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2528|回复: 6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人证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8-17 17: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前些日子读到一则小故事,是关于证明的。

    在一列飞驰的火车上,一位傲慢的乘务员对一位拄着拐杖的残疾女子说,请你拿出你的残疾证,否则,你不能享受残疾人买票的优惠。那位残疾女子满脸通红,怯怯地说:“我没带……”。“没带,那你就得买全票!要么你就拿出你的残疾证!”

   围观者众多,看热闹的有之。也有同情的,面对盛气凌人的乘务员,不方便为那位弱者出头说话。这时候一位文质彬彬的人走到乘务员面前,说:“那你是人吗?如果你是人,请你出示人证!不然,就不是人!”乘务员哑口无言。

   其实,世间之事,有那么麻烦吗?一些明明摆在面上的事,却苦苦相逼,让人拿出所谓证明。这样的人,真该有人问问他——你有人证吗?证明你是“人”的证明?

   无独有偶。我一位朋友最近遭遇一件尴尬事,也是关于证明的。她自己亲手写的文章,在家乡论坛用以前的旧名字发了。这还是一年多以前的事了。帖子早已经沉下去。

    一个人在不同时期有不同名字,倒也不奇怪。对很多人来说,这本是很平常的事,很多人在不同论坛发帖,很多人有不仅仅一个笔名。然而,谁也没有想到,有一天,麻烦来了。一位自称江西退休干部的人,指责她抄袭剽窃。他从千里之外,到一个陌生的小论坛,注册名字,特意提起我朋友沉下去的那个旧帖子。

    他说我的朋友抄袭剽窃。

    我的朋友是洁身自好的人,最恨抄袭剽窃。如今自己的文章被人指名道姓说是抄袭,她必须要证明文章是自己的。证明我的是我的,就像一个人要在大庭广众之下,被证明“我是我”一样。这个说难不难。很容易就证明了。谁料那个人又出了新的难题,说她是利用同名同姓造假。

    这位老同志看来对抄袭剽窃一事非常感兴趣,抓住一个明明不是抄袭剽窃的人,就一定要这个人承认。这就像一个人跑到另一个人面前,说:“你是小偷!”那个人证明自己不是,方法很多,比如证明不在场,证明没有动机,等等。但是那个说他偷窃的人不罢休,说:“我给你2分钟时间,你若不能证明你没偷,那你就是三只手!”可是他指责她偷的东西是“空气”一样的无形之物啊!

   然后这个人就四处张扬,说某人谁谁谁偷盗了。被诬陷为偷盗的人,拼命争辩,可惜围观者只顾看热闹,巴不得他是个有道德瑕疵的人呢,好让自己有一种道德上的优越感。没有人静心听他争辩。


   抄袭之罪名,对于热爱文字如命,视原创为基本道德的人来说,绝对是不能默认的。为了证明这篇不同时间发在两家论坛的一模一样的文章是一个人的,她在最初发表这篇文章的论坛登陆,发言,点明此事。这样,自然可以证明。

   如果是抄袭,如果是两个人发的同一篇文章,自然这个人没有另一个人的密码登陆另一家论坛,对同一件事作出解释。

   这样再明白不过的道理,三岁小孩也懂得的。没想到,这位老干部还是不认可,一定要这个人用他说的方式来证明,“用2分钟时间,补上逻辑上重要的一环”。而且他在没有证据证明这个人抄袭的情况下,四处张扬抄袭之事,唯恐她家乡的领导和文友不知道。他故意避开辨别抄袭这个关键问题,故意纠缠,惹火我这位朋友,然后不断给她添加新的罪名。同时他不断往各个网站和多家单位写所谓的揭发信。这已经超越正常的揭发抄袭的正当行为,而涉嫌故意诬陷和人身攻击了。

   模糊的罪名不好辨别,说人盗窃好证明啊,既然是偷,总得有物证人证吧?偷的谁的?偷的什么?怎么偷的?人证与物证?


   针对此事,原作者就是作者,是一个人。天下岂有自己“偷”自己东西的道理?

