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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原创]管理条例莫变成了“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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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2 14: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管理条例莫变成了“处罚条例”

               涂豆山

  汕头一部地方法规中近半条文涉及罚款。昨天,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时,有委员当庭直呼:法不等于罚,管理条例切莫变成了“处罚条例”。(2005-09-22 信息时报)

  不可否认,要纠正一些公民在长期的生活过程当中形成的不文明、不卫生的行为和习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光靠说服教育是不行的,必须辅之以必要的罚款。罚款作为一种经济上的处罚,可以起到惩戒、震慑、警示和阻吓的作用,可以更好地督促人们遵守有关城市管理规定,也利于人们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在这方面,香港、新加坡有过许多成功的经验,例如香港特区政府环境运输及工务局鉴于闯红灯造成的严重后果,以及触犯类似交通罪行的数量有所增加,去年就曾将闯红灯的违例定额罚款由450港元增加至600港元,以起到阻吓作用。(4月11日大洋网)从这点上说,罚款有其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但是如果这也罚款,那也罚款,就像汕头的《条例》那样,全文66条,就有31条涉及罚款,处罚的条款太多,就不仅让人感到一个城市的管理水平不高,还让人感到,法,在一些人的心里,似乎就是“罚”了。这样过份高估罚款的作用,势必最终会导致重蹈“罚没经济”的覆辙,这样不但不能很好地解决实际问题,反而会在执行中严重影响政府和执法队伍的形象。

  制定《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保持良好的市容市貌,让人们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处罚”本身并不是目的,而只是实现目的的“附属手段”。因此,执法者首先应该协助公民个人遵守法律,引导个人、商家、企业和单位遵守法律。很显然,不断地“提醒”、“告知”和“纠正”等措施是最好的手段,这些手段既容易得到当事人的认同,也可以避免不文明行为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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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2 15:02 | 只看该作者
罚是解决不了一切问题的,政府行为,应该以民为本,而不是处以简单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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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2 21:25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注意:为了版面整齐,今后发文时,请将[原创]二字放在标题的前面。这次我帮你改了,下次一定注意这点“小事”,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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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3 19:52 | 只看该作者
法制与人治有结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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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9-24 14:01 | 只看该作者
谢冷版主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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