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4114|回复: 1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人生就是一场没有排练的演出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7-4 09: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值此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之际,全国上下都在唱红歌,有点像当年全国上下唱《东方红》的感觉。电视里的演员和机关干部唱也就罢了,连监狱里的罪犯和社会上的服刑人员也被拉入这个唱红歌的队伍中来,让你不得不佩服这些党的领导干部富有创意,对这些特殊人员的关心真是无微不至。党的阳光雨露不仅惠及党内干部群众,还要让这些犯罪分子也跟着沾光。党的政策好,由此可见。      
      
      “七一”前两天,我们单位接到上级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的社区服刑人员唱红歌和举行知识竞赛。接到这个通知后,我们心里一点底都没有。这些人大多数都在外打工或者闲逛,在家里的平时也没机会唱歌。临时组织这么一支队伍搞合唱,上级领导可真会折腾人!人家监狱和劳教所搞此类活动有着充分的时间和人力,一个小小的司法所也来凑这个热闹。在短短的时间里要召集这些人到位都有困难何况还要他们唱歌和参加知识竞赛,要是到时候他们连嘴都不张,出现冷场怎么办?既然领导已经这么安排了,那就硬着头皮准备吧。到了“七一”这天下午,看人来得差不多了,活动也就正式开始了。考虑到没有排练时间,选唱的歌曲是《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这首歌相信大多数中国人都会唱。至于这些人之间的配合问题,那就想都不用想了。音响里放着这首歌曲的伴奏,他们只要张嘴做出唱歌的样子跟着哼唱就行。
      
       这是一场没有排练的演出,在音乐声中我们也不由自主的跟着哼唱。台下坐着两个特殊的观众,表情很不自然。一个曾经是中学的校长,因为新华书店经理落马受牵连,最终被判处受贿罪;另一个曾经是村委会主任,因为买卖私煤被判处贪污罪。这二位现在是我们管辖之下的社区服刑人员。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他们被要求参加这种活动,内心肯定很不是滋味。想当年一个是红极一时的中学校长,升学率连续几年全县第一。一个是村委会主任,拥有私家车不算,还有几张大卡车和豪宅。昔日的风光在几个月的牢狱生活中早已消失殆尽,如今成了阶下囚,能够争取到判处缓刑已经是够宽大的了。上楼梯的时候,这位昔日校长对那位昔日的村委会主任说:“监狱都蹲过了,还有什么比这个更糟的?”平时我们通知他们搞活动的时候,他们都很配合。前天安排他们上台唱这首歌时,他们不肯上去。都是老熟人,而且他们也是受党教育过多年的人,考虑到他们心里的想法我们也就不再勉强。
      
       接下来举行社区矫正管理制度知识竞赛。题目是我出的,全都是选择题。每题5分,总共20个小题。我们将服刑人员分成两个队——甲队和乙队。以抢答的形式进行,谁先举手由谁回答。活动开始之前,我还担心没人举手。还好,我们选择参加竞赛的六个人都是年轻人,对新事物有好奇心,参与意识强。看到他们纷纷举手认真回答问题,我也就放心了。虽然是为了拍摄视频而作秀,但是也得做得像才行。说到底人生可不就是一场戏么?不论是主角也好,配角也罢,甚至是客串,关键都在于演好自己的角色。看着选手的表现,我心里面感到很欣慰。
      
       除了上面两项活动,昨天还联合民政、劳动保障、共青团、妇联的人,对几位生活上有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关心关爱暨家访活动。市电视台专题组的记者也跟着摄像,为制作专题片做准备。说白了,又是一次作秀。在昨天走访的几位服刑人员中,有两位是故意杀人犯。看着他们对我们的热情和客气,同去的人说这些人看起来怎么也不像杀人犯。这两位都是在监狱蹲了好多年的人,一位女犯人已经73岁,因病保外就医。当年就是因为管教不听话的儿子采取过激手段将其捆绑后杀害。另一位年轻的犯人是因为向工头索要工钱未果,欲将其杀死,在找不到工头的情况下,迁怒于他人,将一个女人杀死。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多次减刑,最终获得假释。这位杀害亲生儿子的女犯人,说起她所犯的罪行来泪淋淋。那位年轻的犯人则满脸是笑容,看起来很憨厚的样子。据了解,这位犯人出狱后去年腊月才结婚,夫妻俩生活得很幸福。在昨天家访的服刑人员中,还有一位女犯人,犯的是放火罪。其女儿早逝,儿子多年杳无音讯,本来思想负担就重。再加上因为医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和丈夫吵架时丈夫撵她走。一气之下,她点燃大火烧了自家的房屋,邻居家也跟着遭殃。现借住在女婿家里。这些人虽然所犯的罪行严重,但是经过改造和教育,现在对社会的危害性已经不大。
      
