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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性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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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6 10: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rsjby 于 2016-3-16 21:19 编辑

        一位美国学者曾经说过:“我们在性的问题上要么无知,要么世故;要么压抑,要么刺激;要么矢口否认,要么任意放纵;要么是惩处到近乎残忍,要么就是利用到近乎盘剥;要么遮遮挡挡、神神秘秘,要么连廉耻都不顾……可以说,只要这种混乱状态一天不结束,性就必然与欺骗、下流联系在一起。什么理智的诚实,什么人类的尊严,都将无从谈起。”
        本来,“性”这玩意,是人人都离不开的,是人人都应该重视的。但在实际生活中,你说人们不重视吗?好象说不过去,但人们的重视却总显得有些藏头露尾、缩手缩脚的,总是悄悄地重视,暗暗地重视,羞于公开提到“性”。
        【性】
        《说文解字》注:性,人之阳气性善者也;从心,生声,息正切。
        《现代汉语词典》中对“性”有六种解释,其中第四种为:有关生物的生殖或性欲的。
        《辞海》虽然对“性”有七种解释,但却没有一种与本文作者讨论的“性”有关。
        “性”是什么时候成为现在人们都能意会、却又无法准确表达的这“性”的呢?也许,现在的“性”是从“性别”的“性”那里演变而来的。男性,女性,作为不同的客观存在,自然有不同的特质、形体、构造……虽然都称之为人,但男人与女人肯定不同,最能体现这不同之处的,是不是“性”别呢?也许是吧。
        现在的“性”好象不是词典给我们解释的那“性”,现在的“性”好象说的是男人和女人之间的事情,而且这事情是“有关……生殖或性欲的”。
        “性”,首先应该是人体的机能,也就是说:“性”,是一种本能。按弗洛伊德的说法:这种本能是随着生命一起来临、消失的,这种本能是先天赋予人类的,这种本能是由一种叫“荷尔蒙”的东西决定的……虽然说不清“性”是否与生俱来,是否与生命永远相伴,但“性”与人的生命过程一起生成、成长、成熟、衰竭、消失却是不容否认、实实在在的事实。
        当个体的人成长到一定的年龄,随着身体机能的健全完善,人成熟了,“性”就会随之成熟。虽然世界各国法律对“成人”的定义并不一致,但在给“成人”下定义时,肯定考虑到了“性”成熟的因素。对个体的人来说,“性”成熟的标志是什么呢?好象应该是初潮排卵和能够产生精液吧。
        作为人体机能的“性”的成熟,并不等于人的“性”的全面成熟。人,是有意识的,是社会的人,因此,人的“性”也具有社会属性,“性”成熟,也应该有意识、思想、社会、道德等方面的内容,也应该有身体机能之外的更为丰富的东西。我们习惯上将这些机能之外的东西称为“性”心理。“性”机能和“性”心理的共同成熟,标志着人的“性”的真正、全面的成熟。
        人类的“性”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
        原始社会早期,人类刚刚从动物演变过来,行为和思维都还没有完全摆脱动物固有的一些东西,“性”也还处于比较动物的阶段。这一时期的“性”比较混乱,混乱得人们都只知其母,不知其父。
        慢慢地,由于行为和思维的进一步人性化,伦理、道德之类比较理性的东西渗入了“性”的领域,人类对“性”的认识开始走向成熟,确立了以婚姻家庭为核心的“性”。虽然由于男性地位的日益张扬,“性”也多由男性主导,女性一般都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但家庭、婚姻、伦理、道理、情感的因素在“性”领域里的比重也日渐增重加大,人类个体也罢、整体也罢,对待“性”也日益慎重严肃。
        随着一夫一妻制的普遍确立,对“性”进行了更人性化的规范。虽然,随着社会多元化进程的加快,“性”取向也日益多样化,甚至出现了有悖传统规范的同性恋,但总体趋势依然是以家庭、夫妇为核心和主体。这,也许应该算是人类与其他有“性”生物的主要区别吧!
