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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边走边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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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关于移动南山菊《我只为我的心》一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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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3 12:16 | 只看该作者
已移动的主帖不再恢复,理由见本帖;作为版主,有责任维护版内正常交流秩序和环境,没义务也没能力评判会员之间的是非恩怨,请谅解!
南山菊主帖文章会以适当方式给你,其它诉求恕不能达成!
再重申一次,移动是非帖是为保护会员隐私不受侵犯,以后类似事件,同样处置,不再公告!

[ 本帖最后由 @边走边唱@ 于 2012-10-23 12:22 编辑 ]
17#
发表于 2012-10-23 12:4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何义钦 于 2012-10-23 11:44 发表
建议:
今天上午乐队排练才回来。鉴于南山菊女士直喊冤枉,我作为一个长者也担不起欺负他人的罪名。为了论坛不燃战火,建议版主恢复南山菊女士的事发帖《我只为我的心》,并移动到合适的版区,请论坛管理员老师和版 ...


是的,正如后面版主跟帖所言,一些是非无需这里斑竹判断,斑竹维护的是论坛秩序。
已经移动,我可以理解。在上面跟帖中我已说明。

你在原贴跟帖中对我的两项说辞:抄袭,和人身攻击,大家都有目共睹。对我造成极大损害和恶劣影响。
以你这种性格,当然不会公开认错,但是大家心里都有数。这就可以了——抄袭与否,本就是无稽之谈,无需你出面澄清了。

希望你,以后不要再拿我或者别人(比如你提到的某女士的个人不幸,你说她的丈夫没了,并把此事四处张扬,),这个跟你现在在论坛攻击我一样,都是不人道的。这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也不是你这个老者的修养所为。


-------------------------------------------------------

我本想罢休,可是听说你下面的跟帖,我虽然病了,也坚持爬起来问问你:

你这个人真是可笑,同样的话,到你嘴里就变了。——你骂我这个那个,不堪入目,所以我说,就算你是骂你女儿了——你明白?不是你说你有个女儿吗?你的那些不堪入目的骂,就算你女儿为我承受了!就算别人,一个你这样年龄的老人,莫名其妙看你女儿不顺眼,就纠缠住她辱骂了一顿!

还有,你亲口说在五莲论坛看到《开在心田的花儿》,说是和中财论坛南山菊的文章一模一样,说是抄袭,我当时就跟你解释清楚,那就是我的。——何况,这里有个最大的漏洞,你当时没在中财论坛,那篇文章还是去年的,那么,你如何在没在这里看到这篇文章之前,就能质疑那篇是“抄袭”的这里的?


你故意不信,胡搅蛮缠,扯东扯西,对我进行人身攻击,还扯到中财论坛的一些事,——你没来中财,如何知道这里的我?这里的事?

既然你都那样说了,现在又说不知道中财的南山菊是我?你出尔反尔,当别人都看不懂?我对你三番五次让步,你愈发得意,在那里攻击我一个月之久。开始论坛碍于你是外地人,你又说你是老干部,所以让我忍让你,后来你骂得不堪入目,我只有反击你几句,你立即招来几个人围攻我,还用了很多马甲。

现在你说的那里人说我怎样,纯粹一派胡言!——我本人怎样,没有人比我更清楚。何况在五莲没有得罪任何人!他们没有任何理由诬陷我!

可是你坚持说我怎样不堪,并且栽赃给我当地人,五莲人没这么刻薄!如果你坚持说别人说我怎样,那也是在私下,私下的话,你可以在公开场合张扬吗?——在公开场合,指名道姓,就是人身攻击,是不人道的,也是违法的!

我还听说别人你怎样呢,说你用女人马甲,自己吹捧自己。还听说你在论坛一贯喜欢羞辱喊过你老师的人,据说我是第三个遭到如此辱骂的人!只要别人喊过你老师,再喊别人老师,你就把人往死里整!——那么,我也可以在你帖子里,这样说你吗?


那些不多说,你现在来到你所谓涅槃凤凰“抄袭”的原发地——中财论坛——原作者——南山菊,我郑重告诉你:我就是涅槃凤凰,可是你听了吗?你还在说我抄袭——你有何资格?谁给你这样的权利为我代劳?

请问,我自己存在“抄袭“自己文章吗?再说了,我的文章,即使被谁抄袭,你可以检举,可以告诉我,有你这样代替我说话的吗?合情合理吗?请你省省吧!














