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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假设法治社会敲窗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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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8 14: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夏冰 于 2015-3-18 14:29 编辑

假设法治社会敲窗而来


                               安杰



  想到这个题目很久了,之所以迟迟未能动笔原因有二,一是论述上很难把握又不可能完全展开,二是它某种程度上刺痛了我们这个民族最敏感的神经。众所周知,法治社会这个词,因为经常出现在官媒和业界,妇孺皆知下动辄以法治社会如何怎样的夸夸其谈者比比皆是。然而,法治社会的运行条件并非纸上谈兵,也不是制定一部法典,又或者学习借鉴其他法系若干法律名词就可以一撮而就的。
  
  法治社会的前提条件是,它必须要具备一定的物质文明条件,也必须要具备一定的精神文明条件,还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整体宽恕条件和妥协条件。我们的社会,一旦有公众关注的案件发生,动辄民意汹涌杀声四起,实则是与法治社会的目的背道而驰的;我们的社会,一旦有公众关注案件发生,动辄民意汹涌以所谓道德绑架司法,实则也是对法律的亵渎和践踏;我们的社会,一旦有公众关注的案件发生,动辄民意汹涌以舆论影响司法公正,也是对司法的粗暴干涉;我们的社会,一旦有公众关注的案件发生,动辄立法行政对司法指手画脚,无疑是对契约精神和民主法治的严重破坏。如果以上所述之弊端不能够被有效遏制,凭借一时兴起,凭借一厢情愿的空谈法治社会,又或是口是心非逞一时口舌之勇,假法治之手行己之私,翻云覆雨,结果恐怕会与法治社会失之交臂。
  
  毋庸置疑,法治社会的形成,需要全民共识,需要社会条件,也需要从身份到契约,从局部到整体的文化认同和法律上的认同。死刑存废争议从它诞生的一刻开始,成为众矢之的理所当然,因为我们人类长期进化而形成的同态复仇,不仅仅表现为社会的朴素正义,更表现为睚眦必报,它还有更深邃的进化过程中埋藏于人类骨子里的排他性的欢愉。复仇是人之天性,或曰天性使然,这就导致了一个社会的底线正义,曰:杀人偿命。某种程度上,杀人偿命的死刑执行方式也是以暴制暴,或者说死刑的存在,必然会令所谓的法治社会的基础动荡不安,社会宽恕氛围难以形成,从而引领民意在固定思维模式下自我表扬或自我肯定,从而导致恶性自我复仇得到更广泛的民意支持。
  
  以上世纪70年代法国亨利案为例,亨利其人从小就劣迹斑斑,他曾因多次盗窃而入狱,又在他24岁的那一年绑架并杀害了年仅8岁的小男孩菲利普。从刑法的角度而言,亨利既是累犯,有没有从轻减轻的情节,而且属于蓄谋杀人。当亨利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又释放后,这个家伙居然面对新闻媒体大放厥词,说什么他平生最痛恨对儿童实施犯罪的坏人,希望警方严惩杀人凶手,最好直接绞死。然而他就是杀害小菲利普的凶手,当他的辩护律师巴丹戴尔在法庭上为其辩护,采取旁敲侧击围魏救赵之术,试图以此轰动法国的刑案呼唤法国废除死刑的时候,可想而知法国社会从上到下之愤怒是何其翻江倒海?甚至就连当时法国的司法行政首脑都就亨利案高呼“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然而,巴丹戴尔最终说服了陪审团和法官,正如巴丹戴尔所说:“以命抵命的赎罪献祭,就是在怀疑宽恕的伟大力量,就是在否认救世的普遍性与皈依的可能性。”一句法国终将废除死刑,你们无疑终将成为历史的孤家寡人。一句当一个母亲的泪水汇入另一个母亲的泪水时,正义在哪里?当这些掷地有声余音绕梁的辩护词回响在法庭上的时候,对法国社会的司法、风俗、宗教的影响可想而知。巴丹戴尔是幸运的,此后不久他成为法国司法部长,上世纪80年代,法国也终于废除了死刑。
  
