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4143|回复: 2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夜读聊斋之——“终非同类”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4-4-27 11: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夜读聊斋之——“终非同类”
  

  在《聊斋志异》近五百篇故事中,《张鸿渐》是极为特殊的一篇。特殊之一在于,其他故事多是取材于民间传说,并加以演绎而成,少有真实历史事件的影子。而《张鸿渐》一文却分明有所影射,其开篇“时卢龙令赵某贪暴,人民共苦之,有范生被杖毙,同学忿其冤,将鸣部院。”及至后来“诸生有瘐死者,有远徙者”,以及张鸿渐逃亡等事,便都有史实可寻,这便是清顺治年间台州的赵文齐案,而张鸿渐,学者们则认为是案中应鸿渐的化身。

  《张鸿渐》的特殊之二还在于,作者蒲松龄似乎对其格外情有独钟,不仅将其写入《聊斋志异》,更将其改编为俚曲《磨难曲》(又名《富贵神仙》),使这篇故事得到更广泛的传播,也为不能读书的普通百姓所熟悉。

  那么,《张鸿渐》究竟寄托了作者的哪些思想,何以他竟会对这么一个书生逃难的故事如此青睐有加呢?还是让我们走进故事本身,再从中寻找答案吧!

  张鸿渐,仍是一个书生,而且仍是与蒲松龄一样的天才般的书生。他“乃永平人,年十八为郡名士。”按说,身为“名士”的书生应该有一个大好前程才是,然而在那个“势力世界”,根本就没有道理可讲。他不仅没有飞黄腾达,反而不幸卷入一场案子,险些送了性命。

  因为地方官“卢龙令赵某贪暴,人民共苦之。有范生被杖毙,同学忿其冤,将鸣部院,求张为刀笔之词,约共其事。”所以把本与此案无关的张鸿渐无端卷进了这场对抗强权、为民伸冤的斗争之中。按照清朝律法,范生就算犯了法,因为他有秀才的身份,也是不可以“杖责”的,更何况不问青红皂白就将其“杖毙”了。尽管文中没说具体情由,但可以想见,他的冤枉是一定的。否则,那些一遇到事情就“百无一用”的同学们也不可能会越级上访为他鸣冤。至于张鸿渐,既非范生的同学,完全可以置之不理。然而作为一个“读圣贤书”的秀才,他又分明不能漠然视之,更何况他还身负着“郡名士”的头衔,更何况人家只不过是要他起草一份诉状。所以他想都没想便应答下来。

  可是只知“读圣贤书”却不谙“人间事”的他却哪里想到,这件事却根本就不那么简单,他一个草率的决定,就可能为自己带来无妄之灾。这时候,反倒是他那位“美而贤”的妻子方氏更有先见之明,她早已预料到了这件事潜在的危险,当即“谏曰:‘大凡秀才作事,可以共胜,而不可以共败;胜则人人贪天功,一败则纷然瓦解,不能成聚。今势力世界,曲直难以理定。君又孤,脱有翻覆,急难者谁也?”

  这一段话真可谓掷地有声,振聋发聩。看来这位方氏,“贤”得还不是一般水平。她并没有控诉那个“官虎吏狼”(《聊斋·梦狼》)的黑暗官场,反而直指企图上诉的秀才群体:指出他们“可以共胜而不可以共败”的弱者本性。正因为是“秀才作事”大抵都是如此,所以张鸿渐作为捉刀人,胜了也没有他什么功劳,如果败了则注定会受到牵连。而在这个“势力世界”,失败则是必然的结果。

  好在张鸿渐并不愚痴,更不糊涂,方氏的一番话说得他心服口服,当即便表示“悔 之”,知道这事他做得太草率了。只是他的“悔”并不彻底,他并没有完全听从方氏的嘱咐,从这件事中抽身出来,而只是没和大家一起去“鸣部院”,仅仅给写了张状纸,“但为创词而去。”

  可是这一条就足以惹祸上身了。上官装模作样地“质审一过”后“无所可否”。紧接着县令赵某便“以巨金纳大僚”,于是众位上访者“诸生坐结党被收”,全被扣上了“结党”的大帽子,给抓进看守所,接下来“又追捉刀人”,终于牵连到张鸿渐身上了。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张鸿渐别无选择,或是和他的那帮小伙伴们一起被抓,顶着“结党”的罪名接受国家机器的审判,抑或是“官虎吏狼”们的残害;或是选择扔下他的那帮小伙伴们不管,独自一人逃往他乡……归案的结果几乎可以预见,那个“被杖毙”的范生就是前车之鉴。所以,虽身为“郡名士”的张鸿渐也和他妻子方氏说的一样,“可以共胜,不可以共败”,一见事情不好,便选择了弃同伴于不顾,慌慌张张踏上了逃亡之路。

  然而“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啊,要逃亡又谈何容易?他刚刚“至凤翔界”,便“资斧断绝”,兜里没了钱,到了晚上竟连个容身的地方都没有。沦落到这一步,又有谁来回答他“敢问路在何方”的扣问呢?

