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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自杀者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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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8 23: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对恩爱夫妻,一次出游遇到车祸,男子死亡。女子痛不欲生,遂留下八封遗书,自杀而去。他们生前有四套房子,价值400万。按照继承法,有三套是女子父母的,一套是男子妹妹的。但女子遗言只留给父母一套房子,另两套赠给男子的妹妹。其父不满,告上法院。法院驳回其父请求。不服,又告,说女儿一定是男方妹妹逼死。调查取证的结果,女子系自杀身亡。房子自愿赠予小姑子,有她给同事、同学的遗书作证。

  我为女子的行为感到敬佩的同时也怀有深深的悲哀。

  她的死说到底是一种自私的表现。她还有老父母啊,她怎么不想想,她就这样去了,却把最痛的伤留给了年老的父母。子欲养而亲不待,已经让天下的孝子承受侍亲不力的追悔莫及;而白发人送黑发人,那该又是一种多么悲惨的事!发生车祸而失去生命的事件已经够不幸,人为地结束自己的生命更是残忍。
我不知道她是否有孩子,若有,那她的罪过就更大了。即为人母,就应当担当起养育子女的责任,如果不顾母子情分,抛开抚育幼子的责任,去追求她自己所谓的感情世界,这样的母亲首先是不合格的。壮烈殉情有何裨益,如果其夫泉下有知,也会谴责她已做了幽灵的鬼魂。孩子本身就是他们爱情的结晶,若是对他们的爱情结晶都能忍痛割舍,哪里还谈得上爱情和夫妻之情?!这样的做法无疑是愚蠢的,而显示她的生命更是没有价值的,只会给世人留下惋叹和话柄。

  其父的不满,也许并不在于房产多少,而在意的是,她这样不负责任把扼杀了自己的生命,置年迈的双亲感情承受力而不顾,这样的女儿不是好女儿。她还要把属于父母的东西任意处置,无视于父母亲情,无视于父母对自己的养育之恩,让他们在晚年痛失爱女,又失去属于他们的东西,这等于是给他们悲痛的伤口上再撒了一把盐。这样的女儿对父母更无半点孝顺之情!

  法律有时候真的很残酷,因为它只讲证据,不讲人情味的。可是我还是希望法律能网开一面,让这位年迈的父亲实现自己的愿望。他已经失去了最宝贵的亲情,女儿的生命再也无法找回,他只有留住一些曾经有过女儿气息的东西来作为一种念想,做为一个年老的父亲孤独悲伤的精神寄托。然而,我也知道,另一方的悲痛也是无可估量的,那个被无情祸端夺取生命的男人或许就是她在这个世界上唯一的亲人了。或许她还可以依赖一下这个没有血缘,却有情意的嫂子,可是连嫂子也不眷顾她,只留下空空的屋子散发着无尽的悲伤。

  世间最美也最难理清的亲情啊,像一把冷冷的钳子,钳制着所有人的心:父母子女之情、兄弟姐妹之情、夫妻之情……

  自杀的女子义无反顾地走了,她把难题留给了她所有的亲人。

  生命总是承受难以承受之重,每个人的生命从一出生就不再是自己一个人的。这个人从有生命开始,他的一笑一颦,一举一动都牵动着亲人的心,亲人们会用欣喜的眼光,看着他一天天长大,一天天融入这个万花筒世界。

  年迈的父母早已把未来的希望放在他肩上,年幼的儿女总是仰着小脸,希冀从他的眼中看到自己想要的温暖和亲情。

  与他执子之手相牵相伴的伴侣最渴望的就是能够走完共同的人生。

  死是容易的,可是留下的伤痛却是很难在亲人心里抚平的……

  我写这样的文字谴责自杀的女子,并不是对她怀有多么的憎恨或厌恶。我只是希望,想要自杀的人儿,在下决心之前想想自己的爱与痛,想想自己应该担当的责任,更要想想“亲人”这个温馨的字眼。




[ 本帖最后由 微风轻拂 于 2012-5-10 08: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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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9 09:17 | 只看该作者
版主好!第四段中“她这样不负责任把扼杀了自己的生命”中“把”字应为“地”,是我粗心所致,请版主改一下这个字吧。
还有排版不知还有问题否。
不好意思,给您添麻烦了。
多谢了!
3#
发表于 2012-5-9 11:01 | 只看该作者
有自杀的勇气,却没有活下去的勇气,可见环境之恶劣,生不如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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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9 11:10 | 只看该作者
自杀是一个很大很深刻的命题,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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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9 17:3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李明 于 2012-5-9 09:59 发表
自杀是世界上最糟糕的事,就社会而言是对社会的不负责,对家庭而言是对家庭的不负责,就宗教而言是对神的不负责.


是的,很为这样的人悲哀!
谢谢李版帮我重新排版,真是不好意思,还得麻烦版版帮我把那个原创声明发上。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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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9 17:3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ichezhiyuan 于 2012-5-9 11:01 发表
有自杀的勇气,却没有活下去的勇气,可见环境之恶劣,生不如死啊!

谢谢沐阳老师评读。 不管她的的殉情是否值得,但对年迈的双亲都是一种沉重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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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9 17:4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剑鸿 于 2012-5-9 11:10 发表
自杀是一个很大很深刻的命题,值得探讨。


谢谢剑鸿评读! 由此造成的很多悲剧不得不令人深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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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9 17:54 | 只看该作者
可悲,可叹,可惜,自杀者是对家人的不负责任,是对社会的逃避,更是困难的畏惧。何为仁者不惧,勇者无畏,智者无忧?
9#
发表于 2012-5-9 20:31 | 只看该作者
欢迎兰铃加入江天!
无论如何,自杀都是不应该的,是不负责任的表现。这个世界上,难的是承担,易的是放弃。若从宗教角度来说,就更不应该了,甚至后果还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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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0 05:2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水如空 于 2012-5-9 20:31 发表
欢迎兰铃加入江天!
无论如何,自杀都是不应该的,是不负责任的表现。这个世界上,难的是承担,易的是放弃。若从宗教角度来说,就更不应该了,甚至后果还很严重……


谢谢版主!
能否帮我把原创声明发上,我现在还不能编辑我的文章。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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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0 08:43 | 只看该作者
总体来说,女性自杀者较男性为多,一方面是性格因素,一方面是女性地位权益仍然收到歧视与忽视,她们的苦闷缺乏宣泄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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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0 09:0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太和五中张奇 于 2012-5-9 17:54 发表
可悲,可叹,可惜,自杀者是对家人的不负责任,是对社会的逃避,更是困难的畏惧。何为仁者不惧,勇者无畏,智者无忧?

问好朋友,谢谢评读。但愿这样的事以后少发生,不要让生命活得无价值,死得不值得!
13#
 楼主| 发表于 2012-5-10 09:0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微风轻拂 于 2012-5-10 08:43 发表
总体来说,女性自杀者较男性为多,一方面是性格因素,一方面是女性地位权益仍然收到歧视与忽视,她们的苦闷缺乏宣泄的管道。

赞同微风版版的观点,十分感谢帮我把原创声明加上。
14#
 楼主| 发表于 2012-8-12 01:03 | 只看该作者
请问版主,这篇文章为什么在“我的话题”里找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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