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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南山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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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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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楼主| 发表于 2012-10-6 22: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太和五中张奇 于 2012-10-6 08:30 发表

就是的,剑鸿友说的很对,我除了笔名兼葭外,都用视名制。

问好张老师。其实不是名字惹的祸。我在第一时间就解释清楚了。但是以后该注意些,免得被小人钻空子。谢谢,问好。
32#
 楼主| 发表于 2012-10-7 02:43 | 只看该作者
对于冷晰子说的一切,我以良心发誓:

我跟你无冤无仇。

我也从来没有主动伤害过任何人。

我没有在公开场合讨论过任何人的隐私。这是犯法的。

但是你,现在拿出以前的陈芝麻烂谷子津津乐道,硬往我身上扯,我很遗憾。
你说的那几个人,我跟她们没有任何有意的伤害事件,——你就只说你自己好了。

你耿耿于怀的,你的竞争版主,你没当上,竟然埋怨会员,这岂不是笑话吗?——我本来不想说,我当时申请评手,当时还有人用好几个马甲去捣乱,那个人似是你朋友。我当时在春雨得个精华,有人就用新马甲梅朵什么,进去攻击我呢。呵呵。

至于你在西部,不也好几个名字,自己用马甲顶自己的帖?

我跟你,从没个人恩怨。可是你,对我做了什么?——你还说为我留着面子呵呵。

何义钦,把私人之间的短信息交给你,你把它发在论坛,你不知道这是侵犯隐私?——然后你把这些隐私张贴到论坛两次!你这是什么行为?然后又跑到我家乡论坛闹了一个月之久!还写告状信!我要是脆弱的人,被你们几个围攻,我早垮掉了,这样我也为此受到很大伤害,你觉得没有一丝内疚吗?可是你一直逼迫我向你道歉!


冷晰子,你敢说你在背后一次也没有提起过别人吗——一次也没有议论过我吗?如果你敢说,我就认定你是仙女下凡!超凡脱俗!无论你提出任何要求,我都满足!——你自己做不到的事情,你却要求别人做到,对人对己两套标准,难道不可笑?!

你还在下面发誓,你就算说的是真的,也是你眼里的真,也是部分真,与主观的真。——我可以对着良心发誓:对于任何人,我问心无愧!——我的错,绝对不比你多;我受到的伤害,绝对比你严重!我比你来得晚,怎么可能我欺负你?

其实,我掌握的“证据”你以为没有?但是我不想这样做!在以前两家你们攻击我的文学论坛,我都没有张贴,在这家,我被逼无奈,曾被迫贴了与你有关的一部分,证明有的人是断章取义的,相信你也看到了。后来我删除了。不为别的,我不想和你这样做。——何况,人怎么说,与怎么做,孰重孰轻?私下说,和公开张贴,是本质不同!我想你不是不懂。——

我就说这些吧。祝福我自己,也祝福你吧。我也希望,以后我们不要再有任何交集。

[ 本帖最后由 南山菊 于 2012-10-24 16:26 编辑 ]
33#
发表于 2012-10-7 06:56 | 只看该作者
哈哈~~
【一】王文娟女士,你又误会了,我无须修改自己的帖子内容,只是改了一下个别不通顺的字词,例如,楼主“朋友”,我的本意是“楼主的朋友”,但你理解为我称呼你为朋友,为避免其他人也这样误解,特地加了个“的”字,仅此而已。倒是你修改了全部的跟贴,而且把21楼完全删除了,这反而暴露你自己心虚了。

【二】王文娟女士,你我之间的短信对话,不止这些吧?你按照自己的需要,断章取义地截屏了其中很少部分。为了不至于遗漏,等会儿我把全部内容连贯地截屏下来,特别是近半年来的,以及你在五莲论坛的留言,还有我写给五莲县宣传部、文化局、县文联的信件都展示给大家。让大家看看你的真面目。现在是早晨,有许多家务事要干,空闲了,我就一一截屏上来,你等着。我绝不会像你一样,大动手脚,我不会删改一个字、一个词。

【三】你在第25楼“引用”我博客里与其他人的对话,是利用网络技术潜入我的私密空间窃取的留言,你这是违法行为,然后又作了许多篡改,篡改得面目全非,颠倒了黑白。有种你就把原文截屏贴上来,完整地贴上来,才能让大家信服。用篡改过的东西,那不是愚弄、欺骗人吗?因为你篡改得太明显了,显得那么拙劣。
我将进一步追究你使用黑客技术侵入私人空间的非法行径。