  路自然是有的,蒲老夫子绝不会让他钟爱的人物真正走进穷途末路。就在他“踟躇旷野,无所归宿”的时候,救星出现了,她就是狐仙舜华,姓施。天色将晚时,张鸿渐“欻睹小村”,进村后又遇到一个“老妪启出阁扇”,于是便上前求宿。当老妪以“家无男子,不便留客”为辞时,他更是可怜地表示“仆亦不敢过望,但容寄宿门内,得避虎狼足矣”。最后还是老太太可怜他,叫他住进院里,还给了他一领草席铺地。而这一切,他已经心满意足了。

  先贤曾说:“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可是身为“郡名士”的张鸿渐竟然坦然接受了一个老太太的草席,心甘情愿在人家院子里露宿,那才真真叫“斯文扫地”。可见什么“节义礼智”都是屁话,“蝼蚁尚且贪生”,关键时候,保命才是最要紧的。张鸿渐能够抛下那帮“同党”逃亡,自然也可以接受老太太的施舍。

  不过他却没有想到,恰恰因为他的“不择地而栖”,反倒为他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好运。就在他“倚壁假补寐”时,女主人舜华出来了,在一番“审诘邦族”后不但没有生气,还“色稍霁”,“命妪引客入舍”,又“罗酒浆”——一步到位把张鸿渐的吃喝住全给解决了。不仅如此,舜华竟然还主动送上门来,“欲以门户相托”。世上竟有这样的好事?

  要知道,尽管张鸿渐“为郡名士”,这时可是潜逃在外的“犯罪嫌疑人”,虽然仍算是个“风雅士”,可决不是“以门户相托”的好对象。那么,我们的狐仙舜华究竟看上了他哪一点?

  在这个问题上,张鸿渐实在没有什么拿得出手的过硬条件,于君子“五德”:他不能和那些秀才同党们“共进退”,可以说是“不仁”;在危难时候抛下同伴一个人逃亡,可以说是 “不义”;事先看不清事情的危险性,可以说“不智”;晚上住在一个没有男丁的女人家院里,可以说“不礼”;最后剩下的大概就只有一个“信”字可言了。大概蒲松龄也看出这个人实在不怎么地道,所以特地在“信”字上来了一个特定镜头。当舜华提出“得不遐相弃否”时,张鸿渐一时“皇然不知所对”,却依然明确表示:“不相诳,小生家中固有妻耳。”然后又叫舜华夸他一句“此亦见君诚笃”。而紧接着,张鸿渐就又原形毕露,失“礼”起来,他一看舜华表示“顾亦不妨”,就再也等不得“明日当烦媒妁”,直接“探身挽之”,将美人揽入怀中了。

  至此,张鸿渐不仅有了安身处,而且还有了安乐窝。那么,舜华的小村是他可以终老的“乐土”吗?当然不是的。这一切,只不过是狐女在他违背一个儒者为人准则、德行有丧后“施”与他的虚假幸福而已。这个世界就是这样的,那些“可以共败”的秀才们或死或徙,都落得个悲惨的下场,而“不可以共败”不仁不义不智的张鸿渐再加上稍一失“礼”,他平安的小日子就跟着来了。

  然而这种“好日子”是见不得光明的,就如赃官的钱财不敢明目张胆地大花一样,张鸿渐的“幸福生活”同样只能在黑暗中享受。他的新夫人舜华每天都要他“未曙即起”,再拿钱给他出去“持作临眺之资”,并且嘱咐他“向暮宜晚来,恐旁人所窥。”——施家大姑娘倒插门招了个女婿,究竟有什么怕人的?非要弄得鬼鬼祟祟的怕人看见?