  无独有偶,上世纪90年代轰动美国的辛普森案,梦之队律师强大的阵容,不按常规出牌的辩护策略,神出鬼没的取证过程,终于让检方大败亏输。然而,辛普森案历时九个月,耗费近千万美金,大小陪审团组成的费时耗力且不说,作为陪审团成员,入不敷出的薪水,为一个毫不相干他人的案件,牺牲个人的利益我们这个民族准备好了吗?假如你年薪过百万,你愿意为不相干的案件放弃你的经济权利吗?退一步讲,如果案件流审,纳税人仍需自掏腰包,我们是否情愿再花一千万美金?再退一步说,刑法的不枉不纵,一追到底原则,我们是否同意为了保障人权捍卫自由而姑息养奸?要知道,辛普森案发时至今日,仍有很多美国人认为辛普森就是杀人凶手。
  
  法治社会的形成是需要全社会付出代价的,它不是某个集体某个人的事情,它不仅需要全社会达成共识,而且还需要人与人之间愿意妥协,愿意宽恕和原谅。以我国刑案为例,百分之八十的刑事犯罪都是有被害人的,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是非观念早已深入人心。在这样的风俗、人情、善恶、观念,甚至以怨报德的社会现实面前,所谓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所谓一事不再理,所谓疑罪从无原则,移植过来,水土不服下终于会流于形式。
  
  法治社会的形成,除却遵守规则,除却人的可信,还有个追究刑责和民事赔偿相对的矛盾亟待化解。以前几年药家鑫案为例,药家鑫被执行死刑,而民事赔偿恐怕是一纸空文。毕竟药家鑫是成年人,他被执行死刑,从民诉的层面而言,他的父辈并没有替他承担民事赔偿的法律义务。当然这里面还有个很哀伤的话题,药家鑫被判决前他的父母曾以现金20万赔偿张妙家人,以求得张妙家人谅解,结果遭到拒绝。然而,药家鑫被执行死刑后,张妙家人又去药家索要那20万赔偿金,同样遭到药家鑫父母的拒绝。回首经年,假设当时双方都能稍作妥协,假设当时没有舆论汹涌干预审判,假设我们废除了死刑,那么至少张妙的幼子及其父母在民事赔偿上会有少许慰藉,经济生活会有所改善。
  
  不是吗?
  
  杜牧《阿房宫赋》有言:“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之所以想到《阿房宫赋》,源于近期又有刑案备受舆论关注,前有山西太原民警王文军涉嫌滥用职权案,后有上海宝马车司机涉嫌故意伤害致交警死亡案。这里刑法层面的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罪刑法定原则,调查取证、审查起诉以及定罪量刑姑且不论。媒体、民意以及谋取私利者可否在逻辑层面上推己及人,在法律位阶,适用法律等方面持审慎态度呢?能否在社会戾气深重又绝不接受妥协的环境里多一点对生命的敬畏?要知道,我们是进化而来的,从蛮荒到繁华,从野蛮到文明。今天你反对的,明天你未必会反对,今天你认可的,明天你未必会认可。这不仅是生命繁衍生息的动力,也是生而为人终于会有的人的层面的高贵和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写到这里就该回到主题了,法治社会是需要全民族付出巨大代价的,无论是从上而下的变革,还是自下而上的变革,也无论是经济上的,还是意识形态上的,更无论集体的个人的,法治社会必须付出的代价都是无法避免的。一个社会,中产的形成,物质精神的富有,三大法律日趋完善日益完美,即便是契约宪政都还不能完全满足法治社会良性运行的要求。法治社会说到底,无非是社会全体成员是否愿意为此而舍弃自己的一部分经济权利,是否愿意渡己及人换位思考,是否愿意放弃道德绑架而尊重私权,是否愿意拥有敬畏而懂得宽恕。也就是说,假设在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情形下,你是否学会并理解了保障人权有时候往往比惩罚犯罪价值更高,更值得我们追求和期待。
  
  如果我们希望沐浴法治社会的阳光,如果我们期待呼吸法治社会的新鲜空气,那么她是需要全民达成共识的,需要宽容的社会风气,需要个体与个体间的相互理解和支持,也需要我们这个民族具备起码的近乎于宗教的宽恕和敬畏的。假设忽然有一天法治社会敲窗而来,在你的灵魂深处,你准备好给她接风洗尘了吗?