【四】我在五莲抓住你抄袭剽窃行为,至今你仍然百般狡辩,死不认账,遗憾的是,对于网络上的抄袭剽窃,国家至今没有司法审判,所以才让你胆大包天。
这事发生几个月了,至今你还没有解除大家的疑虑,原因很清楚,当初我在五莲,一再指明给王文娟了。我在这里,再重复一遍:
(1)你的马甲太多了。你说某朋友证明你没有抄袭,那可能也是你的马甲,那不是自己证明自己吗?难道用一个马甲来证明另一个马甲?抓起头发,就能把自己提起来?
(2)就算你说的那位朋友,不是你自己的马甲,是其他的真人,但大家不知道那是什么人,他也许是你的家人?老公?孩子?兄弟姐妹?亲朋好友?这些人,都不具备提供有效证据的资格,这是基本常识。
(3)就算你说的那位朋友与你没有利益、利害关系,也不属于(2)中所列人等,也不能证明你不是抄袭者。因为即使有10000个人说你不是剽窃,但也可能第10001个人指证你就是剽窃。这种逻辑关系,在初中三年级的数学课中,老师就讲解了的。如果你不懂,可以问问中学数学老师,什么叫“数学归纳法”,就明白了。
——这是两个多月前,我在五莲公开说了的,王文娟还记得吧?

【五】对于你个人私生活的传言,我认为那是你贪图小利、一时冲动、一时糊涂的结果。虽然与任何外人无关,但可以由此认识你的人品,认识你何以如此作为。这种事,现在多,见多不怪,我们在网上时时可以看到离奇的绯闻。世上总会有女性利用自身天生的资源,谋求利益,达到自己的目地。多一个人,也不算多;少一个,也不算少。

【六】最后告诫王文娟,清清白白作人,老老实实做事,这才是为人处世的根本,妄想依靠偷偷摸摸、投机取巧来博取名利,这条路是走不通的。
我愿意继续与你辩论抄袭剽窃的事情,不说你私生活的传言,虽然从这问题上看出你的人品、人格的高下。在与你辩论抄袭剽窃中,我可以一如既往地作到心平气和,摆事实、讲道理,决不会气急败坏地破口骂人,也希望你不要像泼妇一样胡搅蛮缠、撒泼打滚,像个泼妇一样。能做到吗?
虽然你已是中年大婶,可还是比我年轻许多,在我眼里,你是晚辈。辩论你抄袭剽窃事情,你不必动气,有话好好说,装也得装一下有风度的样子,否则就不符合“评手”身份了。
你我继续辩论10年,我也奉陪到底,倒想看看,凭借抄袭剽窃,究竟能混出个什么“奇迹”出来!

[ 本帖最后由 何义钦 于 2012-10-7 10:02 编辑 ]
34#
发表于 2012-10-7 07:49 | 只看该作者
王文娟在24楼说:『一位在论坛公开炫耀是江西九江经贸委员会退休干部,公然声称老婆死了40年的的老年男人,……』
——我不知道什么叫“公开炫耀”“公然声称”,我倒是看见过王文娟申请中财论坛的职务时,“公开又公然”声称自己“在县文联工作”,大言不惭。
王文娟的申请理由,的确令人好笑,不过,这也给了我启发,下次我申请什么岗位时,也来说句“在什么什么工作,不在什么什么工作”。

——我在论坛刚刚认识陈蘅青时,你就与我、与她大吵大闹,通过这场争吵,我看清了你的龌龊和卑鄙,对你极为厌恶,与陈蘅青反倒成为朋友,至今在网络上时有联系。所以,在这点上,你让我交上了一个好朋友,该谢谢了。
至于周施梅,至今我也没有和她交流,你们是同乡,该怎么吵就怎么吵,我不关心。通过观察,她比你有教养,这种教养,不是你这种层次的人能够理解。但是,“兔子急了也会咬人”,她没招你惹你,你却不停地伤害她,哪天她当众搧你一顿耳光,那你就“青史留名”了。

——对于你抄袭剽窃的可耻行径,我会追索你一辈子,直到你承认错误、痛改前非为止。我就有这个耐心耐力,看你往哪里逃?

