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水话谈口水诗
文/网上时光
有一段时间,我也写诗,状态好时,一天就可以写上三、四首。当时感觉尚好,颇有满足的意味。但过了一段时间回看还是感觉其中的肤浅、幼稚,就少有拿出来示人或是投递,也就只当自娱自乐一下。
总觉得在所有文体中,诗应是比其他文体要求更为严格的,因为要在短文字中把握住文学的艺术性,思想性,文学性,确实需要一种炉火纯青的文字技艺。但在阅读中我发现,在所有写作者中,写诗的人却是最多的,而浏览下来写得好的诗却是寥寥无几。我之前也不曾知道还有一种叫“口水诗”的说法,直到进入一些文学群看看别人都在写些什么时,才知道有这个说法。还发现一个现象:一些人专注的就在写这种口水诗,而且是不厌其烦的天天写,天天发在网络群里。
所谓“口水诗”,就是一段大白话,和我们平时生活中说话没什么两样,只不过在用文字表达出来时,就是分了一下行而已。看了一段时间,我自己就感觉到要以这种写法,那我一天写上五首、六首应该不会有问题,而且也相信更多的稍微有点文学底子的人也都不会有问题,而且质量也绝对不会差。但我觉得我宁愿不写,也不会这样写。因为我觉得这根本就不能算诗,更不属文学的范畴,而且还是对文学的一种侮辱。所以常常是不屑于这类跳蚤式的所谓的诗人的。
但是这样的作者的精神也是绝佳的,不光不怕写而且还不怕晒。如稍有人对此表达不满发下牢骚,那么他下首口水诗的内容就会把你当主题了。所以我也就不在此把他的某首诗当作例子来论证我的说法了。不然我怕一不小心就成为他下首诗的口水星子了。这样,时间长了,网络群里就只是他一个人的独舞,一个人的狂欢了。当然,有时还是有一、两个来捧场的。不过我也是不明白,捧场的是真的觉得好还是在反意的奉承。对了,还要说明一点的是,据说这个所谓的诗人,可能、应该、绝对还是有点名气吧。可名气这东西,就得分正名气或是负名气了。不过不管正名气还是负名气总是比没名气要强吧。
也不知是不是在这种名气的照耀下,时间长了,我又渐渐的、慢慢的、不自觉地欣赏、玩味起这种口水诗来。我也不明白到底是他的水平提高了还是我的审美情趣下降了。这时,我发现了,这并不只是他一个人的低俗,而是我们每个人从本能上来说都是有着一种低俗的审美情趣的。这就比如,街上走着一个裸体人,我们的目光肯定是会被吸引的,也不管这人是疯子还是正常的裸模,不管我们是偷窥还是明看,我们心里总会觉得那是一个引人注目的点。
但是,当我清醒的时候,我还是深切的意识到,他这是在赤裸裸的、公开的强奸着我们所有人的视觉和意志。这时,我想起性学专家李银河说过的“生活就像强奸,反抗不了不如享受一番”。我想我现在那种不自觉的欣赏或玩味他的诗,是不是就是在这种反抗不了的状况下,在享受其中了呢?我还真说不清。
我想,只要闭上眼睛,停止思维,只接受身体的本能,那么,不管谁在操做你,身体传达来的快感应该是一样的。但是,我现在在享受被这种被口水文字的强奸中的同时,是否真正有了快感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多数来说,一些口水诗想表达的是某种生活或社会现象,但在表达时,尺度却没把握得好,总透着一种半生不熟的味道,把问题触及得不痛不庠。就像该温存时他直奔主题,该硬时他还在温存,在别人刚进入状态时他又提前软了。
这时,我看到了最近诗坛红人,被贴上了“脑瘫患者”、“乡村田园女诗人”标签的余秀华的一首诗:《狗日的王法》:余秀华:土狗日的王法/没屁眼的王法/断子绝孙的王法/和他妈乱伦的王法/嫖妓女的王法/搞基的王法/流派的王法,带了一群母狗做编辑的王法/驴日的,狗捣的,王八戳的/鸡奸的,鸭压的,蚂蚁,蚂蚁怎么搞的/不死对不起共产党的王法/装腔作势的王法,虚情假意的王法/不学无术,鼠目寸光,小肚鸡肠/仗势欺人/狗说,王法是他的同类是狗的耻辱。
虽然余秀华的成名作《穿过大半个中国去睡你》我不太欣赏,我看不出她想表达个什么。但这首《狗日的王法》我是看得懂的。
之前我一直以为她这首《狗日的王法》,叫板的是国家法律,所以很为她这种无畏的精神点赞。但此时在网络搜索评论中,我才知她叫骂的是一个叫“王法”的人。这么看来,从思想性来说,这首诗倒又是降低了很多档次。但我们也不否认有可能存在着暗喻,不然为何不叫“李法”、“吴法”,而正好碰巧叫了“王法”呢?而如是这样,余秀华 “脑瘫患者”的标签倒又是很好的盾牌。
好,不讨论其诗的思想性。来看诗的内容,这其中的语言就是除了俗,还是粗俗!和泼妇骂街没什么两样。但细究这段骂街语,却发现其中是有着一种层进关系的,这就不是一般的泼妇能骂得出来的了。她先从人情、人性、上升到人格的俗语来骂,进而又从胎生动物、卵生动物下降到昆虫的俗语来骂,再最后又从人品的角度来骂。由深及浅,由浅入深,轻重缓急,这种层进关系收放自如,处理得非常好。而最经典的就在于这首诗的结句上:“狗说,王法是他的同类是狗的耻辱”,可以说,她所有前面激情的俗语都是在为这最后一句做铺垫,这就好像做了大量“前戏”到最后一下达到了激情的高潮,确实是点睛之笔。呵呵,可以说,这段文字可算是骂街精品了。
余秀华和王法之间苦大仇深的阶级矛盾我倒不想评价,但他这首《狗日的王法》,在表达上来说是淋漓尽致了的,是戳在了痛处的,是声嘶力竭的叫喊出来了的。我在阅读的过程中是有着一种悲哀但又痛快淋漓的感觉了的。
我认为这首诗的范畴也应该就是口水诗。但我在阅读这一气呵成的俗语中,确实中是享一种快感的。
所以,如果真不得已要在文字世界里享受口水诗的强奸快感,我想对那种戳得不痛不痒,或是刚好进入状态就软了,或是早泄的口水诗产品的作者说的是:应该向余秀华取经。当然,我不是说要学习她语言的粗俗,而是说在语言的表达应该有高明之处。
既然辩证法说“存在的就是合理的”。那么,口水诗的存在应该就算是合理的。那至少请在表达上要像《狗日的王法》一样雄得起,硬得起,戳在痒处,戳在痛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