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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权利与权力的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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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 12: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权利与权力的分野

  六一儿童节,却听了两件令人不快的事情:一位12岁的女生过桥时为避让副市长的小车队而掉入水中溺水死亡;无独有偶,还听到了另一件事:孩子们在一公共场所排练节日节目,一辆豪华的小车停在旁边的斜坡上,居然没有刹好手刹,也没在轮胎上垫块砖头,突然自动溜车活活碾死了个儿童。这里的责任是谁?显然都不是故意伤害,但涉及了“权利”与“权力”的问题却值得好好讨论一番。

  仔细一想,权利与权力的概念在人们的脑子里还是模糊的。权利和权力听去不仅谐音,还有点近义,许多人弄不好就可能会混淆。一些缺少法律常识的人还会将“权利”和“权力”的概念含糊其词的等同起来。其实,“权利”和“权力”完全是两个迥然不同的概念。权利,是每个公民都享有的“人权总和”,而权力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下属各级政府授予“一小部分人”的行政或人事管理权。权力不可能是人人都有的,只能属于一小部分人,而且权力越大,人数越少,成树型结构。真正的主干权利只有一个唯一的党中央,然后分枝下来到省、到市、到县、到乡、到村,每降一级意味着长官人数的增多。

  权力可以只授予这个人,而不授予那个人,有权者就可以管里约束无权者。任何国家的社会都离不开权力制度,都有赖于权力来治理社会,否则,没有规矩,将不成方圆,社会可能因此陷入一片混乱。权利,则是人人都有的,是自从生命诞生时就“天赋”给每个人的人权。有的国家法律还规定:尚未出生的婴儿在母体内就享有人的权利了,一旦精卵结合成为一个受精的胚胎,就意味着一个新生命的存在,所以这些国家规定堕胎是变相杀人,是非法的,不允许的。

  权力是具有强制性的,它受军队、公、检、法等国家机器或武装力量的保护,以保证它实行过程的畅通无阻。有权者可以制约、管理、升降一切在其权利范围内的人,调控他们的社会地位及利益分配。权利,则没有什么强制性,它像一些摆放在每个人面前的工具、用品,你需要了就拿起来使用,你不需要时可能被闲置那里备用。在法律观念淡薄的一些人群里,可能很多人并不知道自己的面前摆放着多少这样或那样的权利“工具”,如果不知道自己拥有多少工具,当然就可能无法使用这些工具,充分享有“权利”。

  由于每一个人或公民都享有权利,其广泛性就决定了权利是主体。而权力只属于一部分人,或少数人,这又决定了权力是客体。显然,客体必须服从主体,少数必须服从多数,权力必须服从权利,并为权利服务。权力,是权利所给予的,没有权利也就没有权力,而权利的保障有赖于权力来实现。

  在我国,各级地方政府的工作人员,包括国务院的的权力都是全国人民给予的,他们的权力势必遵循人民的意志,尊重人民的权利,为维护人民的权利而存在,“为人民服务。”是永远不变的基本原则。因此,国家工作人员如果不为百姓办事,以权谋私,致使百姓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他们的权力就会“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最后都将遭遇被取消、终止的命运。

  当官的业绩,百姓没有义务要去感谢他们。然而,对权利与权力概念的模糊,使百姓对官人的“业绩”往往会产生报答之心,这就助长了那些官人的回报心理。他们甚至理所当然地认为,我帮某某老百姓办了什么实事,你就得感谢我,没有我帮你调动工作,你一辈子都还蹲在老地方,没有我给你安排一个工作,你就一直失业。没有我帮你审批一项工程,就就别想赚到钱……更有甚者,有些官人还会耿耿于怀地记住他当年在职时帮某某人办了哪件事,比如提拔他当了车间主任,颁发了一个先进工作者奖项给你,你不回报我,我就记恨你的忘恩负义。百姓糊涂,官人也想歪了,所以,那些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可以兴风作浪,大行其道。这是百姓没有法律常识的悲哀?还是官人钻了百姓的空子?

  搞清了权利与权力的不同概念,同样不难对上述两件儿童遇难事件作出正确判断:儿童过桥是她基本的人的权利,副市长车子过桥也是权利,但还多了个儿童所没有的权力。儿童落水身亡了,你这个有权力的父母官就没保护好她的权利,就要负责任,况且是因避让你的车子落水的,责任就更大。儿童在排练节日节目是权利,车子停在那也是权利,但车子的主人是官人或富人,就有了一定“权力”和“责任”,姑且不说停车违反了一些交通安全的起码常规,就这个权力而言也没保护好儿童的权利。所以,他们的这些非故意伤害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谴责与制裁,而儿童的合法权益更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他们非故意伤害的处理,只是视情节轻重不同有所不同罢了。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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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 12:43 | 只看该作者
有权力的人往往看不到他人的权利,权力阶层普遍患有斜视症,是很危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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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 12:45 | 只看该作者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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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 15:08 | 只看该作者
文中的副市长有古代官人鸣锣开道之意识,这是造成悲剧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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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 17:51 | 只看该作者
树枝顶端的果子又大又红,底下的又小又青。小青果就是老百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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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 12:09 | 只看该作者
太阳神的回贴简单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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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 12:16 | 只看该作者
权利与权力的关系的确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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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 23:36 | 只看该作者
值得一读,权利与权力如果不注意我也也会搞混了。
应该是权利大于权力,没了权利,权力就是光杆司令。
未成年人的权利值得高度重视、保护,值此六一儿童节之际读这篇文章很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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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4 20:26 | 只看该作者
哇,感谢这么多的朋友给俺跟贴!
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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