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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人命与狗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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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9 17: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前几天去交警队交罚款,看见交警正在处理一桩案件。处理结果是肇事司机驾照扣分12分,治安罚款2000元,支付一条宠物狗命价3500元,狗主人精神损失费1500元。处理完备,老实憨厚的肇事司认可了处理结果。他办完手续走出交警队大门他就大呼冤枉。

         我凑过去问,怎么回事呢?听过赔付人命的,还是第一次听说赔付狗命的。那个司机讲述了当时的情况。他驾车在公路上行驶,突然从便道上窜出一个骑自行车的小女孩,眼看就要撞上,刹住车已不可能了。于是急打方向盘越过双实线逆行到对向车道上,轧死了一只在公路上玩耍的小狗。那个小女孩幸免于难,骑着自行车扬长而去了。就在他上车准备离开时,跑过来一个女人堵在车前,非要让他赔一万元狗命钱不可。纠缠几个小时,交警来了。现场测量,驾车司机逆向行驶,负全责。经过几次协商,那位司机赔付给狗主人3500元的狗命钱和1500元的精神损失费。道路逆行致死处罚驾照扣12分。我觉得那位司机有点冤。用一条狗命换下一条人命,不但受不到褒奖,反而受到了处罚。于是转身走进交警队和那位警察理论。警察说,起初也不打算驾照扣分,可狗主人不依不饶的,那狗主人身份又有点特殊,就做了重罚。我一听,感到逆胃,便转换话题问,你们驾照扣分有标准吗?警察说,有。紧接着拿出一个处理标准来,其中一条写着:“驾车违规致死驾照扣12分,情节严重的承当刑事责任。”我问警察:“这个‘致死’是指致人死亡,还是包括动物?”警察想了想说,不包括动物能给那位司机扣12分吗?不过这事处理因人而异。我问假设驾车违规压死一只鸡,一只鸟,或一只蚂蚁,这算不算“致死”?驾照扣不扣12分?那警察表示没想过这些问题。我只好作罢。

          俗话说,打狗还得看主人。自古以来中国传统意识里狗的身价就与主人紧紧捆绑在一起。《祭狗文》就写道:“吾屡谓:犬之不得幸存,人之不得安生。国风如此,世风如此,爱若不存,人间便同炼狱!”《狗说》里也这样写道:“狗之为狗,人予也。狗之为狗,吠也;然厅堂之狗,实为人也,行狗事是之为狗也。狗之为狗,齿也;狗人为狗,鄙也。人之争为明,人狗却为暗,推之助澜辈也。事因他坏,狗人却因事起,故为奸佞也。狗之为狗尚忠也,人之为狗不忠也。狗之为狗,人需也。人之为狗,人贱也。”由此可以看出,狗的贵贱,全在于人的看法和狗主人的身份。

          查相关词典,里面载道:狗,亦称“犬”,学名“家犬”。与马、牛、羊、猪、鸡并称“六畜”。有科学家认为狗是由早期人类从灰狼驯化而来,驯养时间在4万年前至1.5万年前,发展至今日。被称为“人类最忠实的朋友”,现如今是饲养率最高的宠物。其寿命约十多年。在中国文化中,狗属于十二生肖之一,在十二生肖中排名第11位。可见狗在生肖起源时代并不被看重。我们也时常听到用带“狗”的词语骂人的词语,如“猪狗不如”“狗头”“狗屁”“狗腿子”等等,大多凡是涉及“狗”的词语都是贬义词,只是当代社会中有些爱狗者,把狗的地位抬升了。俗话说:“夫高妻高”,换言之,也可以说“人高狗高”。一則古代文献中就记载:“仆误伤帝之爱犬,处极刑。”可见,在封建社会,有身份人家的一条狗,确实比平民百姓的命要重要几倍,或者几十倍。但在高度民主,高度文明,高度法制的当今社会,一名司机为避开一个小女孩撞死一条狗,也因狗主人的身份受到扣12分,并且进行数千元赔偿,试想,就把那条狗杀了,买狗肉,充其量也不足百元,还什么精神损失费!

           说到动物车祸,我是亲自经历过的。那年在老家帮弟弟干活。一日开着农用小四轮去附近的砖瓦厂拉转头,正当我满载高速返回的时候,方向失灵,车子冲向路边的羊群,等我停住车子,有两只羊已经被碾压致死。经过双方协商,就在现场把那两只死羊剥皮挂肉,羊皮现场卖给了“回子”(张掖进行羊交易的回民),羊肉按照市场价格我全部买回。一场事故就这样化解了。我们都觉得这样处理合情合理,双方都欣然接受。也不至于为一条狗对质公堂之上。

          一条狗命,外加精神损失费就值5000元?带着这个问题,前几天我特意逛了狗市。那天被那位司机撞死的是一条白色的长毛板凳狗,我想查看一下那种品种的狗市场到底值多少钱?询问了几处,白毛板凳狗价格大概都在400元到600元之间。我问卖狗的,确实就这么低吗?卖狗人说,现在一条藏獒才值几百块钱,这土种板凳狗还能值多少钱?

