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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暴力拆迁,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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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6 14: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网曝安徽省阜阳市一农妇因抗议政府强拆,6月30日在拆迁办门口服毒自杀,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悲愤的家属与上千村民在政府所在地附近搭设灵棚,堵路讨说法。当局急调500多警力赶赴现场,抢夺尸体,抓捕、打伤多人。
  
  死者王某某,女,现年46岁,家住颍泉区循环经济园渡口社区田三自然村,该户在阜阳客运北站项目区内违法建房285.78平方米。按照全市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工作统一部署,通过辖区宣传动员,6月29日,王某某自愿和渡口社区签订了自拆协议。后来,王某某和丈夫田某某因协议之事发生争执,王服农药后被送至阜阳市第五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身亡。下午,死者家人在202省道抱龙桥段搭设灵棚,造成交通拥堵。  
       以往,每当遇见野蛮拆迁这种事,总会在政府干预下,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正义得到伸张,故事似乎有了一个好的结局。这类故事的典型模式是:妖魔鬼怪张牙舞爪地蹂躏一群可怜的人。就在人们陷入绝境之时,正义的化身——警察,甚至特警、领导忽然拿起达摩克利斯之剑之剑从天而降,手起刀落,斩妖除魔,他们似乎成了正义的象征。

  伴随经济的发展,城镇化进程在全国各地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大力推进,一轮全国范围内的“消村运动”“圈地运动”开展的轰轰烈烈,农民们“被上楼”现象是喜还是忧?“暴力拆迁”也一再刺激着公众的眼球,从唐福珍事件以来,拆迁的热度却越演越烈,即使公众的舆论压力再大完全不能让“暴力拆迁”销声匿迹。

      多年来,城市拆迁成了城市工作的重中之重,自上而下都在紧锣密鼓地实行大拆迁、大开发,包括每一个县城和乡镇的主要领导都把80%的精力放在拆迁上。他们政绩主要建立在一个“大”字之上,巨大的动力来自于巨大的利益驱使。其实,拆迁的巨大动力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地方官员和开发商勾结,有利可图。他们打着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幌子,大搞特稿城市建设,而拆迁正要和开发商打交道,其中猫腻深不可测;二是政府职能部门有利可图,特别是城建、土地部门等;三是开发商是最大的受益者,他们和地方官员“共同致富”,搜刮民脂民膏,当寸土寸金的土地一转手就是暴利进了自己的腰包。
  
  很多的老百姓都抱怨拆迁过程中的不透明问题。在同样面积的情况下,得到的补偿款却大不一样,笔者曾有一亲戚参加拆迁谈判,一会儿的工夫,拆迁款就有20万涨到了25万,不知其中到底有多大的伸缩性?其实,暴力拆迁的根源就是一个字——钱。
  
  城市的拆迁其实不外两种,一种是政府拆迁,一种是房地产商的拆迁。
  
  国家为了经济的发展,大力提倡城镇化建设本身出发点是好的,如此就避免不了拆迁、圈地等等问题。但是有些地方政府却借助“发展就是硬道理”“效率高于一切”的幌子,肆意地强拆民宅,拆迁补偿款不合理等现象就不由自主地滋生出来了,而对于不配合的农民,则堂而皇之地冠以“刁民”“钉子户”等。
  
  对于开发商的拆迁更是张牙舞爪,肆意地践踏民权,视人民的利益和生命而不顾,采取暴力行为。那些开发商为了自身的利益,勾结政府,雇佣打手,挂着政府的幌子强行拆迁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事后野蛮拆迁的责任人因受政府这把“保护伞”而不予追求,只是政府拿出点抚恤款来安抚家属,而这点钱相对于拆迁补偿款来说只是九牛一毛。当人们在失望之极,向法院伸出援助之手时,一些法院对凡是涉及房地产拆迁的案件,一律不受理,或者被开发商买通,甚至在“拆迁办”的成员中还有法院或检察院的人,这样你能打赢官司吗?
  
  暴力拆迁者的蛮劲从哪里来?为什么人们的正义得不到伸张?这种“中国式”的拆迁不知是我们中华民族的荣幸,还是耻辱?当后人评断这段历史的时候,或许只能无奈的感叹:这是历史的必然!


       7月3日上午,死者王彩英已经顺利安葬,当地政府认真做好其家属帮扶安抚工作,死者家人思想稳定,事态平稳。事实经过已公之于众,目前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正常,社会秩序平稳
  
  王彩英的死是我们社会的悲剧,阜阳市政府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会及时出面,或许政府就将事件定性为非法拆迁致人死亡案件。但愿这种“中国式”的暴力拆迁早日休矣!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 本帖最后由 张金彪 于 2013-7-6 22:24 编辑 ]
2#
发表于 2013-7-6 17:05 | 只看该作者
又一起强拆之痛!暴力拆迁何时休?文章直击现实,对现象形成之根源做了较为客观的分析,但尚缺乏更为翔实的论证支撑和深度剖析,使得文本力度薄弱了许多。个见,供酌。问候!
3#
发表于 2013-7-7 08:59 | 只看该作者
缕缕悲剧,读来实在令人心痛。
4#
 楼主| 发表于 2013-7-7 23:0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夏冰 于 2013-7-6 17:05 发表
又一起强拆之痛!暴力拆迁何时休?文章直击现实,对现象形成之根源做了较为客观的分析,但尚缺乏更为翔实的论证支撑和深度剖析,使得文本力度薄弱了许多。个见,供酌。问候!
参考夏版主意见,做了重新修正、推敲。再交流、再指导,感激不尽,为文之道,互相学习。
5#
 楼主| 发表于 2013-7-7 23:0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一水 于 2013-7-7 08:59 发表
缕缕悲剧,读来实在令人心痛。

悲剧不可以重演,社会弊病标本兼治。希望一水提出宝贵意见,赐教。
6#
发表于 2013-7-8 10:3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张金彪 于 2013-7-7 23:01 发表
参考夏版主意见,做了重新修正、推敲。再交流、再指导,感激不尽,为文之道,互相学习。

虽然文章还有发掘延伸空间,但张金彪友这种为文态度,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精华鼓励!
7#
发表于 2013-7-8 11:09 | 只看该作者
我也曾经是被拆迁户,五间破瓦房换了一栋132平米的新楼房,价值六十多万呢。与被拆迁户协调沟通最重要,最好不要强行拆迁。人命关天啊!
8#
发表于 2013-7-8 11:2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一水 于 2013-7-7 08:59 发表
缕缕悲剧,读来实在令人心痛。

不可避免的悲剧,注定还要发生下去!
9#
发表于 2013-7-8 11:56 | 只看该作者
柔弱的小民倒下了,高耸的楼房起来了。
10#
发表于 2013-7-8 15:47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应是双方各让一步。
拆迁者体谅被拆迁者的难处,被拆迁者体谅拆迁者的难处。很多事情就不会发生。
11#
发表于 2013-7-8 20:5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冷晰子 于 2013-7-8 15:47 发表
我觉得,应是双方各让一步。
拆迁者体谅被拆迁者的难处,被拆迁者体谅拆迁者的难处。很多事情就不会发生。
我们原先居住的东门北胡同,属于低洼地带,一到夏天容易被淹,还潮湿的天天晒被子。一说拆迁,高兴还来不及呢。顶多十万八万的破房,换成楼就成倍的增值,现在都得意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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