  难道是她的道行不够,见不得阳光吗?当然不是的,后文她再救张鸿渐时分明就在白天。这里,说到底仍是蒲老夫子的寓言:你张鸿渐是抛弃了一个儒生的原则才得到了一时的安乐,这样的安乐怎能让你见得了光明?

  不仅如此,这样的安乐也注定不能长久。张鸿渐“一日归颇早,至其处,村舍全无,不胜惊怪,方徘徊间,闻妪曰:‘来何早也!’一转盼间,则院落如故,身固在室中矣。”原来什么村落、什么房间,都是虚幻的,就如他此时的安乐幸福一样,只有在夜间才会变得实实在在。当舜华表明自己的狐仙身份后,张鸿渐则面临着两种选择:其一便是与其彻底决裂:我身为堂堂“名士”,读圣贤书,岂堪与异类为伍?其二便是管她是人是鬼是狐是妖,只要挖到筐里就是菜。而文中的描写很简单:“张恋其美,亦安之。”张鸿渐其人、其德……实在叫人无语了。其实他又岂止是“恋其美”,他更恋的更是“其安”,因为只有在这儿,才可以不用再逃亡,才可以苟延残喘,甚至还可以享受齐人之福……

  如果张鸿渐真的就这样苟安下去,那他可真就一无是处,无可救药,枉称“名士”二字了。事实上,他虽然暂时“安之”,在他内心深处,毕竟还流着儒家“仁义礼智”的鲜血,他终究不安于这样靠抛弃为人准则而被“施”来的安宁,终究不安于这样见不得光的“地下”的安逸,仍然向往着担负起自己的责任(家庭的,还是社会的?),向往着回到那个阳光下的常人世界。所以他虽然暂时“亦安之”,可是当天夜里便打起了小九九,“谓女曰:‘卿既仙人,当千里一息耳。小生离家三年,念妻孥不去心,能携我一归乎?’”——一心想回到那个真正的“家”中去了。

  舜华自然不乐意,张鸿渐便耍了个小聪明,搬出“后日念卿时,亦犹今日之念彼也”来搪塞。(事实上他后来再从未想念过舜华,也可见他试图从“地下”走向“地上”的决心。)对此,狐仙舜华倒是开通:“妾有偏心,于妾愿君之不忘,于人愿君之忘之也。”然后便表示“君家咫尺耳(此句大有深意)”,“遂把袂出门……曳之走,无几时,曰:‘至矣。’”张鸿渐从永平逃到凤翔,一路上花光了身上的所有盘缠,而在舜华的带领下,居然“无几时”就到了家里,这究竟是仙家法力,还是一个人心灵的速度?有句歌词道:人离家越远心离家越近,此是之矣。

  只是这次回的家却不是真的,乃是舜华为试验他所做的幻局,借此幻局,舜华一方面告诉他,他那些书生同伙们或“瘐死”或“远徙”的悲惨下场,另一方面也套出了他“我与彼虽云情好,终非同类,独其恩义难忘耳”的真心话。自此,她终于认清了张鸿渐的真实面目,也下定了与他分手的决心,并且在最后将他亲自送回家中,送到他的发妻方氏身边。

  这里,与其说是舜华送他回来,不如说是张鸿渐自愿与见不得光明的“地下”生活彻底决裂的结果。他明确表示与舜华“终非同类”,那么,谁才是他的“同类”呢?当然是那个“美而贤”的妻子方氏,她不但洞察先机,深谋远虑,更且勤俭持家,教儿读书,为儿娶妇……真是一个无可指责的贤妻良母的典型,张鸿渐但有一分良知,又怎会贪恋那个叫他“早出晏归”见不得光明的狐仙?而与其“同类”的自然还有他的那些书生“同党”们,无论他们是否可以“共胜”或“共败”,但众书生能够不计个人安危为同学挺身而出,这份责任,这份担当,又怎能不叫张鸿渐动容?

  所以,张鸿渐甘愿舍弃舜华“施”来的安宁,而情愿回到那个危机四伏的家中,其实正是他道德及人格上的自我救赎的心路历程。也正因为如此,接下来他怒杀“恶少甲”后,当妻子方氏叫他“君速逃,妾请任其辜”时,他一改往常的窝囊样,当即表示“丈夫死则死耳,焉肯辱妻累子以求活邪?”说得真是铿锵有力,掷地有声。

  至此,张鸿渐彻底完成了他道德与人格上的华丽转身,等待他的则是与那些“同党”们一样或被“瘐死”或被“远徙”甚至是更悲惨的下场。那么,他会后悔自己的归来吗?应该是不会的,当他决定回来的那一瞬间,其实就可以想见这样的结果,那么,“求仁得仁,又何憾焉?”

