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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南山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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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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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2-8-22 08:58 | 只看该作者
想当年,二王横行江湖,杀得黑皮们谈虎色变,如今------只剩下滥杀无辜的周克华之流了
17#
 楼主| 发表于 2012-8-23 06:5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若水 于 2012-8-21 10:57 发表
有的人是不碰南墙不死心,不见棺材不落泪,在我们身边不乏有这样的人,得理不让步嚣张跋扈,令人生厌。学习!

一声叹息!

人在一生中,不知道会遇到怎样的人。有的人,看人不顺眼,就要往死里整。个别退休干部的思维,应该是当年当干部说一不二,错了不错,长期在官场玩弄权术整人,所形成的思维惯性吧?
18#
 楼主| 发表于 2012-8-23 06:5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高骏森 于 2012-8-21 12:24 发表
阐出真理,醒悟人生,懂得如何做人,如何做一个正义、光明磊落的人,不管他是谁,都是一种道德的风尚。论的有议有叙,很值得欣赏。问候文友!

问好新朋友高骏森老师。感谢您给予高评!
无论社会风气变成怎样,我们心中还是希望真善美多一些,假丑恶少一些。希望以我们微弱的呼声,引发社会的重视和反思,对净化不良风气有所益处。那么,记录这样一件事,警醒别人,也算是小小功德一件吧。
19#
 楼主| 发表于 2012-8-24 10:2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高老庄主 于 2012-8-22 08:58 发表
想当年,二王横行江湖,杀得黑皮们谈虎色变,如今------只剩下滥杀无辜的周克华之流了

最近看报道说,周克华并没有死。也不知道是真是假。
20#
发表于 2012-10-5 21:31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在文中说:“我一位朋友最近遭遇一件尴尬事,也是关于证明的。她自己亲手写的文章,在家乡论坛用以前的旧名字发了,……一位自称江西退休干部的人,指责她抄袭剽窃。他从千里之外,到一个陌生的小论坛,注册名字,特意提起我朋友沉下去的那个旧帖子。他说我的朋友抄袭剽窃。”
——原来是楼主的朋友的文章被人指为抄袭剽窃,不是楼主自己的文章被指为抄袭呀!如此说来,楼主与楼主的朋友是两个人,是楼主讲述她朋友的事了。

[ 本帖最后由 何义钦 于 2012-10-7 05:31 编辑 ]
21#
 楼主| 发表于 2012-10-5 23:48 | 只看该作者
关于您说的抄袭,我早就解释清楚。

[ 本帖最后由 南山菊 于 2012-10-21 13:36 编辑 ]
22#
发表于 2012-10-6 06:16 | 只看该作者
我在“五莲论坛”见过一篇“涅磐凤凰”的文章,这篇文章与“中财论坛”上的某篇一模一样,只是作者不同·,便质疑有抄袭之嫌。有人为她辩护,可很快被揭穿,原来是她自己的马甲。在“五莲论坛”,此人有很多马甲,一个个跳出来为自己吹捧,又一个个被人揭穿。最后,此人别出心裁,搞一个什么限时求证,可时间到了,居然没有一个人证明她不是抄袭,反倒成了一场闹剧,丢了颜面。
就在这个过程中,我收到过不少当地人的短信,说“涅磐凤凰”其人就是某单位×××,如何如何。当然,利用“与生俱来的本钱”作为手段,那是私德,这事查无实据,也只是“巷议”而已,更与抄袭剽窃是两回事。直到今天,这桩抄袭剽窃事情还悬在那里,没能结案,也结案不了。但在别人看来,那是板上钉钉子的事,因为“涅磐凤凰”果真没有抄袭,要想证明自己,那是很容易的事,不断变换马甲来“证明”自己,不但没用,反而暴露她自己心虚。
——我经历过的这事,与楼主“朋友”被人质疑抄袭的过程是否相似、相同?
23#
发表于 2012-10-6 08:30 | 只看该作者

标题

原帖由 剑鸿 于 2012-8-17 17:23 发表
自我保护的意识很重要,网络一个注册名到底,文章注重原创首发,这是我在网络发表文字以来的一点心得。
就是的,剑鸿友说的很对,我除了笔名兼葭外,都用视名制。
2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6 08:44 | 只看该作者
您说我抄袭,您有证据吗?

[ 本帖最后由 南山菊 于 2012-10-21 13:38 编辑 ]
25#
 楼主| 发表于 2012-10-6 09:00 | 只看该作者
公告]版主声明    Post By:2012-8-19 21:06:31

版主声明:
    关于本艺坛涅槃凤凰所发“开在心田的花儿”一文,经查证,与中财论坛南山菊所发同题散文,系一人用两个网名发文,不存在抄袭问题。
                                                              
   特此声明!

2012.8.19



这个贴,我找到了。这是那家论坛版主的声明呵呵。

请问何义钦你去一个县级论坛,注册之后,别人的贴你一个不看,唯独提起一个沉下去的去年的旧帖,题目为《开在心田的花儿》,名字是涅槃凤凰,你便说这个贴是抄袭了中财论坛南山菊的文章,当时你并未在中财,如何知道这个帖子?

就算你知道,涅槃凤凰很快跟帖,告诉你,就是南山菊。你不认可。于是我用南山菊的名字再次跟你澄清,你依然不认可,还说我是利用同名同姓造假。后来,我在这里登陆,说此事。同时那里的管理员,也是一个曾经在这里发过文章的人,向你证明。你依然假装不信。继续攻击我。

何某,你自己不仅一个名字,也用另一个名字发过何义钦的帖子,请问,按照你的逻辑,你岂不是也抄袭了你自己的文字?你那个女人头像的叫做“晓克”的名字,还有一个叫做“自我救赎”的名字,我知道的就有三个!

