庙里,这样的一种行为,不敢说是亵渎了土地庙神,更主要的感到这样的一种警示后人的做法,也有忒可怕了。


   自然现代的法制社会对于贪腐行为的惩治,有党纪国法,予以严惩。但是这样的残忍的用人体作为标本的东西,如果是没有,那么这些不见棺材不落泪的贪官,何以会有在内心恐惧和以儆效尤的效果呢?!


   此外是清朝的凌迟刑法,也是很让人感到不舒服的,因为凌迟的刑法,是将活人的身上割下三千刀而致死,这是所谓的千刀万剐的刑法,这一刑法后来遭到了西方各国的反对,终于在1903年由光绪皇帝下诏取消,只是留下了砍头处死的死刑。


   现在的死刑,已经是很人道了,注射死刑是一个比较“体面”的死法,反正是取其性命。那么,就让领刑者最后得到一点对生命怜悯的感叹吧。


重典惩贪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社会效益。此举确实扫荡了明初的贪腐之风。严厉的刑事制裁,使各级官吏“居职惴惴,惟恐不能奉法恤民”,“一时守令畏法,洁己爱民,吏治焕然……民人安乐,吏治澄清者百余年”。为什么会收到这样的效果?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任何人头脑中都有一个评价利害得失的标准。

      重典惩贪并非威力无边的惟一法宝,更不是根治贪腐的万世灵丹,此举只能收益于一时,起到扬汤止沸的效果,但不会釜底抽薪,不能从根本上根除贪腐的痼疾。推行峻令的明初六十余年,确实吏治肃然,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贪官污吏沉渣泛起。《明史》记录的良吏共120多人,前六十年就占百余,而后二百多年还不到20人。尤其是明中晚期,贿赂公行,吏治黑暗,前所未有。因此,既要重刑威慑,又要加强社会的政治、经济、思想意识诸方面的综合调治,方为杜绝贪腐的治本之策。这一点对于我们今天来说也有着现实意义。

贪污腐败是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一种社会问题,自从文明社会诞生以来就一直困扰着人类。倡导为政清廉,惩治贪污腐败是中国历代王朝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反贪立法的着眼点,由此形成了我国古代丰富的反贪法律史料。其中,尤以明太祖朱元璋的“重典治吏”对我们今天反腐败斗争有着重大的借鉴意义。
     其实不仅是中国的官场,在世界历史上凡是官场必有贪腐,而且现在的不管是非洲、还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官场的贪腐始终如影相随。现在的利比亚的卡扎菲。还是早就化为泥土的菲律宾的马科斯,那位不是贪婪的国家元首呢?!“中国一部二十四史,其实是一部贪污史”,可见贪官污吏的普遍性与廉吏的稀少。不仅如此,“重典治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统治阶级内部的混乱,官吏对朝廷离心离德,对重刑诚惶诚恐,大大挫伤了官吏行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表现为士人不愿入仕,影响了选拔官员的质量,正如洪武年间刑部尚书杨靖所说:“今天下有司,乃有累年稽缓者,致使案牍山积,庶务不清。”

   自然,现在的官场因为有如此多的好处,人们便会蜂拥而争。并且是不择手段来网官路上去挤并且是不惜跑官不惜送礼,而凡是这样的为官者,只要是官位一到,那么就必然会用权力寻租、变现。一个封建的家天下的惩治腐败,到了让为官者人人自危,其实这也的有些异化。但是,社会的进步似乎就是这样的和与腐败的斗争中继续向前发展。


(济南 李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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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9 18:13 | 只看该作者

标题

贪污腐败现象早已是社会的毒瘤,酷刑有待加强。文强类的贪污受贿之严重,危害性之大应该严惩。
3#
发表于 2011-6-9 20:15 | 只看该作者
腐败与反腐败是永远的主题,社会确是在这样的斗争中发展着……抑或是后退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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