  只是,蒲老夫子却又来了恻隐之心,不肯让他就这么“杀身成仁”,而是叫狐仙舜华再次出现,“施”以援手,将他从押送的两个差役手中解救出来,并且流落太原,托名宫子迁,重新开始长达十年的逃亡之路。而二次拯救张鸿渐的舜华,却并没有与他再续前缘。这时的张鸿渐,既没有再次“探身挽之”,也没有涕泪交流地表示“聊以报德”(《聊斋·翩翩》),而只是问了一句“后会何时”。而舜华则表现得更为决绝,将他直接“推堕马下而去”。事实上,也许张鸿渐还不清楚,但舜华却一定知道,张鸿渐宁可赴死也不肯“辱妻累子”,可见他们真的“终非同类”。正所谓“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周易·系辞》)既然“终非同类”,那么索性你继续承受着你的磨难,我还是随我的姐妹们去赴“青(情?)海之约”好了。

  从此二人再无瓜葛,张鸿渐充满磨难的生命里也再没有见不得人的“施氏”出现,他重新踏上试图回归“同类”中间的艰难道路,其中又经十年潜逃,在“访知捕亡寢息”后,才悄悄回到家里,并且又经一番磨难后才终于与考上孝廉的儿子相认,至此彻底实现了他再次回归“同类”之中的愿望。

  可以想见,张鸿渐最终可以不必“杀身成仁”, 重新回到阳光底下开始他真正意义上的“幸福生活”,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时过境迁旧案已消,以及他的儿子考中举人仇家“祸心不敢复萌”的缘故。无论什么原因,就算前面的“代人捉刀”他本无过,但后来他毕竟杀了人,一个杀人凶手居然可以不用和他的那些“同类”一样住进监狱,却可以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光天化日之下,还是借了“其子贵”的光儿。那么可以想象,张鸿渐,以及他那个刚刚考中孝廉的儿子,和那个视杀人如草芥的“卢龙令赵某”又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当然,我们并不能因此就去苛责张鸿渐父子,因为张鸿渐虽杀人有罪,却情理可容。毕竟,我们都生活在同一个“势力世界”,偶尔借助 “势力”惩恶扬善,也是可以理解的事。关于这种事,谁也用不着“五十步笑百步”,因为我们大抵也都是“同类”而已。

  附:

  关于《张鸿渐》中的人名,有学者指出其谐音含义:舜华者,“顺滑”也;方氏者,“方式”也。而笔者更愿意解读其中的内在寓意。

  “渐”者,周易六十四卦之一,有渐进之意。其卦辞曰:“女归吉,利贞。”正合女人帮助之意。有古歌解渐卦象云:“俊鸟幸得出笼中,脱离灾难显威风。一朝得意福力至,东西南北任意行。”颇合张鸿渐的遭遇。而卦辞则以“鸿渐”为喻,讲了“鸿渐于干” “鸿渐于磐”“鸿渐于木”“鸿渐于陆”“鸿渐于陵”“鸿渐于陆”六个过程,亦颇有深意。

  “舜华”者,木槿花也。《诗经·郑风·有女同车》,写得颇有趣味,可以与本文引发联想。“有女同车,颜如舜华。将翱将翔,佩玉琼琚。彼美孟姜,洵美且都。  有女同行,颜如舜英。将翱将翔,佩玉将将。彼美孟姜,德音不忘。”

  木槿花的特点是整个花期长,而每一朵花的花时却又极短,所以就有了两种含义,一是荣华不久,二是日新之德。

  白居易有诗:“中庭有槿花,荣落共一晨。”李时珍云:“此木槿月舜,犹仅荣一瞬之义也。”而杨万里有诗:“占破半年犹道少,何曾一日不芳年。”

  可见,蒲松龄虽寄意舜华于“异类”,却仍对其十分偏爱,读者们也都很喜欢他。吴组缃教授有诗曰:“巾帼英雄志亦奇,扶危济困自坚持。舜华红玉房文淑,肝胆照人那有私。”将其与红玉、房文淑并提,亦可见喜欢之至。

  



  


