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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卖儿子医母亲,谁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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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7 15: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天我在办公室里接待了三位来访的当事人——两个女人和一个不到两岁的男孩。一看年龄就知道,两个女人是母女俩,男孩是年轻女人的孩子。年轻女人拄着拐杖,孩子一进办公室就叫口渴,要喝水。我忙给孩子倒了水,问母女俩有什么事?上了年纪的女人指着拄拐杖的年轻女人说她的女儿嫁到婆家去不久就得了神经性失明,现在眼睛看不见了,姑爷丢下她的女儿外出打工不闻不问。公婆也不管她女儿和外孙的死活,外孙饿极了,上奶奶家要点饭吃都不给,现在她女儿和外孙生活没有着落,也没有钱医治眼睛,问我她们应该怎么办?我问她女儿和女婿领了结婚证没有?回答说男方一直推脱,到现在都还没领结婚证。我说没领结婚证,起诉到法院就不能对男方要求经济帮助,也不能享受合法夫妻的一些权益。因为有子女抚养问题,可以起诉到法院。
      

    我问知道男方的下落和地址吗?回答说不知道,出去一年多了。我说这样就麻烦了,她的诉状到了法院,法官不知道详细地址也没法送达呀。我又问知道电话号码吗?回答说不知道。年轻女人问:“知道QQ号码可以吗?”我说QQ号码没法确定人的身份,法官也不可能通过QQ送达法律文书啊。听我这么说,年轻女人绝望的说:“我只能把儿子卖了来医治自己的眼睛了!”听了这句话,我叫她别犯傻,卖孩子是犯罪,要坐牢的。她现在只能设法打听男方的下落和联系电话,从亲戚边先借点钱住院医治眼睛。年轻女人的母亲说,她们打听过了,医治这种病要两三万块钱。我说你们有农村合作医疗,可以报销大部分的,自己承担的也要不了这么多。年轻女人的母亲说,既然去治病,就得把钱全部准备好了才能去。我又安慰了她们几句,这母女俩才带着孩子离开了。
      

    我知道一个女人,尤其是一位母亲,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说出卖儿子医治自己的眼疾这样的话来。所以,我的话只能是在绝望的人心里又撒了一把绝望。据这位年轻女人的母亲说,她女儿在外地打工时认识了这位负心的男人后二人开始同居,同居期间女儿不小心怀孕后做了人流术,手术后没有休息就上班,把身体搞得很差。再后来,女儿和女婿回家匆匆办了酒水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举办婚礼后一个多月,女儿就得了神经性失眠。说这话时,这位母亲真是痛心疾首,一个劲埋怨女儿当初太傻。
   

    埋怨有什么用?就像我对她们母女俩说的话一样苍白和空洞。在群里和一位姐妹说起这事。这位姐妹说哪里的黄土不埋人?这个女人如今有这个下场也是因为当年自己太天真,现在这个后果只能自己承受。这句话,貌似缺乏同情心。虽然,明知道同情心不顶用,我们还是习惯了同情别人,以为这样可以使自己心安理得些。因为男人不负责任,一个年纪轻轻的女人失明了,自己的生活没有着落还要带着一个年幼的孩子,想想都觉得挺惨的。我是真心想帮她,可我不知道怎么才能帮她?想帮她代写诉状,明知道这种情况法院不受理,既然是做无用功,又何必呢?
      
    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法律文书采用公告方式送达。以前我见到过因为被告下落不明而起诉到法院不立案的情况。一次和几位法官在一起闲聊,我也和他们谈论过这个问题。法官说,法院现在一般不采用公告送达这种方式了,因为登报麻烦而且效果也不好 ,现在看报纸的人非常少。明眼的人都知道,法院这种做法就是一种不作为。可是身为老百姓,难不成还因为这个理由去上访不成?就拿这个案子来说,即使上访成功,法院改变做法,同意受理起诉,法律文书用公告送达。对这个不负责任的男人,即使法院判决他败诉,孩子的抚养还是个问题:孩子判给男方抚养,男方已经不知下落,孩子怎么交付到男方手里?判决孩子随其母亲,一个失明的女人拿什么来来抚养一个年幼的孩子长大?
      