   如此掩耳盗铃的诬陷,明眼人一看就明白。倒是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被那位貌似正义“打假”的老干部说得不知东西南北了,也许真有人误会被诬陷者是否偷盗呢。

   偷盗的名声不好听。被诬陷者气恼这个人胡说八道,就对那个造谣者说:“你再继续纠缠诬陷我,你就是个无赖!”那个人立即捡了宝贝一样,跟人说:“这个人骂人了啊,他不但偷盗,还骂人!他刚才就骂我了!我可是60多岁的退休干部,他竟然骂我无赖!我要告到他单位,让他领导教育他!”

   这位道德高尚的退休干部很有文采,马上写了告状信,寄到那个“偷盗者”的单位。另外,他又在多家网站发布信息,谁谁谁偷盗、骂人、无恶不作、罪大恶极,云云。事情到了这一步,是要把假偷盗闹得跟真偷盗一样了。而且随着被诬陷者的争辩,他身上被加上的罪名像滚雪球一样一项项增加,在那位退休干部的嘴里,他简直是天下第一恶人了。

   过后我问那位朋友,事情最后怎样了?

   还能怎样?那个诬陷我抄袭剽窃的人,比谁都明白我没有抄袭剽窃。只因为我以前无意中遇到过一个女人抄袭,那个人后来成了这个人的朋友,他是为她复仇而已。


   人一生中可能无意中得罪很多人。得罪君子不要紧,得罪直率坦荡人也不要紧,最怕得罪道貌岸然却阴险狠毒之人啊!

   我那位朋友,就很不幸。她偏偏得罪过一个最不该得罪的女人,一个在所谓小“文艺圈”有十几年老资历的女人。一匹半路杀出的“黑马”本就为人恼恨,敢在文字的江山与老资格者“平分天下”,罪莫大焉!更不可饶恕的是,在她刚出道的时候,误打误撞曾看到这女人的一篇抄袭剽窃文章。就像蝴蝶效应一样,得罪了那个小圈子里的人,也从此埋下祸根。如今的遭遇,注定是不可躲避的一场劫难了。

   如此扑朔迷离的一桩抄袭剽窃闹剧,原来不过是一个男人为了一个朋友,而攻击另一个普通文友。可是,同样是写文章,为何真正抄袭的人受到保护,没有抄袭的反而受到打击呢?这是我的朋友百思不得其解的。其实,很简单,对于有的人来说,重要的不是对错是非,而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我这位朋友一贯是个男人婆,刚强有余,毫无心机。她以为,文字的世界就是世外桃源,是纯净的。一些事是她过于黑白分明了。也难怪,那位自我标榜以捍卫正义为己任的退休干部,那样高等的道德修养,都看不清楚谁是真的抄袭,执意要帮助一个女人来打击她这个像男人一样的对手了。只怪她自己,平时太不把自己当女人了,总以为凡事可以像男人一样光明磊落。其实,真男人未必都宽宏大量,像个男人。


   男人和男人不一样,女人和女人不一样,文人和文人不一样,干部和干部不一样。人与人的道德底线与是非观,也不一样。
   
   可无论那个诬陷者他出于何目的,诬陷人抄袭毕竟是大事啊!而且他一直咄咄逼人,口口声声说我朋友抄袭,显然是别有用心!本想息事宁人却一个多月不能安宁的她,最后不得不努力为自己证明清白——其实也简单,抛开他一切纠缠,只就他所谓“抄袭”一事郑重作出解释!

   于是她在那个事发地论坛,当众说出自己的证据,证明自己并未抄袭——如果那个人一定要咬定我抄袭,那好,我承认是我“抄袭”了自己的文章——那么他发在不同论坛的文章,也是抄袭喽!很多人、几乎每个人都在“抄袭”自己的作品啊!

   自己“抄袭”自己的文章,这不就像叶诗文“教练承认她服用药物”H2O是一个道理嘛。说到底,那位老干部真不知道他冤枉了人吗?无非故意诬陷罢了。可是清者自清,“纸里包不住火”。在“铁证”面前,诬陷者的嘴脸立竿见影显现!

