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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漫谈司马迁与《史记》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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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6 11: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漫谈司马迁与《史记》之十
            司马迁眼中的循吏与酷吏

  封建社会是典型的官僚化社会,大大小小的官僚构成社会的管理体系,官吏的好坏决定着社会的治乱,因此吏治如何往往成为衡量一个社会是否健康的标志。

  任何一个社会的官员队伍都不可能是清一色的,总是有好有坏,因此有清官必有贪官,不过,在清官与贪官之外,旧时的官员还有一种是酷吏。他们多半是执法官,掌握着生杀大权,能决人死生。对于这种人很难用贪官还是清官的标准是衡量他们,也许他们既不贪财,也不好色,但他们却能凭借手中的执法权决定人的生死。

  司马迁非常关注社会的吏治,一方面表彰、褒奖好官(《史记》称之为循吏),立有《循吏传》,另一方面又立有《酷吏传》,揭露和鞭挞酷吏残害人命的暴行,两者相互映照,优劣自现。

  所谓“循吏”,用太史公的话说叫“奉职循理,为政之先”。那么什么是“奉职循理”呢?应该是指谨守职责,奉公守法,用现在的话说叫克尽职守,依法办事。

  太史公在《循吏列传》中仅叙述了先秦时的五位,即:楚国的孙叔敖和石奢、郑国的子产、鲁国的公仪休、晋国的李离。除李离为主刑官外,其他四人均为国相,尤其是孙叔敖和子产更称得上贤相。这五位循吏的最大特点就是奉职循理,既严格守法,又公正无私,因此上得国君称许,下得国民赞誉。正因为这样,所以太史公给予这五位循吏以很高的评价:“孙叔敖出一言,郢市复。子产病死,郑民号哭。公仪子见好布而家妇逐。石奢纵父而死,楚昭名立。李离过杀而伏剑,晋文以正国法。”

  奇怪的是,《循吏列传》竟未收一位西汉官员,大概在太史公眼中可能是汉时官员没有一位称得上循吏。不过,紧接这一篇的是《汲郑列传》,记载的是当时的两位好官,一位是汲黯,一位是郑当时。然而,这两位虽是清官贤臣,但在太史公心目中却似乎还难称“循吏”,他们的名望也与孙叔敖、子产等相去甚远,所以才会出现“人一走,茶就凉”,一旦罢官去职就“门可罗雀”

  因此。太史公借廷尉翟公的话说:“一死一生,乃知交情。一贫一富,乃知交态。一贵一贱,交情乃见。”最后还感叹说:“汲、郑亦云,悲夫!”意思是说,汲黯、郑当时虽是好官,但也逃不过世情,真是可悲呀!

  可见清官并不等于循吏,循吏是比清官更高一个层次的好官,循吏必定是清官,但清官不一定是循吏。因为清官只是就经济层面而言,只要不贪污受贿,为官清廉,就可称为清官。但清官不一定在政治上有作为,不一定能依法办事,也不一定是受民众爱戴的父母官,而循吏就不同了,他既具备清官的品格,不贪财、不谋利,同时又在政治上有所作为,为官清正廉明,奉公守法,依法办事,能够保一方平安,给民众带来实惠,因此他们往往受到民众的爱戴。

  太史公作《酷吏列传》,记述了汉时十位刻薄寡恩,执法严苛,动辄杀人的酷吏。凑巧的是,这些酷吏几乎集中于武帝一朝,其他时候甚少,吕后时仅有侯封,景帝时有郅都、宁成,而高祖、孝惠、孝文三朝均未见。武帝喜用酷吏,计有:宁成(后期)、周阳由、赵禹、张汤、义纵、王温舒、尹齐、杨仆、减宣、杜周等,尤以赵禹、张汤、王温舒三人为甚。此外,太史公还在传赞中点了八位惨无人道的酷吏,他们均为武朝人士。

  《酷吏列传》中的酷吏大致可以分成以下几类:一类是酷吏兼清官,如郅都、赵禹、张汤、尹齐等;一类是酷吏兼小人,如王温舒、周阳由、杜周等;一类是纯粹的酷吏,只知用严刑峻法残害人命,如义纵、减宣等。

  第一类酷吏,如从百姓的角度看,他们应当算是好官,因为他们为官刚正、清廉,不贪污、不受贿。他们之所以列入酷吏,是因为他们为人刻薄、执法严苛,对贪官污吏、地方豪强的打击、镇压毫不留情。应该说他们的所作所为近似于黑脸包公。这种官吏对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安定起着重要作用。象郅都其人,不仅为官清正廉洁,而且不讲任何私情,执法能不避权贵,连列侯宗室都对他侧目而视,甚至连匈奴人都惧怕他,在他任雁门太守时,竟然不敢侵扰雁门。他的被杀,完全是因为他当年过于严厉,逼死了临江王,惹得窦太后心有余恨。

  又如张汤,他是历史上有名的酷吏。他由小吏出身而位至三公,为官清廉,从无私交,他因被人构陷最终自杀而死。死时“家产直不过五百金,皆所得奉赐,无他业”,武帝得知实情后将构陷他的三位长史统统处死,并重用他的儿子张安世。只是他的人品不及郅都光明、耿介,喜欢使用诈术,剌探人的隐私。