——你骂我“没伴侣就心理变态”,我很奇怪,你怎么知道我没伴侣?我有老伴儿要向你报告?你怎么知道我心理变态了?还有,你在五莲还骂我“老色鬼”,我就不懂,你怎么知道我是“老色鬼”?你有亲身体会?你在我这里试过了?

[ 本帖最后由 何义钦 于 2012-10-7 17:02 编辑 ]
35#
发表于 2012-10-7 08:24 | 只看该作者
对王文娟24楼帖子,特纠你一处对我的错误记忆,我的妻子原是银行的中层干部,逝世近20年了,因公殉职,很光荣。在工作单位,她精通业务,团结同事,事事以身作则,是个好干部。在家里,她是好女儿、好妻子、好母亲,她是幸福的。我的妻子虽然因公殉职近20年了,她的美丽容貌和高贵品格,一直为认识她、熟悉她的人们所称道。我为有过这样的妻子、我们共同的孩子为有这样的母亲,而感到骄傲和自豪。
———王文娟以嘲弄、讥讽的口吻公开谈及我去世近20年的妻子,以此作为攻击我的手段,这只能证明王文娟本人下作、卑劣,也让我感到愤怒。

王文娟婚后风流无德,致使丈夫无可忍受,愤而提出离婚,被丈夫抛弃,好在无儿无女,据说王文娟没有生育能力,没有后代为此承受苦难和煎熬。此后,为了利益,为了职务,利用自己在私生活上无后顾之忧的“优势”,一再重操故技。好在再婚后,后夫有未成年小孩子,“直把杭州作汴州”,不至于落到身后无人的地步。

对于你的这些丑行,我本不愿意公开说出来,但我刚刚看到你在24楼居然再次以轻佻口气嘲讽我已经逝世的妻子,我再不公开你的丑行,不剥下你的画皮,出不了我胸中的恶气!
今后,无论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只要你再谈及我已经去世的妻子,我就抖露你的丑事,把上面那段内容复制贴上去,一直随着你。

我妻子因公殉职,逝世近20年了。王文娟,你妈才是死了40年的,你忘了?

我妻子因公殉职,是光荣的,而你的丑行,却是见不得人。

我今年65岁了,正如王文娟说的,是个"老年男人",看我身体状况,再活20年也没问题。不过,王文娟一定活不到我今天这个年岁,她作恶太多。

[ 本帖最后由 何义钦 于 2012-10-10 17:44 编辑 ]
36#
发表于 2012-10-8 18:05 | 只看该作者
我真的不明白,你王文娟为什么要抄袭一篇并不怎么高明的文章呢?
难道正是唯其如此,才不为人所知,不容易暴露?

我还不明白,在五莲论坛抓住你抄袭的时候,你为什么要不停地变换马甲来证明自己呢?
就算我没有孙悟空的火眼金睛,看不出老翁、老妪、村姑都是白骨精的化身,难道你们当地的五莲县人看不出来吗?

当你百般狡辩无效之后,自编、自导、自演了一场“限时证明”的闹剧,希望有人证明你不是抄袭者。我就奇怪,怎么就没有一个人为你作证呢?
难道你在当地就如此不得人心,人缘差到这样的地步?
可见是你抄袭剽窃的行为太明显了,太露骨了,太赤裸裸了,居然连一个字、一个标点都不改,仅仅换了作者,居然让你的老乡都看不下去了。

国庆放假期间,偶然发现我有两篇文稿被人抄袭了,我甚至不愿再继续查下去了,看来网络抄袭剽窃泛滥了。连你王文娟这一起,今年最少遇到三起了。哪天抽个空,把这几个“李鬼”都抖露出来,公之于众,让这三个抄袭剽窃者晒晒太阳。

我懂得“人生多风雨”的道理,从不歧视离婚的女性,甚至在娱乐界,离婚是时髦,是前卫。我也从不轻视无子女的女性,虽然对于不能生育的女性,我对这样的女性总是抱有同情。但是,为什么不能生育?为什么离婚了?谁的过错?这才是被人追究的背后原因。

在网上认识王文娟有一年多了。开始时,我看错人了,把你当作朋友,慢慢就感觉到你心胸狭窄,心理阴暗,性格乖戾,这从你的文字中就可以感觉到,难道这就是因为离婚了,没有子女了,就变得心理扭曲?