           从狗市回来,我就想,处理那么高,肯定与那句“狗主人身份特殊”有关。的确,社会是残酷的,如果没有权力、地位、财富就永远不能出人头地,永远被人欺负。因为世界没有公平只有强弱。有的人一出生就有豪车豪宅而且是庞大家业的继承人,有的人一出生只是穷乡僻壤受冷受饿的孩子。自己的人生只有改变权力、地位、财富的某一项,才可以获得社会上的优势的生存机会。

           其实,人的身份有高低,人命却没有贵贱之分,狗命更是如此。但现实中往往不是那么回事。前不久看了篇报道,南京有两个女童被饿死在家中。其父母均无业,父亲因收纳他人在自己家吸毒被判刑半年,其母是坐台小姐。两个可爱的孩子还没有看一眼大千世界就被活活饿死。孩子有什么错?偏偏受这么大的磨难,被活活饿死在自己家中。无独有偶,过了几天,又在网上看了一个帖子,内容是曝光一个家庭给自己的爱犬搞奢靡的生日派对。想想那些生活在豪门贵族的狗们,有些狗都配有专业的营养师和兽药师。好像人命真不如狗命。

           实际上,人生命的意义在于奋斗,人生的意义在于爱心积累。而狗,它只是一种低级动物,存在价值除了为了看门或肉用,就是为了供有些“狗迷”取乐。它的价值的抬高在于某些变态者,或者精神空虚者“尊养”的结果。如果人们感悟生活真谛,真正感悟活着的意义,去追求有利于人民大众的事业,去给身边的人献一份爱心,“人命与狗命”孰轻孰重还是不言而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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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29 17:08 | 只看该作者
这几天开校工作很繁重,忙得死去活来的,今天周末,匆匆写了一篇作业,交给各位老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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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9 17:44 | 只看该作者
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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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9 18:26 | 只看该作者
听说过这事,这个扣分很有创意,属于忽悠人类常识,应该调出当时事发现场监控,再做判决!别告诉偶监控木开哦、、、
记得从前撞死白撞,对象还事活生生的人,后来脑瓜子一转,不对,就改了,保护弱势地一方嘛,这下好,狗狗也享受了。
这玩意据说法律问题,偶也不懂,是不是人为,不晓得,据说这个狗狗属于私有财产。这个算对吧!不是野狗。
5#
发表于 2015-8-29 18:34 | 只看该作者
对开车的一味地要求,对行人一味地纵容,这本身就违反了公平原则,行人有至高无上的权利,道德滑坡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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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9 19:45 | 只看该作者
挺沉重的话题。特别是看到人不如狗那节,好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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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9 20:08 | 只看该作者
真是悲哀,到底是谁的悲哀呢?我抬头,问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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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9 21:05 | 只看该作者
一日开着农用小四轮去附近的砖瓦厂拉转头,

有个错字,砖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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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9 21:27 | 只看该作者
曾读过一篇文章,说狗性即是人性。比如西方的狗,没有随地大小便的,而天朝的狗……我们小区随处都是狗屎。狗性即是人性,信然。
这种事,关键还在于法律只是某些“有身份的人“的手头的玩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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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30 07:14 | 只看该作者

西北农民没有打官司的意识,一般不好事。问好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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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30 07:15 | 只看该作者
七大姑八大姨 发表于 2015-8-29 18:26
听说过这事,这个扣分很有创意,属于忽悠人类常识,应该调出当时事发现场监控,再做判决!别告诉偶监控木开 ...

这就叫狗仗人势。嘿嘿。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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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30 07:17 | 只看该作者
lvhq018 发表于 2015-8-29 18:34
对开车的一味地要求,对行人一味地纵容,这本身就违反了公平原则,行人有至高无上的权利,道德滑坡难免。

现在的行人根本不讲规则。出了事是行人有理。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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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30 07:19 | 只看该作者
时光安然 发表于 2015-8-29 19:45
挺沉重的话题。特别是看到人不如狗那节,好难过。

是啊,社会底层存在着多少不公和沉重。问好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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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30 07:21 | 只看该作者
一介草民 发表于 2015-8-29 20:08
真是悲哀,到底是谁的悲哀呢?我抬头,问青天!

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有些冤还真找不到头。问好草民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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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30 07:23 | 只看该作者
太和五中张奇 发表于 2015-8-29 21:05
一日开着农用小四轮去附近的砖瓦厂拉转头,

有个错字,砖头

谢谢张老师指出!这是我输入太粗心了。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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