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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读庄(12)骈拇与马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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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0 15: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lichezhiyuan 于 2015-8-25 05:48 编辑

读庄(12)骈拇与马蹄


  我读到这个版本,同在《庄子·外篇》排列顺序,依次为:“刻意”,“马蹄”“骈拇”。而编译者又说,(“骈拇”)本篇可以看作下篇“马蹄”的姊妹篇,是“马蹄”的前奏。但实际读起来,我认为“骈拇”比“马蹄”论述的更宽阔些,也都在“刻意”篇之统领下。所以,就按如此顺序,也并无不可。


  “刻意”与另两篇取题方法一样,都是以篇首两字为题。从全文来看,庄子所说的恰是“不要刻意而为”。也还是“无为”的观点。所谓“无为”,是说天地间已经有“大道”在,且无所不在。我们所刻意而为的事情,都是于道有损的。什么也不为,倒是顺应了“道”。也就是无所不为了。所以,刻意者,不可取。


  下面两篇可做例证补充。


  “马蹄”,也是以篇首为题。“马,蹄可以践霜雪,毛可以御风寒,龁草饮水,翘足而陆,此马之真性也。……及至伯乐,曰:“我善治马。”烧之,剔之,刻之,雒之……马之死者十二三矣。饥之,渴之,驰之,骤之,整之,齐之……而马之死者已过半矣。


  庄子站在马的角度来观察这些事儿。马,指野生的,没加人工的马,它的蹄毛习性本来也就天生自然的,本来可以很快乐的生活着。但正是有了伯乐这样的人,说自己善治马。用了各样的残酷手段,给它们整形,驯练。结果,马被折腾得死数过半。――关于“伯乐与千里马”各自的人生价值的论题,我们当然可以另外讨论――但庄子从马的“真性”来看,马是受害者,伯乐也是失败者。也就论证了“刻意无益”说。


  道理是抽象的,往往不如形象的比喻更加深入浅出的让人会意。庄子又拿出一篇的力气讲“骈拇”。


  骈拇是指脚的大拇指和二指生在了一起,是畸形的。枝指指的是五指之外又生出小指,也是畸形的。这当然不符合正常的审美,也给人带来了不少痛苦。这就好比是,本来是自然正常的一个人,一个人类的群体。非要一些离朱、师旷等听觉视觉的专家,搞出一些声色;曾参、史?搞什么仁义礼法;杨朱、墨翟搞出什么哲学废话。这些不都如畸形的枝指一样多余吗?――绝不是天下的至理和正道。


  我觉得“骈拇”比“马蹄”正进一步的探讨了“刻意”的两种情况,都不可取。马蹄是人们在刻意的“加”(如增生的枝指)。给马加了它许多不需要的东西;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刻意的去“减”(如骈生的脚指)。具体的例子也拿的出来:两个仆人放牛把牛丢失了,一人是因为期间看圣贤书了,另一个是因为去赌钱去了。但不论你是看书学习还是赌钱无赖,结果都是一样的。再如,伯夷坚持自己的正义,死在首阳山上;盗跖为了自己的私利,死在东陵山上。又有什么不同吗?不都是死了吗?――关于死的价值,我们也可以另树论题来讨论――不过,在庄周从生命有无的角度来看,也没有什么不同。这,我们也不奇怪:他有齐物论的说法,先在那里,还有什么同不同的?


  话又绕了回来,既然天下“大同”,那么还有刻意与非刻意之间的区别吗?庄子最大的一个爱好就是“崇天”和“非人”。在他认为,所有的天然的都是应该的,是对的。所有的加了人工的都是不应该的,是错的。天人是冲突对立的。要想解决,办法只有是人“无为”而顺应天道。我们知道,提出“天人合一”的观点,在儒家也盛行。不过,儒家的“合一”说,往往是假天命,以从人意。“仁”者“人道”是他们的宗旨了。


  文末,再弱弱反问庄周一句:庄先生还记得前文所述的“德充符”篇么?里面就提到一些古怪人等。没脚的有,驼背的有,脖子上长大瘤子的,下巴长到肚脐上,几乎没了人模样的那些高人们,也并非刻意而为之吧?可见骈拇枝指也并非不可得道。



2#
发表于 2011-11-21 14:2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ichezhiyuan 于 2015-8-25 05:48 编辑

这个考证和理解相当扎实。支持精华。

1#
发表于 2011-11-20 16:1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ichezhiyuan 于 2015-8-25 05:48 编辑

从字里行间有见识的针对庄子的思想进行剖析,解读有自己的思想和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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