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623|回复: 1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十八岁结婚”雷倒了谁?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4-13 09: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十八岁结婚”雷倒了谁?


  一个“十八岁结婚”的提议,把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推到舆论浪尖上,她成为“最雷人代表”。要说现在人要出名还真的简单,说句把话就成,当然得是雷人的话。“十八岁结婚”雷倒谁了?


  首先雷倒的是中国的父母。先将父母分两种:做得起的和做不起的。所谓做得起的,是那些早早为孩子规划了人生的,从幼儿园开始,就考虑好上哪个大学,到哪国留学,在哪儿定居,娶什么肤色的老婆,嫁什么层次的老公。他们的孩子十八岁了,在哪儿?在学校里,且烧着钱呢,想结婚?打死也不同意:你那配偶有什么?小屁孩什么都不懂就到咱家来享清福?没门!


  另一种是做不起父母的。跌跌爬爬把孩子培养到高中毕业,逼着孩子头悬梁锥刺股,好不容易考了个大学,好了,下面的路你自己走了,反正父母又没本事给你弄个什么公务员事业单位的职位,拼不起爹,只能拼学历,拼各种本子,然后挤到社会洪流中来,拼房子,拼车子……你想结婚?父母什么也没有,上无片瓦下无寸土,在中国怎么过下去?


  其次是雷倒了当官的,尤其是搞计划生育的。30多年的伟大政绩,他们正沾沾自喜呢,他们以为中国交通拥挤住房紧张物价飙升就是因为人口众多,因为那个混乱的“人多力量大的”时代,要不是他们的努力,中国人不知道要穷成什么样子了;中国人在他们的英明领导之下刚刚过上点好日子,又来妖言惑众了。其实他们也不想想,人,除了消耗财富之外也在创造财富,看看我们现在的社会吧,一对年轻人创造财富要养活几个老人?


  至于中国的孩子有没有被雷倒,不知道,中国十八岁的孩子基本都坐在课堂里,好好学习,天天长胖呢,哪有他们发言的权利?弄个公民投票权,还得由学校老师组织起来先开会,告诉他们应该选哪个不应该选哪个,指望他们来讨论“十八岁结婚”应该不应该,等于叫鸡来讨论应该几个月可以拎出去宰了。从这一点上来看,中国的民主,也大可以把年龄提升一下,一帮不谙世事的小毛孩掺乎进来干嘛呢?


  至于教育家所说的十八岁小毛孩心智发育不完全,那是胡扯。朱自清16岁结婚,照样成为文学大师,何谓心智发育完全?有人30岁照样不会疼老婆孩子,60岁照样是顽童,所谓100岁不成家还是孩子。


 说到底,十八岁结婚,雷倒是的近30年来中国人逐渐形成恶俗的婚姻金钱观,如今,附着在婚姻上是的金钱、地位、房子、车子,像董永七仙女似的裸婚,即使成功了,也是离婚的多数。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 本帖最后由 微笑的草 于 2012-4-13 09:35 编辑 ]
2#
发表于 2012-4-13 10: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微笑的草 的帖子

从一点议论开去,处处着要害,厉害!厉害!
3#
发表于 2012-4-13 10:57 | 只看该作者
思路清晰,击中要害。
4#
发表于 2012-4-13 11:08 | 只看该作者
什么都可以改革开放,婚龄也可,早婚早育早成才吗?这正适合中国国情?近年来委员的雷人提按不知累倒了多少黎民百姓啊!
5#
发表于 2012-4-13 11:18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提议,以愚之见当冷静理性看待,轻易肯定和否定还稍显有点匆忙。合理与否,可能关键还是中国社会接受程度和接受能力来考虑。纯属己见,一管之见,仅供参考。问好!
6#
发表于 2012-4-13 12:43 | 只看该作者
十八岁正是学业的紧张期,十八岁结婚怎么被他们想出来的?!
7#
发表于 2012-4-16 16:24 | 只看该作者
有理有据,论述有力!赞!
8#
发表于 2012-4-19 09:35 | 只看该作者
十八岁结婚的权利应该交给父母和当事人,这样更符合人权和人性。
9#
 楼主| 发表于 2012-4-19 12:2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 微风轻拂 的帖子

绝对睿智!!!
10#
发表于 2012-4-19 16:30 | 只看该作者
18岁结婚的,多了去了。法改不改,都一个样
孩子读书的,结婚迟些,工作早的,工作两年也就结婚了

也有不结婚的,换同居伴侣
11#
发表于 2012-4-21 18:06 | 只看该作者
我们家楼上的一个孩子,16岁就当爹了,女孩住了不到一年,把孩子扔下,回娘家了
12#
发表于 2012-4-21 21:33 | 只看该作者
现在也不知怎么了,结婚结不起了
13#
发表于 2012-5-4 14:57 | 只看该作者
早婚早育,多生优生,才能不亡国灭绝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管理员|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9-29 01:25 , Processed in 0.048570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