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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法不容情,虽亲不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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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5-6-17 22: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雨夜昙花 于 2016-8-18 05:17 编辑 <br /><br />
法不容情,虽亲不避
——给司机老陈叔的一封信
◇ 昨日时光

老陈叔:

      您好!

      最近这几天,您一定很郁闷吧?因为一个普通的交通违法而被自己的亲生女儿小陈举报,并因此受到警方的教育和处罚,您一定觉得很窝囊是吗?

      我倒觉得您应该感到庆幸才是。小陈这样做也是为您好,她是在您屡劝不改的情况下,迫于无奈,更出于生命安全的考虑才大义灭亲,而不是亲亲相隐。再说她也没把您给灭了,您这不是好好的吗?作为小陈的微博网友,我要为她的举报行为点个赞,也要对您开车时接打电话的不良习惯提出批评。
      根据公安部最新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员开车时不许接打电话,违者罚款100元、罚2分。驾驶员开车时接打电话会严重分散注意力,降低判断力,遇有紧急情况时很难做出正确规范的驾驶动作,最终酿成交通事故,轻者闯红灯追尾剐蹭,重者车毁人亡害人害己。我看过中央电视台播过的一个视频,一辆小轿车左转弯时闯红灯,漫不经心地撞倒一位过斑马线的老大爷,并从老大爷身上碾过去,致其当场死亡。事后交警询问,车主说他当时在偏起脑壳打电话,根本没看见老大爷——岂有此理。还有一个视频,是在高速公路上,行车记录仪显示,那位大巴司机一个小时的时间里居然埋头看手机27次,最终因为方向打偏,大巴翻下高速公路,酿成15死23伤的惨剧!

      而您,我的老陈叔,您也是在高速公路上开车,有多危险难道您不知道?车速超过80码,技术再熟练的司机他也得双手紧握方向盘脸朝前方目不斜视不是?您倒好,单手操控方向盘,腾出一只手来接打电话——您这是拿一车人的生命开玩笑!也许您事务繁忙,整日里舟车往返,有些电话非接不可,但您让小陈或陈婶去接不行吗?或者,您干脆把蓝牙打开,用免提电话。但即便如此,亦不可取,无论双手是否离开方向盘,接打电话都会影响驾驶员的注意力。您在高速公路上接打电话已经形成习惯,估计您的车配置比较低,没有多功能方向盘,自然也就没有免提电话。如果您用免提电话接,您女儿小陈是不会有这么大反应的。您要是想顽固地保留开车时接打电话的恶习,唯一的办法就是赶紧换车。有了免提电话,您就可以双手时刻紧握方向盘,不知不觉间接打N个电话,高速交警也不会轻易发现,家人也不会那么担惊受怕。所以老陈叔,为了一辆高配的新车,为了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成功人士,您还得继续奋斗不是?

      您也不要生女儿的气,小陈的举报行为看似撕裂亲情,背离伦常,有那么点不地道,但做女儿的焉有害父之心?您想想,一边是父亲的交通陋习,一边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全家人的生命安全,您让女儿如何取舍?

      法不容情,虽亲不避,小陈举报了老陈——我为小陈再点一个赞!

      但愿小陈的一条微博能唤醒我们这个汽车王国对交通安全的重视,也希望国人在情与法之间做出明智的选择。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社会习俗是人情大于国法,而党中央“依法治国”的目标就是要根除陋习,建设法制国家。
让我们从身边小事做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好吗?

      言有不当,请老陈叔海涵。切望您摒弃驾驶陋习,勿以恶小而为之。

      祝您出行顺利,一路平安!

      此致
敬礼
                                                                      晚辈明华敬上
                                                               
                                                                     2015年6月7日
附:2015年高考课标卷Ⅰ作文材料

      18、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60分)

      因父亲总是在高速公路上开车时接电话,家人屡劝不改,女大学生小陈迫于无奈,更出于生命安全的考虑,通过微博私信向警方举报了自己的父亲;警方查实后,依法对老陈进行了教育和处罚,并将这起举报发在官方微博上。此事赢得众多网友点赞,也引发一些质疑,经媒体报道后,激起了更大范围、更多角度的讨论。

      对于以上事情,你怎么看?请给小陈、老陈或其他相关方写一封信,表明你的态度,阐述你的看法。

      要求综合材料内容及含意,选好角度,确定立意,完成写作任务。明确收信人,统一以“明华”为写信人,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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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7 23:2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雨夜昙花 于 2016-8-18 05:17 编辑 <br /><br />分析与阐发,有理有据,入情入理,结合现状,引人思考。只是发得略迟,不便交流。拜读,问好!

3#
 楼主| 发表于 2015-6-18 07:1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雨夜昙花 于 2016-8-18 05:17 编辑 <br /><br />分析与阐发,有理有据,入情入理,结合现状,引人思考。只是发得略迟,不便交流。拜读,问好![/quote]
谢谢朋友来访,问好!

4#
发表于 2015-6-18 08:5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雨夜昙花 于 2016-8-18 05:17 编辑 <br /><br />法不容情,法外亦有情,在天灾人祸面前保持一颗公平心很重要。不错的作文。

5#
 楼主| 发表于 2015-6-18 15:3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雨夜昙花 于 2016-8-18 05:17 编辑 <br /><br />法不容情,法外亦有情,在天灾人祸面前保持一颗公平心很重要。不错的作文。[/quote]
谢谢木门老师来访,请多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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