   这就是“事实胜于雄辩”——无凭无据随便诬陷人,就是诽谤罪。任何一个坚守道德底线的人,怎么会拿这种故意损害人名誉的事当儿戏呢?这样的人,竟然满口仁义道德!


    一些事,证人可以是假的。一些人,“人”证还是有必要的。也许,那就是,最基本的是非观吧?但是对于一个利益圈子里的人来说,是非往往又是不重要的。那么,纠缠其中的受害者,将耗费多少力气去证明清白呢?

   幸好世上还是好人多啊!她在那个公开场合被人诬陷抄袭,最后在那里得到了圆满解决——“事在人为”。有些事,有时候,无需证人,自己证明自己足矣!

   至于经受多少不眠之夜的煎熬、屈辱、辛酸,白了头发,才能想出办法解救自己,那也许是一生都难以磨灭的深刻印记!但世间又有几人,不曾经历过被小人折磨之痛呢?自古如此,见怪不怪,一切也就不值得生气了。人活着,要一直往前看,看到光明!

   最后,我的朋友跟我说,她很感谢那位诬陷她的人,让她看清楚世间有怎样的人。她更感谢那些曾经默默帮助过她的朋友——真正的朋友,是患难之交。不经历事,真的看不清楚!人这一辈子,就像唐僧取经一样,要经历多少苦难,一样也缺不了。经历过,才能有所感悟与收获,并最终修得正果……





[ 本帖最后由 南山菊 于 2012-8-19 23:16 编辑 ]
2#
发表于 2012-8-17 17:23 | 只看该作者
自我保护的意识很重要,网络一个注册名到底,文章注重原创首发,这是我在网络发表文字以来的一点心得。
3#
 楼主| 发表于 2012-8-17 17:5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剑鸿 于 2012-8-17 17:23 发表
自我保护的意识很重要,网络一个注册名到底,文章注重原创首发,这是我在网络发表文字以来的一点心得。


剑鸿老师所言甚是。
写出这个事,主要目的就是以一位朋友的亲身经历,警醒写文字的朋友,注意这个问题。也算是一份功德吧。愿人间多些美好,少些误会与伤害。握手!
4#
发表于 2012-8-17 18:58 | 只看该作者
有人说:在对的时间,遇见对的人是最大的幸福;在对的时间,遇见错的人是一场心伤;在错的时间,遇见错的人是一段荒唐;在错的时间,遇见对的人是一阵叹息。
    恰如周克华8年才抢了73.5万元,重庆女孩只看了周克华一眼,获奖励60万元。这就是人生,关键在于在对的时间遇到对的人。
    山菊文章从生活点滴谈起,以小见大,真知灼见,论述有理有据。
5#
发表于 2012-8-17 19:34 | 只看该作者
感觉那个退休老干部心理有病。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这类人活着的意义何在?写的很好,没有太多的激愤,说理深刻透彻,论述有理有力,颇值得一品。
6#
发表于 2012-8-17 20:41 | 只看该作者
看似很荒谬的故事,却也暴露出现实生活的无奈。文笔老道,叙述议论都很从容。拜读,问好!
7#
 楼主| 发表于 2012-8-18 09:0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太和五中张奇 于 2012-8-17 18:58 发表
有人说:在对的时间,遇见对的人是最大的幸福;在对的时间,遇见错的人是一场心伤;在错的时间,遇见错的人是一段荒唐;在错的时间,遇见对的人是一阵叹息。
    恰如周克华8年才抢了73.5万元,重庆女孩只看了周克华 ...


问好张奇老师周末愉快。
周克华这个人是很恐怖的。原来是一个女孩看到她,所以警察才抓住他吗?得了赏金呵。
我觉得周这人很残忍,抢人钱财不说,还害人性命,这种恶徒,早抓住早消除了一个社会的危害因素。

是的,人在对的时间遇到对的人,是莫大的幸运。人在不对的时间别遇到太残忍的人,也是一种幸运。
社会最终抓住凶手,惩治了恶人,对我们来说,是个大大的福音。

非常羡慕陶渊明笔下的《桃花源》,但愿有一天,我们也能“误入”呵呵。

[ 本帖最后由 南山菊 于 2012-8-18 09:08 编辑 ]
8#
 楼主| 发表于 2012-8-18 09: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吴墨 于 2012-8-17 19:34 发表
感觉那个退休老干部心理有病。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这类人活着的意义何在?写的很好,没有太多的激愤,说理深刻透彻,论述有理有力,颇值得一品。