        “性”既是一种人体的机能,也是人类种族发展的必要手段。
        人类通过两性的“性”行为,将生命的种子一代代地传递下去,一代代的繁衍生息。没有“性”,就不会有人类个体的存在和整体延续。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性”并不是个人的事,而是人类整体的事。
        【性与爱】
        人类的“性”与其他生物的“性”有一个很重要的区别,就是:人类的“性”有理性的渗入,有情感因素的存在,并由情感主导。
        人的感情有多种形态和层次,有热血冲动的激情,有缠绵绯测的爱情,有安享天伦的亲情,有两肋插刀的友情……在人类丰富而多样的情感里,与“性”相关的应该是激情和爱情,而爱情又占绝对主导的地位。许多时候,“爱”与“性”都是紧密联系的。因为有“爱”,就会有“性”;既然有“性”,就应该有“爱”,所以,我们经常将“性”与“爱”一起提及——“性爱”。
        在“性爱”的过程中,男女有很大的区别。一般说来,男人的“性”激烈、冲动、外露、主动一些,有一定的攻击性和侵略性;而女人的“性”冷静、平稳、内敛一些,很多时候总是处于被动接受和被迫防御的地位。这种区别,并不是由“性”的本能,而是由“性”的社会属性决定的。“性”的取向,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男人、女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人类文化对待男人、女人的态度。
        一般说来,应该是先有“爱”,再有“性”。“爱”是“性”的基础和前提,“性”是爱的结果的归依。因为“爱”,“爱”着的人会自然而然地走到一起,将自己献给自己“爱”着的对方。因为“爱”,“性”显得更加合情合理,更加符合道德的规范和伦理的要求。因为“爱”,“性”便充满生机,更有活力,就会在“爱”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在比较特殊的情况下,先有“性”,后有“爱”也是可能存在的。人们常说的那种“先结婚后恋爱”,就是先有“性”,后有“爱”的典型。当“性”成为日复一日的相濡与沬时,“爱”也许就会慢慢从日常生活中升华出来,凸显出来。
        “性”吸引是“爱”的重要成分。虽然我们并不否认无“性”的“爱”的存在,但如果“爱”着的双方没有“性”这个重要的交流、表达“爱”的方式,“爱”也许将会慢慢淹没在平庸的生活里。而彼此愉悦的“性”,延续生命的“性”,虽然可能会给“爱”注上功利和肉欲的标志,但“爱”本身就是欲望的表达,就是对快乐的追求。当“爱”着的双方,充分体验“性”的快乐,通过“性”将自己的欲望传导给对方时,他们将会“爱”得更深切,“爱”得更真实,“爱”得更透彻。
        从总体上考察,现代的“性”是参与双方的共同行为,是在自由、平等、自愿基础上的自觉。所以,“爱”与“性”并不冲突,他们彼此和谐而且相互促进。
        当然,既然存在着有“爱”的“性”,肯定就会有与“爱”无关的“性”。最常见的无“爱”的“性”,应该是将“性”作为一种商品由双方进行买卖。这时的“性”是纯身体的机能,是纯欲望的发泄,是一种赤裸裸的交易,是没有社会属性的买与卖,没有一星半点的“爱”。
        从道德的角度讲,无“爱”的“性”是对人性的沾污,是对“性”的社会内涵的摒弃,是人类动物原始本能的再现……总之,肯定是不道德的行为,是作为健康的人、健全的人、有思想的人、有道德的人所不耻的。
        【性与婚姻】
        “性”、“婚姻”尽管服务于独立的不同的目的,但它们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一般来说,人们都是向往婚姻生活的,“爱”着的人也以走进婚姻的殿堂为目标。“性”是婚姻生活重要的组成部分,人们十分清楚,结婚会使他们相互之间的“性”更方便易行。
        婚姻,意味着参与双方有“性”的义务和权利,也就是说:双方必须为对方提供“性”。从法律的角度上讲,婚姻范围内的“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婚姻范围内的“性”同样应该遵守“自由、平等、自愿”的基本法则,必须是双方都乐意参与的作为。
        如果,婚姻的双方中有一方不愿向对方提供“性”,或者没有能力向对方提供“性”,婚姻便会走向无“性”,就有可能死亡。在“性”方面不完善的婚姻虽然不能与没有爱情的婚姻相提并论,但其在法律上应该是无效。就连基督教这样很不赞同离婚的宗教,也不得不将无“性”作为解除婚姻的原因。
