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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酒鬼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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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4 14: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酒鬼当道
            海拉

  应酬圆满结束后从四楼下来,我们在一个楼梯口被堵住了。白衬衣,领带,面红耳赤,豹眼圆睁,一手持手机,一手钳住楼梯扶手,叉开了双腿,好一条汉子!这条汉子冲我们喊道:“我守住这里,你们别想下去!”

  我一看,立刻明白这汉子是醉了。醉鬼见的多了,在不计其数的应酬中,我也醉过许多回,同道中人啊,我非常理解这条汉子。于是呵呵笑了两声,抬起他的手臂就要扶他走开,不料汉子也呵呵笑了两声,摇摇头道:“我守住这里,你们别想下去!”

  我们一行10人,就这样被堵在这里了。很快,又下来了一拨人马,也被堵在这里了。楼梯口一下热闹起来。

  大堂经理煞是机敏,及时发现楼梯口的情况,拨开人群入得圈内来,看来那汉子应是这个酒家的老客户了,只见大堂经理热情洋溢打招呼道:“哎呀,方科长!来来来,到包厢来跟你聊两句啊!”架住那汉子欲走,那汉子却内功深厚,力大如牛,腰身一扭,将那大堂经理震出1米开外。还是那句话,但竟把内容丰富了不少:“我守住这里,你们别想下去!什么鸟经理!还是我带人来帮衬你的!你个鸟酒店发财不发财关我鸟事!”跟着打几个饱嗝。

  一阵哄笑,人群中有些人走开了,到大堂找个沙发坐下拨打手机,有的三三两两聊天,任由那汉子闹去。这时从大堂洗手间出来两人,发现了状况,就也挤进了被堵住的这群人,并与那汉子打招呼。人们看出来他们和那汉子应该是同个饭局的人。那两人低声劝告那汉子别再闹,并夹住了那汉子,就要将他裹挟而去,不料那汉子却用脚死命钩住了楼梯,还是那句话:“我守住这里,你们别想下去!”跟着打几个饱嗝,道:“你俩别跟我唧唧歪歪,你能管我吗么!我是你领导,听领导命令,喝!”

  “搞什么搞什么啊!小方!”那边不知何时走过一个肥头大脑的人,喷着酒气。

  看到那人,这次那汉子应得挺快:“局长,我守住这里,他们别想下去!”

  那局长乐呵呵道:“守得好,他们竟然想当逃兵,没辙!”

  局长话音未落,从一个包厢里出来俩人,一把将局长抱住,给拖进那包厢里了。但很快,局长就又露出一个头来:“小方,撤回来!”局长也醉了,人们哄堂大笑。

  “不能撤。局长,听我的没错!”那方科长还是道:“我守住这里,你们别想下去!”

  大家看够了热闹,开始觉得厌烦,花大把时间在这个醉鬼身上,实在划不来,于是有人破口大喊大堂经理,强烈要求解决下楼问题。这栋楼只有一个楼梯,那汉子挡住了,还真没办法。那汉子虽喝多了,一塌糊涂,但还真不好开罪他,大堂经理唯唯诺诺上前就又劝解方科长。原先想夹走那汉子的俩人,也扶住那汉子,低声给他说些什么。总之,这楼梯,目前是暂时不能通过了。

  正着急时候,形势陡转,那方科长手机响起了音乐,方科长接了:“啊,啊,小丽啊,我,在哪里……我就过去!”

  方科长将手机放入口袋,打了个饱嗝,呵呵道:“老情人找我喝茶,你俩儿,一个托帮我向局长给我请个假,一个继续守住这里,我先走一步。”

  方科长歪歪斜斜下楼去了,道路终于通畅无堵。大堂经理嘘了一口气。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发表于 2004-8-4 15:41 | 只看该作者
哈哈~~~幽默幽默,把一个醉态官相的丑态描写的淋漓尽致!
3#
发表于 2004-8-4 15:42 | 只看该作者
细节描写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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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8-4 15:55 | 只看该作者
感谢一楠版主和絮飞黄昏朋友阅读偶的拙作:)
5#
发表于 2004-8-4 16:00 | 只看该作者
醉鬼之态,妙趣横生,一语一行,反映出几多现实,人醉,心不醉,写醉,文醒人!!
   精华小说!!
6#
发表于 2004-8-4 16:02 | 只看该作者
问海拉朋友好,本论坛欢迎[原创首发]的作品,对于已经在其它地方发表的作品希望说明或提供相关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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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4 16:12 | 只看该作者
http://hongdou.gxnews.com.cn/hon ... .asp?topic_id=99040

以后要在别处首发了,要做出说明!!此文不计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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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4 16:18 | 只看该作者
这是论坛规定,请予理解,期盼您写出更精彩的作品来!!
9#
 楼主| 发表于 2004-8-4 16:20 | 只看该作者
不好意思。本人在论坛发帖子,很少遇到计酬的。只想交流而已。
也希望斑竹理解,稿酬并不重要。若不符合要求,就按章办事吧。
今天注册个新ID,在这里发表第一帖子。我以为没在报刊发表过应该可以属于原创首发的,原来在其他论坛帖过也属此类。偶记住这条了,谢谢提醒。
10#
发表于 2004-8-4 17:3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海拉 发表
不好意思。本人在论坛发帖子,很少遇到计酬的。只想交流而已。
也希望斑竹理解,稿酬并不重要。若不符合要求,就按章办事吧。
今天注册个新ID,在这里发表第一帖子。我以为没在报刊发表过应该可以属于原创首发的,...


谢谢理解\支持斑竹的工作,这里是计酬论坛,要求是首发,不是是首发的要注明,但一般不再计酬.抱歉了,精华也得撤消!
      以后有了好作品可以先发在这里,如果不计酬,可以往别处贴!!希望你在这里开心,别把这点小事往心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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