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668|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记我的红颜知己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3-3-27 20: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喜欢“红颜”这个名词,它让人想到山间清泉,月光下的鹅卵石,将开未开的花朵,《聊斋》里的精变什么的。红颜对我来说不大可能是“祸水”,反而极有可能成为“知己”的。我为此感到庆幸。

  初中的时候,因为彼此的父母都忙于工作,于是李娜和我象两只寄居蟹一样寄宿在班主任家里,久而久之,便演变成了“红颜知己”。我们当时的知识程度让我们体会不到“寄人篱下”的悲怆,反而觉得寄宿在班主任的家里本身就是一件很体面的事情,自己一厢情愿地把自己当成班主任的亲信之类的人物。那份骄傲一直延续了我们的初中时代,让我们俩很心安理得在班里做起有头有脸的人物来,达到了所向披靡的地步。
  
  李娜属于比较早熟的类型,人高马大,身体也凹凸有致,相比较而言,我就象一棵发育不良的豆芽菜,站在她的身边就像大树旁边的一棵小树,大蚂蚱旁边的一只小蚂蚱。这使得她在当时颇受男生的关注,时不时会有哪个脸红得象樱桃一样的男生,风一样地跑过来塞来一封情书,然后落荒而逃。我们俩往往会被突如其来的“樱桃”吓一跳,接着便肆无忌惮地大笑,笑得腰都弯了,笑得肚子都疼了,笑得都觉得没有意思了,然后开始看情书。李娜很不负责任地当着我的面大声朗读“樱桃”们给她的情书,读得抑扬顿挫,声情并茂,比星期一发言的梁校长还要有感情。没事做的时候我常常要傻傻地笑上一天,笑出眼泪,笑得趴下。那段时间我都怀疑自己要得神经病了。
  
  当时,我很不幸地喜欢上邻班一个男生(其实是李娜帮我观察总结的)。她说我什么碰到他就脸红啊远远地就盯着他看啊那眼神就像老鼠看大米一样还有就是他那么帅我喜欢他也是再正常不过的反应不需要自卑……搞得我自己每天一连要问自己好多次是不是真的喜欢那个家伙。李娜为了我,做起了渔夫,撒了硕大的一个人际网,打听来好多那男生的小道消息,身高体重爱好出生背景家庭住址,然后一条一条象做婚姻介绍那样报给我听。想象着她东奔西跑旁敲侧击不介意被人误会成一个八婆还要一条一条背下来告诉我,非常感动,也就一百二十万分地不好意思说出自己的怀疑。
  
  在李娜的张罗之下,那男生有一天请我们俩去看戏。戏院里人多得跟什么似的,比任何一个大小菜场都要拥挤嘈杂一百倍,真不知道是看戏还是看人。他们两个在一旁兴高采烈地指指点点,象拖一只油瓶一样,拽着我到处跑。而我只是一个劲地担心戏院会塌掉,或者我被人踩死。所以我自认为那次看戏绝对不爽,还不如呆在家里看我的机器猫来得过瘾。但是李娜绝不这么认为,那天回去之后她绝对称得上是手舞足蹈,夜深了还几次把我叫醒,说要再跟我回忆一下下午看戏的情景,我那晚几乎被她整死。
  
  还好后来中考什么的,正经事一来,那男生的事终于不了了之。中学毕业之后我们也就劳燕分飞了。但她还是会经常来个电话,写封肉麻信什么的骚扰一下,除了定期向我汇报她新近的艳遇史之外,还会义正言辞地让我不要熬夜,警告我30岁之前不能有黑眼圈什么的,还有就是威胁我说如果交了男朋友不首先给她过关后果自负等等。我偶然提起中学时候那个男生的事件,她终于承认其实她喜欢他比我喜欢他多,只不过想多了解他,多接触他,但是又觉得似乎很没面子,哇!这种喜欢人的事情也要栽赃嫁祸!我几乎要吐血。
  
  去年寒假的时候,我们两个自以为很浪漫地去了曾经共同的初中重温旧梦。现在的李娜已经是某个化妆品店的美容顾问了,化着妆,是“浓淡总相宜”的那种,有点西子湖姑娘的味道,身材用男生的话来讲就是相当正点,前看性感,后看还是性感。我站在她身边还是那种小蚂蚱遇上大蚂蚱的感觉,还好我老早就习惯了。
  
  天气很晴朗,我们喝着珍珠奶茶,在没有人的校园里很兴奋地走着,说着义薄云天的胡话,把各自从前的糗事一件一件翻出来讲。直到我们把校园的厕所都逛过了之后,天已经黑了,我们傻傻地坐在空荡荡的操场看台上发呆,我躺在她的大腿上看星星,一颗接一颗地数。其实心里想着好多好多从前的事。我想着我们俩躲在被窝里说悄悄话,黑夜里两个人其实都脸红心跳,只是大家心照不宣而已;我想着我发烧的时候,老师不在,李娜背着我爬了好多楼梯,等到了医务室的时候她自己也已经惨白得象一张白纸;我想着我作业忘了写,被老师罚抄书,她偷偷地抄了好多份塞到我的手上;我想着运动会的时候我跑400,跑到一半晕了过去,醒来就看到李娜在我身边哭得跟个泪人似的,那是我第一次看到她哭……突然意识到从前的纯真年代已经再也不会重来。
  
  爬起来,下意识地亲了她粉嫩粉嫩的脸蛋,说:“我爱你,李娜!”。我以为她会跳起来,气急败坏地叫:“死丫头,你把我的妆都弄花了!”,可是她没有。她紧紧地拥抱了我,说:“丫头,我也是。”
  
  那是我们有生以来第一次拥抱。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楼主| 发表于 2003-3-28 13:16 | 只看该作者

所以我选择用了引号来表示

引号难道不正代表特殊含义的吗?呵呵
3#
发表于 2003-4-1 18:08 | 只看该作者
写的可以
4#
发表于 2003-4-1 20:24 | 只看该作者
呵~有意思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11-25 20:31 , Processed in 0.049779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