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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孩子”生了孩子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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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21 22: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孩子”生了孩子应该怎么办?

  前两天我局总医院的妇产科,来了一位满脸稚气的待产妇,陪她一起来的是一个同样稚嫩男孩子。妇产科主任看她痛苦的模样,来不及细问,就让她上了产床,一个小时后,她顺利的娩下一名男婴。面目恢复平静后。大夫们看到的是一张十分俊美的脸。孩子生下来后,他们两个什么也没带,大夫们只好暂时找东西先把婴儿包起来。把产妇送进病房后,见只有那个男孩子不知所错地跟在后面。医生们好象明白了什么?问男孩:“你今年多大了?在哪里上班?”“我十七,她十六,我们同是咱们市一中高三的学生。”“天啊,还是学生呀!这是你们的孩子吗?”“是呀,男孩若无其事的回答”“你们现在准备怎么办?”“我们也不知道。”

  主任无可奈何,只好问清他们的家庭地址,联系了他们的家人。大概过了一个上午的时间,家在附近山区的双方家长才赶到医院。看到此情此景,家长们怎么也不愿相信自已的眼睛。他们说:“孩子只是告诉家里,说假期学校加课,不回家了,怎么会搞出这档子事呢?”接下来双方家长相互埋怨,女方家长首先对着男方家长破口大骂,怪他们的儿子太坏,带坏了他们的女儿。男方家长也不示弱,怪他们的女儿小小年纪太轻狂,勾引他们的儿子。在这无聊的争吵取闹声中,医生催他们交费,可双方都异口同声的说:“我们交那们子钱呀,谁让你们给她接生,孩子我们也没法子要,你们接下来的,你们就养着吧”院方委屈的说:“难道眼看着两条人命我们不去救吗?”生气归生气,可面对两方无知的家长,医院也实在拿不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商议一番,只好拔通了当地计生办的电话。计生办人员赶到后,和院方交涉了好一阵子。最后认定,婴儿虽然是计划外生育,但他的父母都还是未成年人,既使他们想要这个孩子,也没权利抚养。因为他们还再他们父母的监护下。最后计生办的工作人员抱走了婴儿,至于送往哪里,本人就不得而知了,也许是送往福利院,还是……

  婴儿被抱走后,家长们没有因为失去孩子而难过,反而发生了一场恶战。女方的父亲拉过男孩一阵拳打脚踢。男孩也不躲闪,最后被打的脸上好几处都在流血。女孩看到此景,气得吼叫着从病床上滚下来,任性的在地上打着滚说:“你在打他,我就死给你们看”父亲举在半空的手停了下来。男孩不顾伤痛。弯腰抱起女孩放回病床,在大庭广众之下狂吻。天啊!这就是他们的爱吗?两个尚未成年的孩子,还不能理解爱的真谛,不能理解爱的责任和道义。他们还有太多太多的不理解,却懵懵懂懂的偷尝了“禁果”。这到底是为什么?仅仅是青春单纯的萌动吗?是孩子本身的错,还是家长教育的失败?是老师教育的失误,还是色情媒介的影响?是不健康的社会风气使然,还是文明进步的弊端?上帝呀!到底是为什么?政府呀,教育呀,家长呀,共同行动起来,救救我们的孩子吧!

  强烈呼吁,我们的家长,要以现代人的思想教育自已的孩子,大胆地给孩子讲清楚“性”到底是怎么回事?不要再谈“性”色变,三缄其口。我们的教育部门能否重视“性”的教育,从娃娃抓起,让孩子们系统地学习正确的生理知识。我们的政府部门,能否学一学西方国家,把“安全套”发放到校园,在城市里象设邮箱一样的放些“安全套”。这样也许可以避免我们的孩子少受伤害。但又好象违背了我国的道德伦理,到底应该怎样解决?真是个令人头疼的社会问题。曾及何时,再找出一些贞女烈夫是何等的不易!谁来救救我们这个时代的孩子呢?上帝呀,发发慈悲,救救我们的孩子吧!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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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8-21 22:5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原创] “孩子”生了孩子应该怎么办?

最初由 葛瑞英 发表
       “孩子”生了孩子应该怎么办?

