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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李子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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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百字小说二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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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5-11-30 11:37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马克 发表
  你可真够幽默?..


是么?你怎么知道的我是如此幽默的!我没有告诉任何人呀。
的确,幽默是我的长项!谢谢你的“夸奖”。
这种事情我就干过一次,就是刚才!因为我要弥补我休假时错过的每一篇好作品!如果你有,我也不会错过的。你有么?告诉我!我也去给你一个!但必须是好作品!
17#
发表于 2005-11-30 11:43 | 只看该作者
  提醒你是对论坛和你本人负责,一个斑主,草草回帖才是你的强项,两个字你也要错一个,真难为你。你有什么不能接受的?这种伪“幽默”还是没有为好。

  看帖加精华(不是精化)连日期都不看,这种精华无疑于宴席上的残汤剩汁。


    
18#
发表于 2005-11-30 11:52 | 只看该作者
好的作品,错过加精,再补个精华也是可以的,因为精华不代表计酬。错过了计酬,不好补,错过加精,可以补。大家都是互相学习,漏了好作品,斑主再加精,我想管理员也不会反对的,正说明斑主的认真性。不必再追究了,追究这件小事也没有意义,反而会弄得不团结,叫论坛变得不得安宁,大事是要搞好团结。
19#
发表于 2005-11-30 11:54 | 只看该作者
  这颗精华不要取消,让它作为太虚的耻辱存在吧!
20#
发表于 2005-11-30 11:58 | 只看该作者
话不要说得太尖刻了,这样确实不利于团结的,都是文友,说说就过去了。到此停止吧。
21#
发表于 2005-11-30 11:59 | 只看该作者
  老木的解释是论坛的第一次,虚伪得可以。还是以大局为重,往后将自身建设得好一点,失误少有为好。

  能否把去年的老帖子翻出来再“精华”一番?

  对于会员所提出的斑主明显不负责任的错误之意见,斑主本应虚心接受、改正才是,这点勇气都没有,还强词夺理什么?由此可以看出版面及个别斑主“水平”、为人之弊之一端,无赖且无能之举。
22#
发表于 2005-11-30 12:02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马克 发表
  提醒你是对论坛和你本人负责,一个斑主,草草回帖才是你的强项,两个字你也要错一个,真难为你。你有什么不能接受的?这种伪“幽默”还是没有为好。

  看帖加精华(不是精化)连日期都不看,这种精华无疑于...


我知错就改,不知你看没看到在你提醒之前,我已经改了,这是我用狂拼后没有仔细看得错误!
  我也提醒马克先生一下,版主不是“斑主”!
  好作品就是好作品。帖子错过了精华,我会弥补。残汤剩汁的比喻说明了什么?你是说作品还是别的。
  请你站起来说话!
23#
发表于 2005-11-30 12:04 | 只看该作者
行了,虚伪、耻辱这些话都不要用了,没有什么啥意思,一瓢水斑主已点了精华,肯定有他的道理,就应该保存了,老木解释得错对,只代表个人意见,话说到此吧,留着时间去阅读别人的稿子吧。
24#
发表于 2005-11-30 12:04 | 只看该作者
  说得就是你一漂,你作为斑猪,这种大蒜还准备装多久?你还是把精华与作品分开说,挑动对你并不利,只会让你的嘴脸再丑陋一些!信么?
25#
发表于 2005-11-30 12:18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马克 发表
  说得就是你一漂,你作为斑猪,这种大蒜还准备装多久?你还是把精华与作品分开说,挑动对你并不利,只会让你的嘴脸再丑陋一些!信么?

  
  只听说有斑马,这是一种食草的动物。
  没听说有别的!谁的嘴脸如何?我想大家的眼睛是亮的!
26#
发表于 2005-11-30 12:23 | 只看该作者
  众所周知,精华对于一篇好作品的意义。过期的“精华”,真的无异于宴席上的残汤剩汁,已经远远失去了它的意义和应有价值,对作者本身是不公平的,对于一个版面,也是一种失误和耻辱,那么,对于所有会员就公平了么?显然更不是!你最好自查一下,回头看看,还有吧!说什么休假,真替你难为情!