我同意一位文友对你的评语:如果王文娟不放下心中的恶魔,她的文字,永远都不会清澈透亮,永远都不会雍容高贵,永远都在恩怨情仇里打滚,写不出名堂来。
我补充一句:永远都在业余三、四流水平。
——信不信由你。

[ 本帖最后由 何义钦 于 2012-10-10 17:51 编辑 ]
37#
发表于 2012-10-10 11: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南山菊 于 2012-10-6 08:44 发表
“我在“五莲论坛”见过一篇“涅磐凤凰”的文章,这篇文章与“中财论坛”上的某篇一模一样,只是作者不同·,便质疑有抄袭之嫌。有人为她辩护,可很快被揭穿,原来是她自己的马甲。在“五莲论坛”,此人有很多马甲, ...

  好久没来中财了。再来,恍若隔世。
  
  先问好江天相识或者不相识的文友们秋安。
  
  这几天,收到好几位中财朋友的手机短信,谢谢南山菊,点名带姓地提我,又将我带到这里,承蒙你的惦记。、
  
  我仔细考虑,认真反思,想找到为什么你如此惦记我的原因。反思为什么你一定要结怨于我。仔细追溯我们相识的里程,大约原因如下:
  
  在初到论坛时,我们还是很友好吧?虽然论坛之外从无交流。是什么时候开始你对我心存怨恨呢?
  
  2009年.时任春夜听雨版主的笨小暖,因文章精华问题,遭你用不同的马甲不依不饶地追杀。还记得你用马甲“海底鱼”写的帖子《逼上梁山的背后》么?你不用修改帖子,也不用删除,因为我知道你一向爱修改爱删除帖子,早就做了截屏保存。你闹到后来的结果是什么,大致不需我再复述,是吧?有一个帖子还在,即使那个帖子不在了,我也有截屏。你不用我再出示,对吗?我不出示,是给你留面子。但是在那次事件中,因我与小暖是好友,怕你说她的好友帮她围攻你,而一句话都没有说,是吗?大约仅仅是因为我们是朋友,你想当然的以为我的心里会对你有看法,这也正常。女人的心是敏感的。不怪你。因为从此以后,我绕着你的文字走了。小暖因此皈依佛门。
  
  2010年9月,周施梅到了中财论坛,她一来,在外人还莫名其妙地情况下,你诬陷她抄袭,我并没有在你们的硝烟与战场上,站在谁的一边,也没有替她或者替你说过一句话。但在春夜听雨她正常发的文字帖中,我回复了她的其他文字帖,你便含沙射影出言不逊。但是,我也忍了,没有回应你。你的出言不逊,如果你需要,我可以找出来,如果我有回应,你可以找出来,好吗?如果你觉得没有必要,那此篇翻过。
  
  2010年,在我于中财申请版主的帖子里,你是唯一表示了反对意见的人。但是,如果你用“南山菊”的ID表示反对意见,我会很尊重你,并且会反思自己哪里做得不够好。遗憾的是,你用了一个马甲“海底鱼”,语气尖酸刻薄。还用这个马甲即刻另发了一帖,推荐了一大堆适合做春夜听雨版主的人。不过,我还是得感谢你,至于原因,你那么聪明,自己去想,好么?文字,是一个人的标签,不要以为,你用马甲,别人就不知道是你。即便这样,我也忍了,没有回应你,后来,你骂我狐狸精,在江天几次找茬,我依然忍了,是不?没有回应过你吧?
  
  想来想去,如上的一些,都不足以成为你怨恨我的理由,因为我一直在忍让,没有和你发生过一次交集。不管是在论坛上、短信里,如今流行的一应交流工具中。
  
  2012年的西部作家论坛。
  
  2012年,西部作家论坛开放,受辛贵强老师和梁星钧老师的引荐与推荐,我做了西部作家叙事版的版主。后来,因为我感觉到,西部作家的作家们,大多喜欢主流文章,而我喜欢先锋文学的探索。而且,我喜欢自由自在天马行空,不喜欢受人约束,所以,辞去了版主职务。
  
  在此期间,你注册了西部作家论坛,不知何因,两次被封。
  
  实话说,你的两次被封,我都是事后才知。因为你发的文章忽然不见了。你在中散发难当时为西部叙事版主的辛老师、我、杨国宏版主。截图如下:



  
  我也没有回应你。
  
  后来,因为欣赏何老对于先锋文学的见解,到中散玩了玩。你时任中散随笔版主,而何老在杂文版,我只在杂文版发过两次帖子,与你风马牛不相及,对吗?是你一路追杀过来。
  
  我一直很有礼貌地回复你,对于你为何被西部作家两次封掉IP,虽你多次追问,可我闭口不谈。不谈,是因为在公众场合,顾及你的面子啊。可是你不饶,一次又一次地追杀,誓要打破沙锅问到底,为避免你的纠缠,我只好回答。是吗?
  