[ 本帖最后由 南山菊 于 2012-10-23 19:00 编辑 ]
18#
发表于 2012-10-23 17:14 | 只看该作者
版主的处理方式,十分正确,我坚决支持。

我在山东省五莲县论坛,质疑王文娟的抄袭剽窃事件。鉴于她对我进行多次恐吓、谩骂、侮辱、戏弄,多位五莲人路见不平,短信告诉我关于她“多彩多姿”的个人生活。
这一切,本来与中财论坛的“南山菊”没有直接联系,她俩只是朋友关系。但南山菊非得往自己身上拽,这种行为虽然够“义”气,但却不符合法律精神,法律不允许为人代过。

你说我披露王文娟“多姿多彩”的个人生活,是公布了你的个人隐私,“但都不是事实”。你没觉得这话逻辑混乱吗?既然“都不是事实”,又何谈“披露你的个人隐私”呢?如果我说的都是假话,你本可以一笑了之的,如同你辱骂我一样,我从不搭理,不声辩、不解释,任你怎么谩骂,我都不回嘴,因为假的就是假的。

中财论坛的“南山菊”女士,作为评手,就在中财论坛,也对我进行攻击和辱骂,尽管现在你删除这些恶毒的语言,但删除编辑的痕迹依然留在那里,而且,我也作了截屏,所以,企图抹掉自己的劣迹,是枉费心机,没用的。

昨天你说,把你当作我的女儿,吓得我坐都坐不稳,又惊又怕:天下哪有女儿骂父亲“老不死”“老流氓”“老色鬼”“老婆死了40年”“死了老婆就没人跟了”的?所以,你还是饶了我吧,留我一条老命,我可不敢收你这样的女儿。恕不接受这样的“大礼包”,心领了,谢谢。

再就是,我问一下:你如此不堪地侮辱我,你道歉了吗?

我再次表示:论坛版主处理你我争执的作法,十分正确,我坚决支持。
我接受版主和文友们的意见,不和你继续争论下去了,意在还论坛安静,不要扰乱论坛宁静的文学氛围。

然而,我对中财论坛的南山菊、对五莲县王文娟两人的行为操守,迄今没有新的证据改变我原有的认识和判断,依旧故我。

南山菊女士,我无需向你道歉什么,因为我所说的、所作的,都是真实的,没有半点虚假。为此,我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我倒是应该向版主和文友们真诚道歉:对不起,打扰大家了。
—————————————
本帖为18楼跟帖,特此编号。

[ 本帖最后由 何义钦 于 2012-10-23 19:25 编辑 ]
19#
发表于 2012-10-23 17:22 | 只看该作者
问好菊花妹妹,平复心情。
20#
发表于 2012-10-23 17:40 | 只看该作者
一场虚惊,一场误会,何苦哀哉,阿弥陀佛!
21#
发表于 2012-10-23 17:41 | 只看该作者
是是非非,非非是是,时间就是一个公平的判官!
22#
发表于 2012-10-23 18:4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吕永红 于 2012-10-23 17:22 发表
问好菊花妹妹,平复心情。

谢谢永红。没事了。
23#
发表于 2012-10-23 18:5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0# 曹国魂 的帖子

谢谢国魂版主。一场误会,过去了也就是了,我气不过被人这样在公开场合辱骂攻击,当事人至今还毫无悔改之意,还倒打一耙。
也罢。
24#
发表于 2012-10-23 19: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何义钦 于 2012-10-23 11:44 发表
今天上午乐队排练才回来。鉴于南山菊女士直喊冤枉,我作为一个长者也担不起欺负他人的罪名。为了论坛不燃战火,建议版主恢复南山菊女士的事发帖《我只为我的心》,并移动到合适的版区,请论坛管理员老师和版主老师以 ...


何老,你在论坛公开说过,如果说“抄袭”是冤枉了人,你会公开道歉,你说你有这个“雅量”。

我信。所以,我一直在尽全力证明自己——现在证明了,这里文友也看到了,您能做到您的承诺吗?!

如果做不到,就别再振振有词地说那么多了——不说实话,不讲诚信的话语,千言万语都是废话。

这件事,我不想再提。前提是,你不要再振振有词地跟帖辩解了——你对我的伤害,大家有目共睹!我愿意相信,你是误会了我。——不然,请问何老,您还有比这个更美好的解释吗?

以后,请不要再以任何事,任何借口打扰我!否则,这里会员朋友真的会说,一味无理取闹纠缠攻击人的人,他就是个“老无赖”。(如果这样攻击了不仅仅一个女子,作为一个老年男人这样多次攻击多个女子,在文学论坛公然羞辱、或者借女人的隐私不幸为借口,打着正义的旗号,把女人的不幸四处写信张扬,我们真觉得这个人不厚道!我们有理由怀疑,他是否是个“老色鬼”,心理大概不正常。)

我病了,请何老不要拿所谓帮助我抓“抄袭”的事打扰我休息,算是您尽一份人道主义吧。谢谢!

我也希望,此贴到此为止。还大家一个清静、温馨的环境——我还是那句话,尽管我是受害者,我是真的感到无比抱歉!谢谢为此事仗义执言的朋友们!
25#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3 19:42 | 只看该作者
又看到你们两个在此帖后面故技重演,旧事重提,我只有四个字送你们:不可理喻!
我最后要表达的是:既然你们不尊重论坛该有的氛围,对版主的劝解视若无睹,我保留进一步提请论坛严肃处理的权利,等你们真正懂得自尊、自重,懂得什么是为文者的基本情怀之后,再来坛子发贴交流!
26#
发表于 2012-10-23 22:42 | 只看该作者
由于同事家中有事去帮忙,近两天未到论坛,对情况也不是很了解。建议两位文有争议私下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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