[ 本帖最后由 水如空 于 2014-4-27 14:44 编辑 ]
2#
发表于 2014-4-27 18:58 | 只看该作者
真正回归阳光幸福生活,不容易。好在,故事中的他,回归了。庆幸。
个体精神救赎,一直是个值得关注的话题。此文借聊斋故事说事,颇发人深省。
3#
发表于 2014-4-27 19:30 | 只看该作者
张鸿渐的回归,其实反映的是蒲老爷子心里士大夫精神的回归。看着我师傅对这个故事的解读,诙谐的语言加上几句机敏的调侃,再联想到一些经历,心里无端伤感的同时也有几分释然。不执著,也就不会痛楚。理想、信念、个人情感,想开了,莫不如此!
4#
发表于 2014-4-27 20:59 | 只看该作者
中国是个很有人情味的国家,因为它自诩为礼仪之邦;中国又是一个没有人情味的国家,因为它的人情味是建立在实用主义基础之上的。当外儒内法老子天下第一的时候,文学某种程度上就肩负了这个社会的正义,虽然有的时候文学的赞美否定和肯定并不一定是对的,但至少它说出了真相。就文学的本质而言,它永远是生活的一部分,有什么样的社会生活,就会有什么样的文学作品。
5#
 楼主| 发表于 2014-4-28 09:0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夏冰 于 2014-4-27 18:58 发表
真正回归阳光幸福生活,不容易。好在,故事中的他,回归了。庆幸。
个体精神救赎,一直是个值得关注的话题。此文借聊斋故事说事,颇发人深省。

我们也同样期盼着,自己什么时候也能回归到阳光中幸福生活呢……
6#
 楼主| 发表于 2014-4-28 09:11 | 只看该作者
[quote]原帖由 陀螺 于 2014-4-27 19:30 发表
张鸿渐的回归,其实反映的是蒲老爷子心里士大夫精神的回归。
——这个解释好,我没有想到。
7#
 楼主| 发表于 2014-4-28 09:1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一江言语 于 2014-4-27 20:59 发表
中国是个很有人情味的国家,因为它自诩为礼仪之邦;中国又是一个没有人情味的国家,因为它的人情味是建立在实用主义基础之上的。当外儒内法老子天下第一的时候,文学某种程度上就肩负了这个社会的正义,虽然有的时候 ...

一江兄所言甚是!更深刻!
8#
发表于 2014-4-28 10:53 | 只看该作者
我跟兄弟说啊,姐最近读了几篇舒芜说聊斋,老先生把聊斋的几多故事竟然跟张竟生博士联系起来,那叫一个好玩儿。(至于解读的那几篇,留个悬念给你记挂)
9#
发表于 2014-4-28 10:58 | 只看该作者
我从看了这文就被"终非同类"这几个字困扰.
10#
发表于 2014-4-28 11:04 | 只看该作者
看来这个“张鸿渐”因为经历的复杂比“方鸿渐”倒多了一丝果敢。
11#
发表于 2014-4-28 11:3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一孔 于 2014-4-28 11:04 发表
看来这个“张鸿渐”因为经历的复杂比“方鸿渐”倒多了一丝果敢。

一孔这个跳跃好啊,哈哈.
12#
发表于 2014-4-29 08:51 | 只看该作者
听上面朋友说到围城中那个,对应地想到了书中说的一幅画,十个染红的指甲那女子呵。
昨天看过一遍的。
看如空兄的《聊斋志异》,就我而言,是江天不可少的一道招牌菜。喜欢!
13#
发表于 2014-4-29 09:23 | 只看该作者
可见,蒲松龄虽寄意舜华于“异类”,却仍对其十分偏爱,读者们也都很喜欢他。吴组缃教授有诗曰:“巾帼英雄志亦奇,扶危济困自坚持。舜华红玉房文淑,肝胆照人那有私。”将其与红玉、房文淑并提,亦可见喜欢之至。

我亦喜欢,写的真好,学习,问好,握手。
14#
发表于 2014-4-29 11:01 | 只看该作者
如此读聊斋,甚得其中味,受益匪浅!
15#
发表于 2014-4-30 09:27 | 只看该作者
之前看过关于灵异电视剧,什么名字,忘了。我知道很多朋友是不会忘的,或许能帮我想起那部连续剧的名字。内容就是关于异类的故事,那内容着实让我感动。
很多时候,我们说起某件事的时候,大多头头是道,只是搬进生活,就另一回事。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5-1-10 17:10 , Processed in 0.125225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