  第二类酷吏,就人品而言自是比第一类差多了。他们表面上为人刚正、执法严厉,实际上却为人阴险毒辣,甚至有点不择手段。

  如王温舒,他为广平都尉时,以快刀斩乱麻的方式揖拿郡内盗贼,又以最快速度上报朝廷,他连坐千余家,杀人至流血十几里,可他却仍不解恨,眼看着春天要来了,他竟然顿足叹息,说:“可惜呀,如果再给我一个月,事情就好办了。”因为按旧时习惯,春天是不杀人的。所以司马迁不由得感叹道:“王温舒的喜欢杀人行威,不爱惜人命竟到如此地步!”然而他的执法严苛又并非一碗水端平,而是看客下菜,因人而异,传中说他:“温舒为人,善事有埶者;即无埶者,视之如奴。有埶家,虽有奸如山,弗犯;无埶者,贵戚必侵辱。”也就是说他的执法标准是看对方有无权势。同时,他用的往往是些奸猾豪强之人,故后来终于被告发,他本人虽自杀,但还是少不了灭族之罪。

  又如周阳由,传中说他“最为暴酷骄恣。所爱者,挠法活之;所憎者,曲法诛灭之。”完全把法律当作自己玩弄权力的工具。

  再如杜周,不仅执法苛酷,本传说他“内深次骨”,而且他的执法主要是揣摸上意,看皇上的心意办事,传中说他“上所欲挤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释者,久系待问而微见其冤状”。与其他酷吏不同的是,他还善于敛财,传中说他“家訾累数巨万矣”。

  第三类是纯粹的酷吏。他们生性残忍,为人刻薄寡恩,几乎到了以杀人为戏、杀人为快的地步,然而他们又不象郅都那样一身正气,令人敬畏。

  如义纵,本传说他“以鹰击毛挚为治”,“其治,所诛杀甚多”,“吏之治以斩杀缚束为务”意思是说义纵的治理犹如老鹰抓小鸡一样,毫不留情;他治理地方以杀人、关人为要务。显然,义纵的治下就是以杀人立威,人命在他眼里是不值钱的。

  又如减宣,他由小吏做到御史中丞,其最大特点就是治狱理刑极其严苛。朝廷让他主审主父偃与淮南王谋反案,结果他“微文深诋,杀者甚众”,还被“称为敢决疑”。

  至于传赞中提到的蜀守冯当、广汉李贞、东郡弥仆、天水骆璧等可谓毫无人性,想尽法子,以各种野蛮手段杀人,目的无非是以此立威,使治下无不畏惧。

  那么太史公对这些酷吏评价如何呢?从传末“太史公曰”不难看出,司马迁的评价是公正、客观的,而且以肯定居多。如他评郅都是“然郅都伉直,引是非,争天下大体”;评价张汤是“国家赖其便”;评价赵禹是“据法守正”。又从总体上评价说:“然此十人中,其廉者足以为仪表,其污者足以为戒,方略教导,禁奸止邪,一切亦皆彬彬质有其文武焉。虽惨酷,斯称其位矣。”尤其是“其廉者足以为仪表”“方略教导,禁奸止邪,一切亦皆彬彬质有其文武”“称其位”几句,可以说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当然,对于传赞中提到的冯当等残暴官吏,太史公也是极其痛恨的。

  酷吏多产生于武帝一朝,或许与武帝重视吏治,打击、惩治贪官污吏和社会黑恶势力较为严厉有关,同时也许与武帝只重文治武功,对臣民缺少人文关怀有关,或许还与他自视英明,猜忌心重有关。《汉书李广苏建列传》中有一段李陵对苏武劝降的话,虽不能拿来作依据,但总还有几分可靠吧。李陵说:“且陛下春秋高,法令亡常,大臣亡罪夷灭者数十家……”皇帝“法令无常”,那手下的酷吏不正好深文周纳,大兴狱讼,草菅人命吗。

  平心而论,酷吏的名字虽难听,但就一个社会的吏治而言,酷吏所起的作用倒还有可取之处,如果治狱理刑部门都能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种贪污受贿、害民残民的不法官吏以及各种黑恶势力,也许还能给社会带来一些公平正义,使弱小者看到一点希望。不过,怕的是对他人实行的是严刑峻法,对自己却挠法、曲法,甚至借手中的执法大权乘机敛财,这样的酷吏自然是可恨的。当然用严刑峻法来对付人民,动辄杀人,草菅人命,甚至以杀人为儿戏,以杀人来获得个人心理上的满足,这样的酷吏自是比贪官污吏更可恨。

  在旧时代,循吏自然是好官,深得人民的好评与爱戴,但酷吏也不一定就是坏人,在惩治贪官污吏方面也许他们还能起到循吏所起不到的作用。所以,一个社会既需要循吏,在一定条件下也需要酷吏。当然在社会主义时代,在法治健全的情况下,再大的官员已不拥有生杀予夺的权力,任何个人再不拥有决定他人生死的权力,因此已经没有了产生酷吏的可能,但做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依法办事的好官(循吏),这应该是对每个官员的起码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官员的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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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潇湘渔父 于 2011-11-26 11: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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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5 16:55 | 只看该作者
这个系列很有章法,看来是认真研究着史记。功底很深厚哦,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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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6 12:0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柯英 于 2011-12-5 16:55 发表
这个系列很有章法,看来是认真研究着史记。功底很深厚哦,敬佩!


我这个系列关注的人很少,难得你还有心来阅读、点评,真该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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