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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离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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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22: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离婚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由社会、环境和个体(夫妻双方)多种因素造成。从目前我国的婚姻状况看,导致夫妻离婚的最常见、最危险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长期心理相撞。由于人与人之间差异的绝对性,使夫妻结合后会在某些问题上心理不相容,引起一些冲突。这在某种程度上讲,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很快地终止或者结束矛盾冲突,为了一件小事互不相让,甚至将冲突时的不满情绪久久埋藏心底,就会使这种被压抑、受到深刻内部体验的情绪成为下一次冲突的导火线或“助力器”,使冲突的冲击力更强烈。如果每次心理相撞下的不满情绪都积累起来,就形成了“链条式冲突环”。这种“冲突环”会不断吞噬爱情,使夫妻感情淡化、亲和力下降,导致一个接一个地向恶性发展。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都应尽量做到信任、理解、宽容、体谅、克制、冷静,不可过于固执、人性。应使每一次心理相撞尽量消除在萌发和初级阶段。
  
  二、爱情家长取向的反向性。有的人为了攀高枝,巴结对方亲友的高贵权势,而把婚姻当作桥梁,一旦目的达到或达不到时,婚姻就会破裂;有人为了占有对方的财产等而与对方结合,这种毫无还请基础的婚姻,也容易破裂;有人为了利用对方而达到升官、调级、调动工作的目的,当目的达到或欲望破灭时,婚姻也随之破灭;有人纯被对方外在的美所吸引,为占有对方肉体而与之结合,当对方失去吸引力,或发现对方心理品质与自己人格不入时,也会导致爱情的毁灭。应帮助这种利用型夫妇懂得爱情的真正价值,建立正确的爱情价值观,使夫妻关系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在婚前阶段,如发现对方是的爱情价值取向不正时,就应慎重考虑是否终止与对方的恋爱关系。迁就的婚姻往往是自食其果。
  
  三、重大挫折。直接造成离婚的重大挫折,一般有4种类型:一是政治上的挫折。如一方受到撤职、开除公职等行政处分甚或刑事处分,而另一方又是把上述挫折的内容看的至关重要,就会引起嫌弃情绪,导致离婚;二是精神挫折,它包括一方对另一方或双方互相不忠贞,这是引起离婚的最危险因素;散散经济挫折,如渔父生活奢望极高,不顾家庭收入,花钱如流水,或一方有嫖赌行为,造成家庭经济危机和强烈的心理冲突;四是生理挫折,它包括一方长期有病,久治不愈、致伤致残、失去性功能或无生育能力等。
  
  对上述挫折型夫妻,应积极做好调解和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树立对待挫折的正确态度,培养他们的高尚情操和道德观念,并切实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四、专横跋扈。一方如果以“大男子主义”或“贵妇人姿态”凌驾于对方之上,专横跋扈,甚至把对方当作私有财产,限制人身自由,剥夺合法权益,就会使对方心灵遭受重大创伤,无法忍受而不得不离婚。对这种夫妻,应进行耐心诱导,消除各种封建残余意识,使其弄清夫妻对家庭、社会的责任和义务是共同的,提高角色知觉和角色能力;必要时劝导他们小别一段时间,使专横者产生孤独感和失落感,促使其内心反省,转变恶劣态度。
  
  五、强大的外冲击力。当某种冲击力超过人的心理承受极限时,就会导致婚姻破裂。如婆婆看不惯媳妇的情趣和“开化”,或与儿媳争夺家庭主妇地位和“财政大权”,长期心理相撞,使媳妇不堪忍受,或家庭成员看不惯夫妻生活的亲密与富有,相嫉如仇,故意制造事端,使其夫妻感情发生隔离等。要防止夫妻分离,首先必须消除外力冲击。这类外力冲击者多属变态人格,应着重加强心理矫正,在没有得到心理矫正之前,最好与其分居。在这种外力冲击较强的情况下,夫妻之间尤其应加强亲和力。
  
  导致婚姻破裂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某一种因素的形成又是由其他因素互相作用以积累的结果。因此,在夫妻生活中,决不能把一些错误的态度和行为当做无畏的小事。应当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学会尊重、理解、帮助对方,不断培养和审核夫妻感情。一旦夫妻之间出现纠纷,就要通过内力和外力的积极合力,尽快使恶性因素转化或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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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7 08:57 | 只看该作者
有事情要外出,先提起,抽空来细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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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8 11:00 | 只看该作者
离婚的最大理由是缘分尽了
相处相爱要重视、珍惜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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