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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关于颁布《万户侯八条禁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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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5-12-5 18: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山中万户侯办公室文件

    侯办[05]01号                              签发人:侯办主任

           山中万户侯办公室
       关于颁布《万户侯八条禁令》和《万户侯
          违禁处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网、自治区网、直辖市网,各大军区网,各部属企业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网:
  
  经山中万户侯办公室近日研究,并呈万户侯同志亲自审订,现正式颁布《万户侯八条禁令》和《万户侯违禁处罚办法(试行)》,从即日起施行,请予监督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万户侯八条禁令》
     
  《万户侯违禁处罚办法(试行)》

                          
                山中万户侯办公室(章)
                          
                万户侯五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 颁布   禁令   处罚办法   通知                                             

    抄  送:江天各版主,各驻网常委,各潜水用户                                                                  
   
    万户侯办公室                万户侯五年十一月十三日印发

  此件发至县团级               共印10万份


  附件1:

  万户侯八条禁令

  第一条:万户侯每日在网上发帖、跟帖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

  第二条:万户侯每日在QQ上聊天不得超过一小时(倘和MM就一拍即合有关细节问题展开艰苦谈判时不在此禁)。

  第三条:万户侯如上QQ,则全过程不得在QQ上隐身。

  第四条:万户侯不得丢失网友回帖,网友的高水平回帖连续三天保存在网络上者视为丢失。

  第五条:万户侯一日内使用“百度”或google搜索引擎不得超过三次,撰写公文材料需搜索者不在此禁。

  第六条:万户侯搜索到的诗、词、章、句不得过目即忘,需下载打印,当天背诵。

  第七条:万户侯不得申请MSN。

  第八条:万户侯不得直接在电脑上写作。


  附件2:


  《万户侯违禁处罚办法(试行)》

  第一条:每日发帖、跟帖、QQ聊天超过一小时者 (与MM聊天除外),每超一分钟,捐款一元给街上乞丐。

  第二条:不及时保存有价值的网友回帖,即日起留网查看一周;情节严重者,开除网籍。

  第三条:无节制使用搜索引擎且对网络日益依赖者,开除网籍。



  备注:山中万户侯者,薛林荣之虚拟名也!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发表于 2005-12-5 20:34 | 只看该作者
发。      
  黑雪  2005年12月4日
3#
发表于 2005-12-5 20:42 |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5-12-5 21:26 | 只看该作者
:))搞笑啊!
5#
 楼主| 发表于 2005-12-5 22:24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黑雪 发表

我正想调个侯办主任呢,既然你自告奋勇,我就不客气了。
明天你自带组织关系到侯办报道,月薪1.2万。我给财务上已打了招呼。三年之后考虑将你安排到合适实职岗位。
6#
 楼主| 发表于 2005-12-5 22:25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冷眼看 发表
:))搞笑啊!

呵呵,本来是搞笑的嘛。不过我很认真地执行着呢。
我在忆石小说大奖赛上遇见你了,问好!
7#
发表于 2005-12-6 00:53 | 只看该作者
:)))哈哈,阅^&^^&^
8#
发表于 2005-12-6 08:52 | 只看该作者
小万材料长进不小,决定调保卫科,当第五副股长后备干部重点列管培养对象,考虑年龄资历因素,排名仅次于第三副股长后备干部重点列管培养对象之后,主要分管垃圾清理、运输、流转、外销,协管可回收垃圾再利用深层理论研发中心日常工作,对0.15元以下垃圾的外销拥有独立决策权,此事为班子成员一致意见,暂时不发文,下午分管领导谈话后直接介入工作,仅通知中层以上领导周知,负责按泄露组织机密论处。
9#
 楼主| 发表于 2005-12-6 10:07 | 只看该作者
鉴于候办主任黑雪先生背有反骨,自即日起,撤销其一切职务,退原籍担粪。
10#
发表于 2005-12-6 10:45 | 只看该作者
哈哈哈,担粪光荣,担粪光荣,正好可以粪土当今万户侯!
11#
发表于 2005-12-6 12:41 | 只看该作者
同意,发.
责薛主任组织办公室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
      
                               王纪金
                2005/12/6
12#
发表于 2005-12-6 13:23 | 只看该作者
还是原来的名字好:)这样大家也都知道你了哈。
13#
 楼主| 发表于 2005-12-6 16:43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黑雪 发表
哈哈哈,担粪光荣,担粪光荣,正好可以粪土当今万户侯!

怎莫失算了,让你占便宜。
我让你担粪是让你一饭三遗矢啊!
14#
发表于 2005-12-6 16:49 | 只看该作者
哈哈哈哈,乐死人了,赶快来看啊
15#
发表于 2005-12-6 18:29 | 只看该作者
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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