  这种情况下,斑猪自己浑然不觉,作者及会员却心知肚明,我们提出来,你有什么不能接受反而恼羞成怒的?你的无赖解释和后来改正的错字及加上的一些废话,在我看来就是饭桌上吐出来的小鱼刺了,让大家也能够充分地看到你这肉骨头的表演——丝毫没有回复价值,只有一点糊窗户、包臭鞋的功效。

  我说得对么,一漂?
27#
发表于 2005-11-30 13:07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马克 发表
  众所周知,精华对于一篇好作品的意义。过期的“精华”,真的无异于宴席上的残汤剩汁,已经远远失去了它的意义和应有价值,对作者本身是不公平的,对于一个版面,也是一种失误和耻辱,那么,对于所有会员就公平了... 你最好自查一下,回头看看,还有吧!说什么休假,真替你难为情!


  对于我的休假,斑马先生似乎一直持怀疑态度,而且把这件事情联系到木屋的辞职上(在论坛管理汪超版的帖子里),含沙射影的说我们是和在一起故意捣乱似的。对于斑马先生的这种不经过调查就"狂吠“的做法,我本想保持沉默,但现在我不得不出来对这种病毒进行”消毒“:
  我在公安局工作。按《警察法》规定,工作5年以上的每年有10天的休假。我参加公安工作12年了,原来一直没有休假,因为以前我在110指挥中心工作,太繁忙了。现在我调到宣传科工作,终于可以休假了。为此,我在中财论坛上请了假。可以查证一下日期。实在需要我把我的休假条复印给斑马先生,让他睁大了眼睛,别说瞎话!
  
28#
发表于 2005-11-30 13:13 | 只看该作者
  无论你在哪工作,在论坛当斑就要有本事且认真才是。我对你的休假真伪与否毫无兴趣,不是今天你再次闹出往过期帖子上整“精华”且仅仅两个字也错的大笑话,需要我们认真提醒的话,说心里话,我懒得跟你说什么——以前对你的文章和人不薄,没想到你当斑却恩将仇报,实足的白眼狼一条,瞧瞧你当斑后这几个月在太虚留下的可怜印迹,我都替你害羞。你到底都干了点什么?

  至于说把你跟木联系在一起,实话告诉你,此前还真就没看到你,因为你不配。

  一漂,明白了么?
29#
发表于 2005-11-30 14:02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马克 发表
  无论你在哪工作,在论坛当斑就要有本事且认真才是。我对你的休假真伪与否毫无兴趣,不是今天你再次闹出往过期帖子上整“精华”且仅仅两个字也错的大笑话,需要我们认真提醒的话,说心里话,我懒得跟你说什么——...



  我对本人在梦游太虚没有尽到职责之事,我可以自我检讨!但似乎由你来说出来,不太恰当!你是那个林子里的”鸟“?!
  看来斑马先生对我的意见不小,我不就是没有给他点”净化“(再给你2个别字)么?他的作品配么?除了宣扬凶杀仇恨,他别的还会麽?就象他在自己的签名里说的”有300多万字的垃圾…………“,对”垃圾“作品我能点”精华“给他么?对斑马先生所言,原来对我的作品不薄,骂我为白眼狼我”赞同”,但是作为过去的版主你应该清楚中财论坛所给你的不是权力,是责任!你现在要求我回报么?我没有回报,他就跳出来了,我决不会厚此薄彼的!这篇作品的作者我不认识,但好作品就是好作品!
  请斑马先生去看看医生吧。真的,快一点。晚了,后果很严重。
  的确,我不配斑马看到!可是,他知道么?人民警察的敌人是强奸犯、抢劫犯等,我作为一名警察现在面对的是斑马先生你!我绝对配和你较量!
  对不对,斑马先生?!
30#
发表于 2005-11-30 14:04 | 只看该作者
  瞧瞧,瞧瞧,哈哈,有点儿疯狂了。

  你也配“人民警察”这几个字?吓唬人么?我每天接触的就是警察,上下一致,不会少见多怪。等着跟你较量,倒要看看论坛之外你到底有何章程,随时随地奉陪——别做买凶杀人的幕后凶手最后被人民警察押上审判庭就好。人不在鬼,有名则行。斯是沾光,唯我德馨。谈笑有大师,往来无白丁。无屑小人之奔走呼号,有名无实之混沌。可以炫耀,可以夸张,可以示众,可以入文,也可以传千古,更可以垂一个万世骂名。

  看看你的文字就明白你的价格与水准,话都说不明白的主儿,疯狂又有何用?发表在全国报刊杂志的作品,自己说垃圾那叫洋洋得意中不忘记自嘲,幽自己一默。如果由你这种文字水平的人来说垃圾,则无异于自打嘴巴了——你我的东西就亮亮堂堂摆在这呢!

  是么,一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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