  前两天我局总医院的妇产科,来了一位满脸稚气的待产妇,陪她一起来的是一个同样稚嫩男孩子。妇产科主任看她痛苦的模样,来不及细问,就让她上了产床,一个小时后...
各位版主及朋友们晚上好,这是发生在我身边的事,我看了好痛心,好无奈,感慨之余写下拙文,请各位指教,谢谢!
3#
发表于 2004-8-22 08:11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事情很多很多~~我们痛不过来的~
4#
发表于 2004-8-22 08:40 | 只看该作者
“既使他们想要这个孩子,也没权利抚养。因为他们还再他们父母的监护下。”

这一点应该是该地工作方法的失误,只要是孩子的生身母亲,都有权力抚养孩子,他们的权力不能剥夺。只有一点是共同考虑的,就是他们还没有经济来源,能不能抚养孩子,有没有抚善孩子的能力。

孩子没有抚养能力,同孩子的母亲抚养,才是一个好的法子,在此之前不能把孩子任意送出。
不好执行的是,我国的《计生法》中没有明确这一点,也没有强调这一点。
5#
发表于 2004-8-22 09:59 | 只看该作者
提一下!
6#
发表于 2004-8-22 10:06 | 只看该作者
振聋发聩!


问好!
7#
发表于 2004-8-22 11:21 | 只看该作者
令人头痛的青少年性教育的问题!

楼主写得不错,如果把事件经过省略一点,评论多一点就更好了。:)
8#
 楼主| 发表于 2004-8-22 17:28 | 只看该作者

诚谢!

最初由 王想王之戒 发表
这样的事情很多很多~~我们痛不过来的~
谢谢朋友支持与指教,向您学习
9#
 楼主| 发表于 2004-8-22 17:30 | 只看该作者

诚谢!

最初由 若荷 发表
“既使他们想要这个孩子,也没权利抚养。因为他们还再他们父母的监护下。”

这一点应该是该地工作方法的失误,只要是孩子的生身母亲,都有权力抚养孩子,他们的权力不能剥夺。只有一点是共同考虑的,就是他们还没...
谢谢您指教,常读您的文章,写得很好,向您学习
10#
 楼主| 发表于 2004-8-22 17:31 | 只看该作者

诚谢!

最初由 马克 发表
提一下!
谢朋友支持,请多指教,向您学习
11#
 楼主| 发表于 2004-8-22 17:33 | 只看该作者

诚谢!

最初由 马克 发表
提一下!
谢于兄一直以来的支持与鼓励,向您学习
12#
 楼主| 发表于 2004-8-22 17:37 | 只看该作者

诚谢!

最初由 冷眼看 发表
令人头痛的青少年性教育的问题!

楼主写得不错,如果把事件经过省略一点,评论多一点就更好了。:)
谢冷斑百忙之中点评并指教,我会努力,为繁荣论坛尽力,谢谢!
13#
发表于 2004-8-23 01:03 | 只看该作者
这是种让人无奈的现象:这个社会在走向开放,但开放之中出现的问题却缺少一定的制度来约束,所以常常出现一些问题。

文章写得很有力量。读来令人震憾!
14#
发表于 2004-8-23 11:18 | 只看该作者
 强烈呼吁,我们的家长,要以现代人的思想教育自已的孩子,大胆地给孩子讲清楚“性”到底是怎么回事?不要再谈“性”色变,三缄其口。我们的教育部门能否重视“性”的教育,从娃娃抓起,让孩子们系统地学习正确的生理知识。我们的政府部门,能否学一学西方国家,把“安全套”发放到校园,在城市里象设邮箱一样的放些“安全套”。这样也许可以避免我们的孩子少受伤害。但又好象违背了我国的道德伦理,到底应该怎样解决?真是个令人头疼的社会问题。曾及何时,再找出一些贞女烈夫是何等的不易!谁来救救我们这个时代的孩子呢?上帝呀,发发慈悲,救救我们的孩子吧!

很严重的社会问题,上帝不能解决,肯定的,想想就知道!
15#
发表于 2004-8-23 11:57 | 只看该作者
一个令人深思而又感到沉痛的社会问题……
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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