  截屏如下:





  
  按说,我答复了你,事情也就了解了吧?可你呢?居然因为我的答复,恼羞成怒,将我不足十岁的女儿作为攻击的武器。
  
  你生怕何老和中散的人不知道,在中散大张旗鼓地张贴我九岁女儿怎么怎么样,我牺牲的丈夫怎么怎么样。
  
  我从来没有和你有过任何的交集吧?这些情况,你不过从中财的文字中获得。你要知道,我写的那篇文章,用的是小说笔法,你是搞文字的,什么是小说,你该懂吧?
  
  一个母亲,她可以忍受任何的侮辱,但是,她却不容许她的孩子,遭到一点点的伤害。你也是母亲吧?是不是也该明白这个道理?
  
  事情到此,我觉得,西部作家禁止你的进入,是最正确的一个抉择。
  
  如此,还不算,因为何老时任杂文版主,不得不出于版主的位置出面制止,可是你呢?因为何老的出面制止,你居然将他安息长眠20年的妻子,作为攻击的武器,并且肆意侮辱我与何老的关系。
  
  何老他们那一代人是极其严谨的。他是乐队指挥,对于音乐的严谨,同时也带入了他的为人处世中,你这样的作为与行径,他如何能忍?
  
  他不想与你在网络中纠缠,要给你的单位写信,我和其他一位朋友阻拦了,可是你呢?在中财和中散分别写了《书中清净》,(你不用删除,也不要再修改,删除与修改,都会有痕迹)
  
  辱骂何老和我与周施梅。不管是笨小暖、周施梅、朱晓红还是我,都是你一次一次地找上门,反说别人找你,你这样地颠倒是非与黑白,何老如何能够接受?要知道,他们那一代人的人生观和处世观,与我们这代人,千差万别。
  
  祸从口出,你的口不择言,在中财一样让人长见识,你看看你是如何骂我和周施梅的。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同为女人,你这样的骂,除了暂时的心里舒服之外,还能得到什么?
  
  好了。我来这里,也只回复这一帖。生活中有多少的事要做,没功夫在网络中与谁牵缠。只是这几天我百思不得其解,何以与你结下梁子,你是我在网络唯一结下梁子的人。谢谢你,让我看清楚很多事,你放心,我再不会就此事发一语说一句。你就是把我骂得狗血淋头,我也不会还口。骂我真的不要紧,你骂我,我又不少一块肉,不缺一根筋。是不?只能反证你自己的品性与素质。
  
  还有,我要真诚地感谢你,你辱骂我,我什么都没有少,不是么?却让我拥有了何老这样一位我一生都想拥有而一直没有拥有过的良师。并且,拥有了几位铁得不能再铁的朋友。患难见真情。这是我在网络最大的收获,也是我人生中非常美丽的时光。
  
  真心地,谢谢你。
  
  文字,是来表达良善与美好的,而不是,沾满仇恨的工具。如果你能想明白这一点,相信,你会收益良多。
  
  祝福你,未来的生活,快乐幸福。

        另:要申明一点的是:无论你在网络如何地辱骂我,我都没有骂过你一句。我不会骂人,以前不会,现在不会,以后也不会。


      2012年10月11日编辑的内容:

     介于你那么不愿意这个帖子再提上去,尊重你的意思,好吗?
     那么,补充两点:
     1、我已经跟你说过,我写那篇文章,是小说笔法。小说,你懂吧?懂就好。所以,你的背后嚼舌根,就要注意了。可是现在你依然没有注意,在坚持一些观点,很可笑。
      2、每一次,不管和谁发生冲突,你都要把我扯上,你点名道姓地提到我,我不来,岂不对不起你?你不提我,打死我都不会和你这种人交一言说一语。不过,你放心,下次你就是把我骂得不堪入目,我都不会再来和你交语。
      3、为什么周施梅也好、笨小暖也好、朱晓红也好、我也好,假使就算你说的,是在“伤害”你,为什么不去“伤害”别人呢?你哪里值得我们“伤害”呢?
     5、你不是说我装小姑娘勾引男人么?我在哪一个论坛,如今用的头像,只要是人物的,都是本人在成长各个阶段的头像,倒是你自己,从刘亦菲到海边的女人再到如今中财的头像,都用的年轻美女。:)
    6、我女儿在乡下没错啊,可我并没有不管,乡下的教育模式和教学环境,如今一点都不比城市差,而且,更还给了孩子一个极为快乐自在的童年,没有城市孩子的这个课那个课,压得孩子连童年都是灰色的,并且让孩子,更能懂得伙伴之间的纯洁友情。这是教育的智慧,你这种人,哪里懂得呢?:)
    7、我没有骂过你一句吧?倘若有,你尽可以帖出来,好吗?以帮我记忆,我也好警示我自己。
      8、你不是有一句话在说吗:人在做,天在看。我对这句话也很相信。人在做,天在看,恶人肯定会有恶报的。不是不报,是时候未到。
     

   :)

  
  

[ 本帖最后由 冷晰子 于 2012-10-11 08:50 编辑 ]
38#
发表于 2012-10-10 16:33 | 只看该作者
忘了发个毒誓:倘若晰子一言有假,出门即刻让车撞死。:)
仅此,再不他言。
39#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0 16: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冷晰子 于 2012-10-10 16:33 发表
忘了发个毒誓:倘若晰子一言有假,出门即刻让车撞死。:)
仅此,再不他言。

我对你和何义钦的回复,为了不占用论坛空间和打扰论坛其他文友清净,没有另起楼层,添加在32楼。

你所谓毒誓是你的事。别人并非像你想象的那样不发毒誓的时候就说假话,——一切请以证据说话。

在这里,是你的好朋友何义钦挑事闹事。
在以前那两家论坛不依不饶,闹得沸沸扬扬,也是你俩。
你在ZS公然发布我跟别人之间的私人之间的论坛短信息。
你在WL公然发主题帖,指名道姓带单位污蔑我,威胁我向你道歉。你们还一直诬陷我抄袭这里的同名文章。
何某在ZS以倒计时方式威胁我向你道歉,之后写告状信,说我伤害你隐私。你也一直拿你丈夫和女儿说事。

很抱歉,我没有这样做。所以,无法向你道歉。
你和何某一直顶这个帖子,想故伎重演。我对你俩喜欢张贴别人信息的手段并不欣赏,你们前两次我都忍受了,但这次是第三次你们挑衅我,而且依然诬陷我抄袭,我不得不把相应证据张贴在第二页中。

至此,这个旧帖子我不想再回复,打扰到论坛和其他无辜会员。如果你和何义钦伤害人却说我伤害你,不依不饶,那是你俩的事,你们自己觉得一点错没有,觉得别人伤害你,事实会说明一切。

最后,请你们讲一点道德,不要在公开场合,文学论坛,一再以搅合私人恩怨并诬陷人抄袭为荣。如再继续纠缠,恕我没有时间奉陪这些无聊之事,谢谢。

[ 本帖最后由 南山菊 于 2012-10-10 16:52 编辑 ]
40#
发表于 2012-10-17 16:3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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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2-10-17 16:3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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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7 17:0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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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8 17:4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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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2-10-18 17:5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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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8 18:11 | 只看该作者
陈蘅青冷晰子白蔹:
在我不回帖的情况下,你接二连三来提这个旧帖子,挑起事端,你不觉得无聊?

你有截图与张贴别人私人短信息的嗜好,这让人很奇怪。但是你唯独忘记了一件事——任何话,都是在一个特定的语境中,我的话,不是突兀出来的,前面有话,你为何不一起截图?呵呵!——所以断章取义,没有任何意义。

何况,文学论坛不是判断鸡毛蒜皮这些事的场合,以你泡网络论坛的时间,你不会不懂得这个道理。

这个帖子,你喜欢提,那你就提。这个帖子的主题是《人证》——取自同名电影。
——请问,你自己觉得自己是优雅高尚的女人吗?

如果你是,请你以作品说话。

你要想在这里达到你的目的,是不可能的。就像你要一个月亮,谁也无法摘下来给你。你比我小不了几岁,现在的年龄,还是好好爱护孩子和丈夫,如果有兴趣就好好写文章吧。

有时间,你还是好好写你的文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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