       十多个人、三辆车,浩浩荡荡的队伍走到哪里都惹人注意。给这些生活上有困难的服刑人员每家送两袋大米,对缓解他们生活上的压力显然是杯水车薪。原本搞这样的一个活动是想通过这个活动使他们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感受到政府对他们的关心,从而顺利回归社会,最终这个关心关爱活动还是只能流于形式。虽然从工作的角度讲,要尊重和关心这些被管理的服刑人员,但是一些人对此类人从心底里还是看不起的。就像同行的一个人在车上说的:“如果不是为了拍摄视频,农村一些遵纪守法的老百姓都没有吃上救济粮,哪里轮得到这些犯罪分子?”不管别人怎么歧视这些犯了罪的人,既然已经作为我工作的对象了,我就得尊重他们,关心他们。我相信人与人之间的尊重是相互的,因为我和一位女同事平时工作中对这些人客气,他们见到我们也客气,对我们的工作也很支持。离开他们的支持,我们的一些工作肯定无法开展。由于这项工作搞得好,上面的领导要把我们单位作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试点经验推广现场会的一个点,现在正着手完善这项工作。无论是从工作的角度,还是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来看,我们都应该尊重这些偶然失足的人员。因为,人生就是一场没有排练的演出,一不小心就有可能演砸了。

                                                                                              2011年7月3日


[ 本帖最后由 陀螺 于 2011-7-4 09:58 编辑 ]
2#
发表于 2011-7-4 13:25 | 只看该作者
大热天,坐陀螺沙发凉快下。
结尾一句尤为精彩---------人生就是一场没有排练的演出,一不小心就有可能演砸了。
人生演砸了可就没有机会再来了。
3#
发表于 2011-7-4 14:51 | 只看该作者
路人甲报个到
4#
发表于 2011-7-4 16:59 | 只看该作者
说到底人生可不就是一场戏么?不论是主角也好,配角也罢,甚至是客串,关键都在于演好自己的角色。
人生都是现场直播,哪来的的彩排啊!
5#
发表于 2011-7-4 18:29 | 只看该作者
陀螺这篇更见功力,于平淡叙事中表达独特的认识见解,笔力不俗!
我老人家举贤不避亲,给好徒弟先加个精!
6#
 楼主| 发表于 2011-7-4 23:0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周施梅 于 2011-7-4 13:25 发表
大热天,坐陀螺沙发凉快下。
结尾一句尤为精彩---------人生就是一场没有排练的演出,一不小心就有可能演砸了。
人生演砸了可就没有机会再来了。

陀螺的沙发让施梅坐了,陀螺很高兴为美女效劳。陀螺的帖子一向凉快,欢迎再次光临!
7#
 楼主| 发表于 2011-7-4 23:0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柳藏 于 2011-7-4 14:51 发表
路人甲报个到

看柳藏这个架势,下次来该是路人乙报到了吧?
8#
 楼主| 发表于 2011-7-4 23:0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太和五中张奇 于 2011-7-4 16:59 发表
说到底人生可不就是一场戏么?不论是主角也好,配角也罢,甚至是客串,关键都在于演好自己的角色。
人生都是现场直播,哪来的的彩排啊!

别说彩排了,是压根就没有排练的机会,都是即兴表演呢。
9#
 楼主| 发表于 2011-7-4 23:0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水如空 于 2011-7-4 18:29 发表
陀螺这篇更见功力,于平淡叙事中表达独特的认识见解,笔力不俗!
我老人家举贤不避亲,给好徒弟先加个精!

说起来这篇文章我一开始还不好意思发到江天的,给李明看过之后他建议发到这里,我就发过来看看。没想到我师父也看好,还给加精鼓励。徒儿在此先谢过,哪天找机会亲自上门邀请师父来个谢师宴。
10#
发表于 2011-7-4 23:39 | 只看该作者
一步与一生。有时候,一步一步走得挺明白,有时候去怀着侥幸。学习
11#
发表于 2011-7-5 14:09 | 只看该作者
好文章,独特的视角,充实饱满的内容,结尾尤其精彩、发人深思。学习了!
12#
发表于 2011-7-6 18:27 | 只看该作者
看,不只我认为好吧?由于我是最基层的老百姓,所以某种情况下,我的意见就代表着“民意”,在我当江天版主的日子里,不同意“代表”都不行,定要别人“被代表”
13#
 楼主| 发表于 2011-7-6 23:1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川媚 于 2011-7-4 23:39 发表
一步与一生。有时候,一步一步走得挺明白,有时候去怀着侥幸。学习

说得对,每一步都必须走好。
14#
 楼主| 发表于 2011-7-6 23:1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李明 于 2011-7-5 11:51 发表
这个社会完全可以,只要张嘴做出唱歌的样子跟着哼唱就行

李明没赶上加精化,就挑精华啊!
15#
 楼主| 发表于 2011-7-6 23:1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姜仲华 于 2011-7-5 14:09 发表
好文章,独特的视角,充实饱满的内容,结尾尤其精彩、发人深思。学习了!

谢谢姜先生夸奖,还望多指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11-16 08:06 , Processed in 0.058340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