    也许有人会说,叫孩子的父亲出抚养费呀。真是说得轻巧,孩子的父亲若是肯承担责任,又何必玩失踪呢?也许有人会说,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啊。对两个靠打工为生的年轻人来说,家中的住房都是父母手上盖的,真正是上无片瓦,下无存款,除了几样不值钱的家具,还有什么可以供法院执行的财产?也许有人会说,可以在网上进行人肉搜索,叫这个不负责任的男人无处藏身。要知道这个招数只能用来对付那些有身份、有地位的人,像这种只会在女人肚皮上寻欢作乐,遇到事情拉起裤子就玩失踪的人渣,这招根本没用。
      
    事有凑巧,正在我写此文时,一位法官来单位办事,和我闲聊了一阵。我说了这个女人的遭遇。法官说,这种案子他们现在受理了,只要原告到村委会打一个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就行。听了此话,我似乎又看到了一线希望。虽然我明知,法院的判决对这个失明的女人来说无济于事,只是一纸空文。

    法律都拿这种不负责任的男人没办法,何况一个失明的女人和一个年幼的孩子! 我那天问年轻的女人有没有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年轻女人说没有。我问她以前找过民政部门没有?年轻女人说找过了,没有得到解决。我知道,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有时候并非真正需要的人,其中原因非常复杂,聪明如你,不需要我特别解释。旧社会的孝子卖身葬父母,被人传为美谈。做着中国梦的新社会,如果让一个母亲卖了儿子来医治自己的眼睛,我们不禁要问:究竟谁之罪?  


   

[ 本帖最后由 陀螺 于 2013-6-27 16:21 编辑 ]
2#
 楼主| 发表于 2013-6-27 16:04 | 只看该作者
响应一水活跃论坛气氛的号召,我好久都没有动笔写时评类文章,现在及时炮制了一篇凑数。大家凑合着看吧。
3#
发表于 2013-6-27 16:07 | 只看该作者
盲人协会会帮助她的,不是帮她找回失明的眼睛,而是帮助她找回被蒙蔽的心灵。帮助她学会独立自主,面对生活的磨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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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7 16:1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山野青云 于 2013-6-27 16:07 发表
盲人协会会帮助她的,不是帮她找回失明的眼睛,而是帮助她找回被蒙蔽的心灵。帮助她学会独立自主,面对生活的磨难。

我们这里是在乡下,盲人协会在哪里都不知道呢。
5#
发表于 2013-6-27 16:1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 陀螺 的帖子

在县城里 :handshake :handshake
6#
 楼主| 发表于 2013-6-27 16: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山野青云 于 2013-6-27 16:16 发表
在县城里 :handshake :handshake

山野先生的回答挺有用,谢谢!:handshake 我下次进城设法打听一下,看我们这些边远地方的小县城有没有这类组织可以帮到她。
7#
发表于 2013-6-27 16:2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 陀螺 的帖子

有没有,其实我也不敢确定,但是十年前,我没来日本的时候,我们那个地方的小县城是有的,残联。
8#
发表于 2013-6-27 16:28 | 只看该作者
作为家庭主力的男人,在这种情况下选择玩失踪,本身就说明了责任心的缺失。责任心是夫妻二人应该共同拥有的。既然这个责任心已经不存在,导致灾难简直就是一定的了。天底下太多的不公平,没道理。底层人的命运要想改观,需要做的很多很多。远非小事情!
9#
发表于 2013-6-27 16:3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山野青云 于 2013-6-27 16:27 发表
有没有,其实我也不敢确定,但是十年前,我没来日本的时候,我们那个地方的小县城是有的,残联。
是的,残联,县里应该是有的。就是不知道作为不作为。
10#
发表于 2013-6-27 16:3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 夏冰 的帖子

只要不提钱,肯定有作为,残联是清水衙门,提钱伤感情。
11#
发表于 2013-6-27 16:38 | 只看该作者
实在可悲,这样的事情太多了。
12#
发表于 2013-6-27 17:13 | 只看该作者
文中透露出农村婚姻中的现状,作为女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够觉醒,从卖孩子治病的话中可窥一斑。我听这类事例,会难过也会痛心,有时把很多过错推给社会,但细想想,自己真没一点责任?说起责任,又容易将缘由归于社会了。
13#
发表于 2013-6-28 15:49 | 只看该作者
想起安然的《哑巴家事》,世间悲剧,每天都在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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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8 15:5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冷晰子 于 2013-6-28 15:49 发表
想起安然的《哑巴家事》,世间悲剧,每天都在上演。

爆料:安然说,这个女人将来会说不定会遇见一个哑巴一样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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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8 15:5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摇曳风铃 于 2013-6-27 17:13 发表
文中透露出农村婚姻中的现状,作为女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够觉醒,从卖孩子治病的话中可窥一斑。我听这类事例,会难过也会痛心,有时把很多过错推给社会,但细想想,自己真没一点责任?说起责任,又容易将缘由归于社会 ...

风铃说得很有道理,要不是看到她本人眼睛看不见,还要带着一个年幼的孩子,我对她真是很难产生同情心。说到底,女人和男人在一起,所有不利的生理后果都得女人来买单。年轻女子恋爱时除了要有一双慧眼,还要拉紧自己的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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