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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ncw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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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关于“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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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6-5-5 08:44 | 只看该作者
一楠 发表于 2016-2-25 23:03
我认为,“首发”就是第一次发表,“发表”意味着有了作品版权的归属和约束,如果没有,就不算发表。请问, ...

看似有理,实则是霸王条款。我虽然对法律本身不太懂,但一些事情是否说明你们这个条款有些霸道?比如说,你们向作者计酬,是鼓励作者发表好作品,还是一种商业交易?一点钱就买断了作品的著作权?按规定,只有正式刊号的出版物才有资格刊发文章,作品受版权保护,而你们这种网络论坛享有这种权利吗?只有原创作者享有不管在那种体裁形式上发文都受保护的法律依据,似乎你们没有以这种形式独享作者版权的法律根据吧?就算是纸刊,但不是全国公开发行,属于内刊,原作者还可自由把作品再拿到它刊发表呢。
个人看法,仅作交流。
17#
发表于 2016-5-5 08:44 | 只看该作者
ncwls 发表于 2016-2-26 08:26
您没有给出答案。“我的观点对不对?”

看似有理,实则是霸王条款。我虽然对法律本身不太懂,但一些事情是否说明你们这个条款有些霸道?比如说,你们向作者计酬,是鼓励作者发表好作品,还是一种商业交易?一点钱就买断了作品的著作权?按规定,只有正式刊号的出版物才有资格刊发文章,作品受版权保护,而你们这种网络论坛享有这种权利吗?只有原创作者享有不管在那种体裁形式上发文都受保护的法律依据,似乎你们没有以这种形式独享作者版权的法律根据吧?就算是纸刊,但不是全国公开发行,属于内刊,原作者还可自由把作品再拿到它刊发表呢。
个人看法,仅作交流。
18#
 楼主| 发表于 2016-5-5 12:58 | 只看该作者
李仕彪 发表于 2016-5-5 08:44
看似有理,实则是霸王条款。我虽然对法律本身不太懂,但一些事情是否说明你们这个条款有些霸道?比如说, ...

言之有理
19#
发表于 2016-5-5 13:52 | 只看该作者
李仕彪 发表于 2016-5-5 08:44
看似有理,实则是霸王条款。我虽然对法律本身不太懂,但一些事情是否说明你们这个条款有些霸道?比如说, ...

哈哈,聪明人看诀窍,糊涂人瞎胡闹。一句话,双方自愿。你不愿意,另辟蹊径!好像多说都是愚蠢的表现!不明白,可以查查相关资料,网络这么发达,难道你就没有好好的利用?上面可都说的明明白白了。再说,我就晕倒了!
20#
发表于 2016-5-5 15:54 | 只看该作者
糊涂人瞎胡闹
21#
发表于 2016-5-21 14:41 | 只看该作者
中财的首发标准也是无奈的一刀切,避免管理的麻烦和模糊。我这样认为的,凡是任何网上发表过的文章都不算首发【包括个人空间和博客】。

有文友可能这样疑惑:我博客或空间的文章,百度搜索不到啊,这应该算首发。

但这样有一个问题,很多人有每天写博客或空间日子的爱好,文章有成千上万,他每周弄一篇来中财发表,就不需要再写了。

这样似乎不好管理,很难界定其他人在论坛、贴吧发表过的文章到底算不算首发。

因此,为了便于管理,索性一刀切规定任何网上发表过的都不算首发。

主要原因还是鼓励文友在中财论坛写文章,而不是用以前写的【虽然没有版权争议】的文章应付。

当然,有一个情况,你的空间或博客文章,在百度或其他搜索软件下,实在搜索不到,你又将这些文章删除了。我想,这样的文章只能算“首发”,虽然按中财规定不算首发,但是实在找不到你网上发表过的证据。
22#
发表于 2016-5-21 14:46 | 只看该作者
通俗的说,就是鼓励在中财论坛写作。

否则,你私人博客或空间写了十年了,有了3000篇日志,你每周拿来一篇发表在中财,就是3000周,换句话说,你可以每周在中财发表博客文章,整整57年不需要再写文章。

这个就失去中财论坛鼓励写作的意义。

“鼓励写作”才是中财论坛的意义所在,而不是一般的“版权”意义。
23#
发表于 2016-5-21 14:48 | 只看该作者
不能被公开搜索到或查询到就属于首发。

这个就是论坛方便管理一刀切的简明扼要的做法,也只能这样管理,否则,论坛管理员和版主的工作就是福尔摩斯的探案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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