2#
发表于 2015-3-18 14:32 | 只看该作者
拜读新作!
给你重排了下版。
3#
发表于 2015-3-18 14:34 | 只看该作者
虽说是老话题了,但有所深入,发掘到位,就有了可读性和思想性。
值得注重的文。
4#
发表于 2015-3-18 19:1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法制来敲窗,那就别攒着了,开啊。
想起很久以前看到的一本杂志,说一外国妇女为骗保险,以短枪走火为由杀死了自己几任丈夫。后被判死刑,坐电椅处死的。不知彼时的伊国是否还有死刑,但我觉得这样穷凶极恶的妇人,如果任由其继续活着,也太慈悲为怀了。
5#
发表于 2015-3-18 20:25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愿望遥遥无期……
6#
发表于 2015-3-19 11:23 | 只看该作者
提读欣赏。
期待一江言语老师多与大家互动,共同打造良好平等交流平台。
7#
 楼主| 发表于 2015-3-19 13:00 | 只看该作者
夏冰 发表于 2015-3-19 11:23
提读欣赏。
期待一江言语老师多与大家互动,共同打造良好平等交流平台。

这个说辞不会是在责怪吧,近期较忙,恕不能一一回复了。
8#
 楼主| 发表于 2015-3-19 13:02 | 只看该作者
李明 发表于 2015-3-18 14:50
敲门的就给它开门,祈求的就给它得着。

李兄的杂志怎样了,兄弟的粗浅文字若不嫌弃尽管拿去啊,我不索要稿费嘿嘿。
9#
 楼主| 发表于 2015-3-19 13:04 | 只看该作者
水如空 发表于 2015-3-18 20:25
这个愿望遥遥无期……

如空兄春天好,很久不阅读你的雄文了。
10#
 楼主| 发表于 2015-3-19 13:11 | 只看该作者
时光安然 发表于 2015-3-18 19:19
如果法制来敲窗,那就别攒着了,开啊。
想起很久以前看到的一本杂志,说一外国妇女为骗保险,以短枪走火为 ...

在西方国家废除死刑的国家,一旦战争回来,死刑也一定回来,死刑存废与其说是个选择性法学理论,倒不如说是文明与野蛮的较量,当一个国家的物质精神发展到需要取消死刑的时候,他一定会被取消的。国家权力是公民让渡出去的,从来不会有人傻到连生命权利也让渡出去。也就是说生杀予夺的权力需要限制,制衡,以暴制暴复仇是野蛮的,死刑某种程度上也是不人道的。
11#
发表于 2015-3-20 07:47 | 只看该作者
一江言语 发表于 2015-3-19 13:02
李兄的杂志怎样了,兄弟的粗浅文字若不嫌弃尽管拿去啊,我不索要稿费嘿嘿。

二拐出杂志了?啥时候的事?木听说啊。
拐编,看在咱兄妹的份上,选俺一篇稿子吧,如果还能顺带给点费费,再好不过。
12#
发表于 2015-3-24 09:05 | 只看该作者
一江,某天你说你是律师,我居然一点都没有惊讶。嘿嘿。
2015,问候一下。:)
13#
 楼主| 发表于 2015-3-24 11:33 | 只看该作者
冷晰子 发表于 2015-3-24 09:05
一江,某天你说你是律师,我居然一点都没有惊讶。嘿嘿。
2015,问候一下。:)

春天好嘿嘿,应该不会惊讶的。
14#
发表于 2015-3-27 17:26 | 只看该作者
有一篇《中国需要大智慧》的文章可以搜一下一读。会有帮助的。拜读大作,并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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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27 19:22 | 只看该作者
李华新 发表于 2015-3-27 17:26
有一篇《中国需要大智慧》的文章可以搜一下一读。会有帮助的。拜读大作,并问好!

谢谢提醒,有机会看看,关键是现在越来越懒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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