你不但故意诬陷我,还把这件事当做资本,四处夸耀。

[ 本帖最后由 南山菊 于 2012-10-20 19:18 编辑 ]
26#
发表于 2012-10-6 09:43 | 只看该作者
昨天晚上在中散论坛看到署名“王文娟”的写了一篇文章《人证》,写得很好,搜索了一下,看到中财“南山菊”也写了一篇同题同内容的文章《人证》,难道王文娟和南山菊是同一个人?五莲论坛的涅槃凤凰、空谷客又是怎么回事?网络文章被人抄袭的太多了,打假人人有责,请南山菊朋友不要东扯西拉,攻击不相干的人。我人老了,稀里糊涂,南山菊朋友不要发这么大的火。既然中散的王文娟和中财的南山菊是同一个人,那下面截图中的话也是南山菊朋友说的喽?还有王文娟说过的比这更不堪入目的话,都是南山菊朋友说的?读南山菊朋友的文章,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南山菊朋友不会说这些无聊低俗诋毁别人的话吧?

[ 本帖最后由 何义钦 于 2012-10-6 09:49 编辑 ]

33.JPG (43.06 KB, 下载次数: 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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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JPG
27#
发表于 2012-10-6 10:0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南山菊 于 2012-10-6 08:44 发表
[quote]原帖由 何义钦 于 2012-10-6 06:16 发表
[我在“五莲论坛”见过一篇“涅磐凤凰”的文章,这篇文章与“中财论坛”上的某篇一模一样,只是作者不同·,便质疑 ...

什么白什么陈什么冷又什么本地女人外地女人?什么关系不一般?南山菊的想象力太丰富了。您还没有正式回答我的问题呢,人老了,糊涂。南山菊和王文娟是同一个人?哦,那我对南山菊看走眼了。

[ 本帖最后由 何义钦 于 2012-10-6 19:03 编辑 ]
28#
发表于 2012-10-6 10:0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南山菊 于 2012-10-6 09:00 发表
另外,我告诉这位何义钦,你自己也不仅一个名字,也用另一个名字发过何义钦的帖子,请问,按照你的逻辑,你岂不是也抄袭了你自己的文字?
既然你自己都不能避免的很正常的事,拿来当借口攻击污蔑人抄袭,太小儿科了 ...

看出来了,南山菊朋友骂人的本事和王文娟骂人的本事一样大。我明白,中财论坛在当下的网络论坛中算是首屈一指的。难得有人为文学提供这样一个高起点的平台。南山菊朋友请放心,我只是出于好奇问了问,是南山菊朋友大喊大叫,弄得我莫名其妙。我一个老人不会和你计较的。

[ 本帖最后由 何义钦 于 2012-10-6 10:14 编辑 ]
29#
发表于 2012-10-6 15:38 | 只看该作者
大过节的,刚上来就看到这样添堵的争论帖子,不知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但我知道楼主你是刚通过申请的江天漫话评手,而何义钦的头像下显示是新来的会员。你所有的发言将代表中财论坛形象,对待会员也要有别于其他会员。但楼主以上所发的言论,根本不符合一个文学论坛评手的资格,建设议你辞去评手一职再发狂也不迟。
30#
 楼主| 发表于 2012-10-6 16:2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雨沐 于 2012-10-6 15:38 发表
大过节的,刚上来就看到这样添堵的争论帖子,不知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但我知道楼主你是刚通过申请的江天漫话评手,而何义钦的头像下显示是新来的会员。你所有的发言将代表中财论坛形象,对待会员也要有别于其他会员。但楼主以上所发的言论,根本不符合一个文学论坛评手的资格,建设议你辞去评手一职再发狂也不迟。

这位新文友,措辞很激烈呵。
作为评手或者版主要为论坛着想,认真服务,按照规则及时处理事端,维持论坛秩序,这是义务。但是这并不预示着,要无条件无原则忍受无理会员的故意侮辱与伤害吧?

再说会员不分老与少,新注册会员,也可能是老会员马甲。难道不分有理没理,难道日本人来到中国侵略,我们也要让着吗?何义钦他来闹事,我作为评手,不得不出面处理其纠缠,以平息给论坛带来的麻烦。我这是为论坛着想啊!我不回复他,他就没完没了纠缠不休,伤害的是论坛啊!

另:这位朋友,我在某论坛见过你。但与你无冤无仇,可能这件事中涉及某个你的朋友,但是很无奈啊!是他逼上门来的!所以,希望您发言理智些。

当然,你的话对的部分我会接受的。我早就不想理会这个故意寻事的人了,事情说清楚了,何必再跟一个故意找事闹事的人一般见识?何况,是一个没有道德底线的人,以前他都在论坛公开他一位“学生”的QQ上的话,这种人,谁认识谁倒霉。我不再回复那个人的任何一个跟帖。

至于这个帖子怎样处理,看贵板块值班的版主吧。只要有人不故意闹事,不再来凑热闹跟帖火上浇油,那么这个旧帖子,就自然会下沉下去的,根本也无需处理。

我也不希望看到这个人来闹事,但是遇到了,只有面对。好在是小事一桩,不会影响您的好心情的吧?如果您对我的帖子有兴趣,您可以去看看我另一篇比较新的帖子,《陈白露之死》,请您去拍砖狠批,正常的文字上的切磋,我很欢迎,很感谢。(这个旧帖子,我不希望看到有人再来跟,毕竟与他人无关,别人不看事实贸然跟帖,于事无益!尽管是他打到门上的,我的心胸可以容纳。

论坛有的是新帖子,大家可以去欣赏新帖子,不是吗?

最后谢谢了,问好雨沐新文友!祝您中秋国庆快乐吧!

[ 本帖最后由 南山菊 于 2012-10-6 17: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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