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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为民除害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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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6 07: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辆大巴车上行驶在公路上,车上坐满了要赶回家过年的人,忽然有人尖叫起来:“钱包,我的钱包!”大家一看,一个漂亮姑娘正抓住一个小胡子的手,按说小偷被当场抓住了,应该求饶认错才对。可这个小偷还挺横,不但不还钱包,还动手动脚起来。旁边的乘客有看不过去的,刚想出头,小胡子身后又站出来两位,膀大腰圆的,眼睛也瞪得吓人,他们威胁着少管闲事,别找麻烦。原来他们是一伙的。

  眼看着这姑娘要吃大亏,只见坐在最后一排座上站起来一个女人,三十多岁,打扮得挺时髦。她微笑着走过来,让小偷放开手。那几个小偷一看她柔柔弱弱的模样,一个个都不怀好意地笑了,嘴里也不干不净起来。女人被惹急了,上前几个招势,就看那几个小偷都捂着手腕子喊疼。女人冷笑着说:“叫你们尝尝厉害,这要不是赶上过年,疼的地方可就不是手腕子了。”

  三个小偷表情痛苦,恳求司机打开车门,灰溜溜跑了。这下车里可热闹了,都问这是什么工夫。那女人也不回答,她捡起掉在地上的钱包,交给姑娘,然后惊讶地说了一句:“我看你面熟,咱们是老乡吧。”

  姑娘对她感恩戴德,就把实话全说了,她叫李清,家住青石镇江北村。

  女人乐了,她姓郑,是青石镇江南村的。两个人很快就聊了起来,李清问郑姐这是跟谁学的工夫。郑姐说她师傅是个武功高手,还说李清这么漂亮,肯定经常被骚扰,要是会点功夫就不会挨欺负了。这一番话说中了李清的心事,她在外面打工,经常碰着不三不四的人。她试探着说想和郑姐学两手。郑姐犹豫了一下,按师门规矩,这事得经师傅同意,不过她可以帮着说好话。

  李清高兴得不得了,姐姐长姐姐短地叫起来,到了青石镇,她们下了车,又打车去了江南村。这个村子李清也来过,所以并不害怕,到了郑姐家一看,高高的院墙,二节小楼,像个有钱人家。郑姐热情地把她带进客厅,然后就出去找自己的师傅去了。

  郑姐出门半天也没回来,李清不经意间往窗外望了望,这一望可把她吓坏了,原来大门口进来一个人,从院子里推出一辆自行车,骑着走了,那人竟然是车上偷钱包的小胡子,他和郑姐是一起的!李清有个不好的预感,她急忙一推门,坏了,门被反锁了。她心里一哆嗦,掏出手机想报警,却不知道什么时候被郑姐把电池卸了下来,她急得汗都下来了,刚想找东西砸玻璃,就听门外传来说话的声音,郑姐领着一个秃头男人走了进来,指着李清说:“怎么样,这个徒弟你可得收下。”

  那个“师傅”上下打量着李清,就像打量着一件货物,然后他满意地点点头,和郑姐出去了,两个人在院里小声地商量着什么,还比比划划的像是在讨价还价。李清脑袋“轰”的一下,这是遇到了人贩子了,她害怕到了极点,想喊救命又怕这两个人害她。这可怎么办?情急之下,她还真想出了一个主意,等郑姐进来的时候,李清装着什么都不知道的样子,一边高兴地感谢着郑姐,一边说她们村有几个小姐妹,个个都比她漂亮,在外面打工经常被男人欺负,这要是都学会些防身武功,那该多好,就不知道师傅能不能收。

  郑姐眼睛一亮,她打包票说没问题,最好趁着师傅高兴,赶紧把人都领来。两个人合计好了,郑姐又打了一个车,来到了江北村,李清让郑姐先在村口一个小饭馆等一会儿,她出去集合小姐妹。一出门,李清撒腿就往家跑,她只想快点跑回家,把这事告诉父母。跑到村里酒坊的时候,李清忽然看见一个人,喝得东倒西歪的,她认出是村里有名的酒鬼胡四,四十多岁了还找不到老婆,整天偷鸡摸狗不务正业。李清脑子里闪过一个念头,她恨极了差点把她送进火炕的郑姐,于是上前招呼一声:“胡四叔,给你讨个老婆你要不要?这人长得漂亮,但就是脾气太大。”

  胡四喝得醉醺醺的,一听这话来了精神:“大侄女,只要你把人领来,再厉害的女人也不怕。”

  为了报复那个坏女人,李清马上返回了饭馆:“姐,她们都愿意去学,就是有的家长不太放心,你能说会道,你跟我去劝劝。”

  就这样,李清把郑姐骗到胡四家,叫开门,一把把她推了进去,转身就跑,一直跑到家,扑到父母的怀里就哭了起来。父母一听,一边安慰女儿,一边大骂人贩子缺德。

  原以为这事就这么过去了,没想到一个星期以后,警察找上门来,原来胡四当天看郑姐要死要活,自己怕留着是后患,一转手又以8000元的价格把她给卖到别的地方去了。郑姐这个人贩子自食恶果,吃尽了苦头,好不容易才找机会跑出来报了警。

  李清被带到公安局,把所有事情交待清楚之后,郑姐和胡四都被留在了公安局,李清想走,警察叫住她,说她涉嫌犯了拐卖妇女罪。

  李清大喊冤枉,既然已经调查清楚,郑姐确实是个作恶多端的人贩子,那么自己就是在为民除害,是在为那些被郑姐拐卖的姐妹们报仇。她不明白,自己是受害人,怎么成了犯罪嫌疑人了呢。直到宣判那天,她才明白自己犯了《刑法》。结果,郑姐和胡四被判了重刑,而李清也被判处了一年有期徒刑。即便是面对坏人,也要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超越了法律范畴,就算是为民除害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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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暴雨迎风 于 2013-7-8 12:11 编辑 ]
2#
发表于 2013-7-6 09:10 | 只看该作者
构思巧妙,故事惊心动魄,但结尾不能写得太满了。建议最后两段应删除后再简单交代就行了!个见,不知对不对! :handshake
3#
 楼主| 发表于 2013-7-6 15:3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荦春 于 2013-7-6 09:10 发表
构思巧妙,故事惊心动魄,但结尾不能写得太满了。建议最后两段应删除后再简单交代就行了!个见,不知对不对! :handshake

好,我修改一下。
4#
发表于 2013-7-6 19:00 | 只看该作者
构架不错。欣赏。问好。
5#
发表于 2013-7-6 21:51 | 只看该作者
不错的小小说,如果结尾不这么点明,及时收住,效果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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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7 09:1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昨夜秋风 于 2013-7-6 21:51 发表
不错的小小说,如果结尾不这么点明,及时收住,效果会更好。
结尾是有点问题,多谢指点。
7#
发表于 2013-7-7 22:49 | 只看该作者
法制讲堂!
8#
发表于 2013-7-8 12:18 | 只看该作者
弘扬正气,宣传法制,故事情节设置充满悬念,有起伏,不错!!
9#
发表于 2013-7-10 17:52 | 只看该作者
小说具有法律知识普及的积极意义,欣赏!
10#
发表于 2013-7-11 01:00 | 只看该作者
小说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构思很是精巧。
个人同样感觉现在的结局还是太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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