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边走边唱@ 于 2011-11-19 09:59 发表
该文相对你之前的文字,厚实也稳练,也表达了一份真情!文中关于时间的表述,如“12月31号”,“1月1号”,书面很少这样用的吧!
这样的数字使用没有错误——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及常见错误(完整版)
二、使用的一般原则
1.统计表中的数值,如正负整数、小数、百分比、分数、比例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
2.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 必须使用汉字。 例如: 十滴水 二倍体 三叶虫 四氧化三铁 第四方面军 十三届四中全会 3.使用阿拉伯数字或是汉字数字,有的情形,如年月日、物理量、非物理量、代码、代号中的数字,目前体例尚不统一。对这种情形,要求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特别是当所表示的数目比较精确时,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遇特殊情形,或者为避免歧解,可以灵活变通,但全篇体例应相对统一。
3.1时间(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 a) 要求使用阿位伯数字的情况 ① 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例如: 公元前8世纪 20世纪80年代 公元前440年 公元7年 1994年10月1日
※ 年份一般不用简写。如:1990年不应简作“九○年”或“90年”。 ※ 1994年9月30日和1994年10月1日可分别写作19940-09-03和1994-10-01,仍读 作1994年9月30日、1994年10月1日。年月日之间使用半字线“-”。当月和日是个位数时,在十位上加“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