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123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xiaofeifei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庄丁余,庄丁余,果然是会装的一丁鱼,盗稿多篇,恶心!

[复制链接]
31#
发表于 2004-5-4 13:30 | 只看该作者
确实很沉重,真的不希望这种事情的发生。不过既然发生了,我想大家更应该多一些关爱,当然更希望庄先生坦诚面对一切,因为以后的路还很长!
32#
发表于 2004-5-4 14:35 | 只看该作者
承认错误就是好孩子。以后的江天同样欢迎你,和真正属于你的文字。

我在榕树的文字也常常被四处盗卖,抄袭,很痛心的。自己用汗水和苦思凝结的一点文字,被人轻易的用剪刀和胶水轻易拿走,为名为利增加磕码,让人像吃了死苍蝇一样难受的。

为文先为人,文字本身也能涤清一个人心中污浊的东西。所以在文字中,我才觉得自己最是纯真而自然。

希望庄先生知羞者近乎勇也。知错能改就好,再来的时候是一副新面孔,江天的门天丁会为你开着。

也希望中财的管理者能宽大一点处理。最好能保留ID,给个改正或以功补罪的机会为好。
33#
发表于 2004-5-4 14:43 | 只看该作者
像当年佩服幽幽飞一样佩服xiaofeifei.

有这样敢于直言和不辞曲折指陈别人的恶的朋友在,我们的周围才能更透明的干净,而不是尘土飞扬的污浊。中财也会更加纯洁和温暖。
34#
 楼主| 发表于 2004-5-4 18:13 | 只看该作者

关于“庄盗稿”案又有新的有力的证据,大家快来看啊!

关于“庄盗稿”案又有新的有力的证据,大家快来看啊!

    经过小女子我几乎厚颜无耻的打听,还是有重大收获的,我新得到的这些有力的东西,给大家用。

    那就是《武汉体院报》重量级人物和见报率极高的编辑与记者(除这些文章的作者与庄丁余外)的Email:

《武汉体院报》负责老师  姜劲晖                jjh0001@163.com
陈学超                                        laogou007@yahoo.com.cn
刘锐(也是该学院社科论坛的负责人)            l_ray524@hotmail.com
刘甲子                                        lovejiazi@hotmail.com
徐丽萍                                        mm9907@sina.com
杨柳                                          yangliu0831@tom.com

    (重要!注意!)
     拜托各位好心人,在给这些人去信时,最好采用一信多发,让每个收信的人都知道不仅自己有收到这样的信,其他人也有收到。这样他们的回复会更加公平,顺便把他们拉过来中财看看,也是很好的,让他们看看是不是一字不差,是不是还有别的盗稿。记得用“搜索”啊,要搜索的彻底不漏,太气愤了。当然,世道还是公平的。

    当然,这些文章的作者的信箱,我也打听得到了,我不愿意说出,但还是要说,他(读书专栏编辑)的信箱eleven520me@hotmail.com 。

    希望我喜欢的那个人看到这些,最好不要知道我是谁,那没什么意思了,我说过,我不指望得到什么,就这样吧。

    另外,我还是希望看到他的文字,就够了,希望他会来这里,让更多的人欣赏他的文字,这也算是我的一点点愿望吧。总算,好象完成了一幢心愿。

    谢谢大家的支持!
35#
 楼主| 发表于 2004-5-6 11:50 | 只看该作者

这是我xiaofeifei最后一帖了!

这是我xiaofeifei最后一帖了,我表示遗憾,表示伤怀。……学文人讲话怎么这么别扭,这么奇怪。
   我还是直说吧,王想王之戒的贴我看了,我无语。   庄丁余的我也看了,我汗颜。不过,我比较不明白的是,庄为何刚刚还是装做无辜,说“也许吧,也许你们是对的,……”,好象我是真正恶心的人,而他不是。可当我把他那里头头的邮箱和他身边人的邮箱公开之后,他就突然来此一招,狠,够狠!建议大家还是提防着点。对了,大家都给那些信箱发信了吗?可能我说的是假的啊,可能庄与王的话也是片面之词啊?不是吗?为何这样相信,好象论坛里没有人提这件事啊。永远不要相信片面之词!
   除了无语和汗颜,我没了。
   谢谢王最后给我讲到的那部《你往何处去?》那本书,我看过了,很好。不过,我也想问他一句:你往何处去?并且你的qq被我删了,我也换了另外一个,我就是我。
   我懂了,男人,文人,以及我自己,xiaofeifei。
   另外,没有人有理由恨我,我帮王伸张,他不能恨我,我帮庄大大地扬了名,他也不能恨我,说不准,他就这样想呢,其他的人,也没有理由恨我,就算我帮你们找乐字子,可惟独只有我自己,恨,恨死我自己。
   谢谢大家支持,谢谢。
36#
发表于 2004-5-9 16:18 | 只看该作者
  对于庄丁余一事,经论坛管理人员的核实,庄丁余本人承认有此事,在此代表论坛对xiaofeifei 的检举行为表示感谢!!对庄的行为表示哀叹!!
  每位进论坛的会员都应当遵守论坛的规则,作为庄丁余抄袭人家的文章为自己所用,这样的事情性质是严重的,给论坛造成了很大影响,但基于庄本人对此事的认识态度,希望他能用自己的笔写出自己的作品,作为一个文人就要具备应有的文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11-9 06:23 , Processed in 0.044425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