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边老桑 发表于 2016-3-4 21:36 没看清规则。还来得及编辑修改吧。
熊荟蓉 发表于 2016-3-5 05:30 取消参赛,当论坛常规发帖对待。
木黑之恋 发表于 2016-3-6 00:13 这两篇字数不符合标准,不要参赛。已经写了另外两篇。我改不来标题,所以让版主大人困惑了。实在不好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