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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警察打警察,谁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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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5-5-11 01: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5月9日《北京青年报》援引《山西晚报》的消息:5月3日,一名北京警察携亲朋去山西太原旅游,却在众目睽睽之下被人活活打死。5月6日这起震惊太原市的血案告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归案的多名犯罪嫌疑人中,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一刑警竟赫然其中。

  警察遭遇警察,警察雇佣“打手”打警察而至于致死,这可是件新鲜事,难怪在当地引起震惊和轰动。事情的缘由,是5月3日北京警察一行人结束游程返京前,准备买一些山西老陈醋,6时许在太原市天客隆超市附近与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发生摩擦引起口角,遂埋下杀身之祸。8时许,他们驾车返回住地时,一群手持铁棍、木棒的男子将北京警察团团围住,一阵乱棍后四处散去,北京警察当即浑身是血,送往医院虽经全力抢救,终因伤势过重于4日凌晨身亡。

  打人致死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但当我们认真反思这起警察与警察发生冲撞并遭群殴身亡的事件时,我们不得不问:这起事件本身的背后折射出了什么呢?最终又是谁输了呢?

  我敢揣测,当北京警察与太原警察的车发生摩擦而口角时,双方肯定都缺乏理数,都以为自己是警察,面对的是平民百姓,有特权,谁惹得起?谁怕谁?殊不知是狭路相逢,真“李逵”遇上真“李逵”,只好粗对粗、横对横,由此埋下祸根。试想,假如当初双方都能以一个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相互彬彬有礼,以礼相让,会闹出后来的人命来吗?肯定是不会的。这就说明,在警察队伍里,还有一些人,素质欠缺,特权严重,霸气十足,与真正人民警察的形象还相差甚远。

  我还敢揣测,在这起事件中,如果摩擦中致死的一方不是警察而是一般的平民百姓,案子肯定不会破得这么快。我们注意到,该案发生后,太原市警方三个昼夜就陆续将十多个犯罪嫌疑人抓获,足见其重视的程度,这其中肯定有北京警方施压的因素。但可以想一想,如果是普通百姓,警方破案能这么快吗?这当然不敢肯定。因为一个佘祥林冤案,一下子就让我们对执法者的奢望从头冷到了脚。不可否认法律是公平的,但在我们这个有几千年儒家传统的礼义之邦,人情、等级还是相当严重地存在着,因而执法者在执法时,往往也是有亲疏贵践之分的,是警就快,是民就慢,有权就快,无权就拖。对生者如是,对死者亦斯,叫人惶惑。

  据消息透露,当太原警察召集“打手”围殴北京警察时,宾馆保安和其他围观人员都没有伸出援助之手,而是冷冰冰地站在一旁当看客。这也说明,在这利益至上、物欲横流的年代,人性的冷漠、麻木也到了令人心寒的地步,亟需开出处方加以疗救,否则这个社会将会越来越滑向另一种极端。

  看来,警察打警察,输的不是警察,而是社会道义,是法律的尊严,是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但愿这种事今后能少些再少些。                        (沈茂昀)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发表于 2005-5-11 08:06 | 只看该作者
司法腐败的大环境下,难以指望警察的素质会有大的提高.
3#
发表于 2005-5-11 08:35 | 只看该作者
林子大了,啥鸟都有。此事不仅仅是警察的尴尬。
4#
发表于 2005-5-11 09:15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武俊岭 发表
司法腐败的大环境下,难以指望警察的素质会有大的提高.



同意~~
5#
 楼主| 发表于 2005-5-11 13:00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武俊岭 发表
司法腐败的大环境下,难以指望警察的素质会有大的提高.

所幸的是,司法腐败毕竟是少数,素质不高的警察也只在少数。否则,社会真的没有公正存在了。
6#
 楼主| 发表于 2005-5-11 13:04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栏杆拍遍 发表
林子大了,啥鸟都有。此事不仅仅是警察的尴尬。

只是出在警察的身上,有点黑色幽默的味道。
7#
发表于 2005-5-12 14:33 | 只看该作者
  看来,警察打警察,输的不是警察,而是社会道义,是法律的尊严,是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

一语中的!
8#
 楼主| 发表于 2005-5-12 17:12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冷眼看 发表
  看来,警察打警察,输的不是警察,而是社会道义,是法律的尊严,是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

一语中的!

这样下去,后果很严重!谢谢冷版。
9#
发表于 2005-5-12 17:26 | 只看该作者
其实在每一个社会群体中,都会发生这种极端现象.如公务员队伍中,上级杀下级,上级害上级等!
象此文中所说的事,说到底,还是该警察素质低下,象他这种素质,出事是早晚的事!,包括其他行业中的低素质者,有一句话:不是不报,只是时候未到而已!
10#
 楼主| 发表于 2005-5-12 21:24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吴建中 发表
其实在每一个社会群体中,都会发生这种极端现象.如公务员队伍中,上级杀下级,上级害上级等!
象此文中所说的事,说到底,还是该警察素质低下,象他这种素质,出事是早晚的事!,包括其他行业中的低素质者,有一句话:不是不报,...

我以为不光是一句素质低下就能解决问题的,还有我们体制的包容、机制的纵容都是问题。
11#
发表于 2005-5-12 23:01 | 只看该作者
硬碰硬,势必打。
发人深思。
精华一个。
12#
 楼主| 发表于 2005-5-13 14:42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许也 发表
硬碰硬,势必打。
发人深思。
精华一个。

谢谢鼓励!
13#
发表于 2005-5-13 18:37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冷眼看 发表
  看来,警察打警察,输的不是警察,而是社会道义,是法律的尊严,是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

一语中的!
14#
 楼主| 发表于 2005-5-22 18:18 | 只看该作者
现在警察的脾气就是大,又接连发生几起警察打警察的事了,到底谁来管呀?
15#
发表于 2005-5-23 01:42 | 只看该作者
司法人员的素质亟待提高,打人者和被打者肯定都不是什么好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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