一些事,旁观者清,发言也最公正客观。

我朋友遭遇此事,很多人看热闹,人情冷暖尽知。但是也有很多朋友为其打抱不平的。凡事总有两面性,塞翁失马焉知非福,水落石出之后,一切自有公论。
愿那位德高望重的老干部,在一味对人追杀之后,能在夜深人静的时候,扪心自问,对人如此深的伤害是何缘故?世间没有永久的仇恨,何况他们本是互不认识的人呢。
问好吴墨老师,感谢来读与点评,周末愉快!
9#
 楼主| 发表于 2012-8-18 14:0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昨日时光 于 2012-8-17 20:41 发表
看似很荒谬的故事,却也暴露出现实生活的无奈。文笔老道,叙述议论都很从容。拜读,问好!


问好昨日时光老师。感谢您来读与点评。 :handshake

是的,确实如此。如此荒谬的故事,如此无奈的现实。

我们不得不成长,因为现实是个最大的课堂。生活是最严酷的教官,魔鬼一样的教练。

当现实让我们闭上眼睛。所幸我们还有一枝简陋的笔,能点亮最后一点微弱的光芒……

[ 本帖最后由 南山菊 于 2012-8-20 14:02 编辑 ]
10#
发表于 2012-8-18 20:33 | 只看该作者
公司防暑,熬绿豆汤,某人喝了一杯绿豆水后,凑巧第二天闹肚子,于是同事说他吃绿豆吃多了,开始一个人说,后来两个人说,再后来大家都那么说。开始他反驳,后来他默认了。有些事确实很荒诞,很无奈。拜读,问好
11#
 楼主| 发表于 2012-8-19 12:3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刘玉清 于 2012-8-18 20:33 发表
公司防暑,熬绿豆汤,某人喝了一杯绿豆水后,凑巧第二天闹肚子,于是同事说他吃绿豆吃多了,开始一个人说,后来两个人说,再后来大家都那么说。开始他反驳,后来他默认了。有些事确实很荒诞,很无奈。拜读,问好:han ...


您所说的小故事,很耐人寻味。确实如此。故事虽小,但是很深刻!


关系尊严和人品的大事,我那位朋友当时不能忍受诬陷,她甚至觉得世间没有可信之人了。

好在文中那件事,所谓“抄袭”,不过是她自己“抄袭”了自己的文章——就像叶诗文“服用了药物”H2O一样,是个天大的笑话。清者自清,铁证出来,是否抄袭他人,还是抄袭自己——“抄袭”自己,无人可以避免,因为一篇文章不可能只在一个地方发贴。呵呵。

所谓“抄袭”之诬陷,一旦在有力的证据面前,立竿见影就能让旁观者清楚谁是诬陷者,谁是受害者。我那位朋友经历了一个多月的非人折磨,最终为自己洗清了冤屈。她应该感谢那个诬陷她的人,当然她更感谢那些默默帮助她的人,让她不断成长。

[ 本帖最后由 南山菊 于 2012-8-19 12:36 编辑 ]
12#
发表于 2012-8-20 22:52 | 只看该作者
身正不怕影子斜!
13#
 楼主| 发表于 2012-8-21 07:0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微风轻拂 于 2012-8-20 22:52 发表
身正不怕影子斜!

是啊。正是如此。
谢谢微风版主阅读与点评,问好。
14#
发表于 2012-8-21 10:57 | 只看该作者
有的人是不碰南墙不死心,不见棺材不落泪,在我们身边不乏有这样的人,得理不让步嚣张跋扈,令人生厌。学习!
15#
发表于 2012-8-21 12:24 | 只看该作者
阐出真理,醒悟人生,懂得如何做人,如何做一个正义、光明磊落的人,不管他是谁,都是一种道德的风尚。论的有议有叙,很值得欣赏。问候文友!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11-16 22:36 , Processed in 0.054675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