        是不是无“性”的婚姻就一定会死亡呢?肯定不是,因为“性”只是婚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非必要组成部分。
        但婚姻并不能给人们的“性”加上保险,有法律认可的“性”伴侣,并不表示人们会心甘情愿地将自己的“性”局限在婚姻里。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总会出现婚外的“性”。
        人们总是基于不同的原因寻找婚外“性”。一些人是补偿性的,因为长时间的分别、疾病、对配偶无兴趣等婚内无“性”, 不得不在婚外寻“性”的,属于这种情况。还有一些人,虽然婚内有“性”,但由于习惯的单调、欲望密度的不协调、或者多样化的需求,便走向婚外求“性”。还有一种人,他们既不缺乏婚内“性”,也不存在对配偶不满,而是认为一夫一妻制是对个人潜力完全发展的一种限制,所以总是在婚外建立“性”。
        其实,这样的分类很草率,根本不能将婚外“性”说清楚。因为,婚外“性”的情况是千差万别的,每个个体的人对“性”的要求也是千差万别的。所以,要将婚外“性”说明白是不可能的。但有一点是清楚的,那就是:婚外“性”是客观存在的,并将继续存在下去。
        人们对婚外“性”总是持谴责的态度,认为那是对婚姻的背叛。的确,婚外“性”对婚姻的影响有多严重,是你不管怎么估计都不为过的。但我总是想起恩格斯说的一句话: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那么,没有爱情的“性”,是不是不道德的“性”呢?如果是的话,当婚姻内的伴侣之间已没有任何爱情,如果他们之间再有“性”,就是不道德的了。而他或她又真的与那个进行婚外“性”的他或她有着爱情,这时,婚外“性”行为好象就没什么可以厚非的了。
        “性”既是婚姻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和维系婚姻的重要法码;也可以成为婚姻破灭的引线和祸首。
        【性与商品】
        本来,“性”与商品没有任何联系,“性”也不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虽然“性”并不具备商品的本质特征,但从有“性”的那一天开始,“性”就不自觉地成为了商品。
        “性”成为商品与一种职业紧密相关——卖淫。卖淫,在拉丁语里的原意是当众解衣,简单地讲,就是为了钱而出卖“性”。罗马法将卖淫解释为:不加选择,没有乐趣,有代价地提供本人身体,在今天看来依然很准确,很有深意。卖淫是一个具有历史根源的复杂公共事业,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职业之一,在各种文化里有许多不同的形式。
        “性”既然是人类男女个体的身体机能,那么,“性”成为商品就必须有人类个体男女的参与。因此,“性”成为商品与两类人有密切联系。一类是女性卖淫者,我们称之为妓女,也有人将其蔑称为“鸡”,这是我们经常见到的从事“性”职业的人;一类是男性卖淫者,好象没有统一的名称,与“鸡”相对地被人蔑称为“鸭”,这类人相对少一些。
        “性”可不可以成为商品呢?也就是说:卖淫,应不应该合法化,是不是合理的职业选择呢?
        从道德的角度讲,这事没什么可以讨论的,肯定是不道德的,肯定是有违人伦的,肯定是不利于婚姻、家庭稳定的,肯定是应该受到谴责的。
        但从另外的角度研究,“性”成为商品,也就是说,卖淫还真是有点说不清楚的事情。
        首先,从商品交换的角度来研究。“性”职业者与“性”买者在进行“性”买卖的过程中是自愿、平等的,既然一个愿“买”,一个愿“卖”,名码实价,货真价实,童叟无欺,这样的买卖就应该是很成功的(当然,强卖强买不在此列)。
        其次,从劳动的角度来研究。劳动是什么?好象应该是人类个体利用身体器官(当然主要是脑、手),投入脑力、体力,获得报酬的行为。既然能用脑、手这些器官来获取报酬,那,为什么不能用其它器官来获取报酬呢?“性”器官也是人体的器官之一,通过它,投入自己的脑力、体力来获取所酬,好象应该属于劳动的范畴。
        第三,从人是自由的这个普世标准来研究。人是自由的,有自由地选择生与死、选择自己生活方式、选择自己生存方式的权利,也有自由地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既然个体的人自己愿意“有代价地提供本人身体”,那应该是他或她的自由,是别人不应该干预,也不容许别人干预的事。为什么我们对有代价地提供人体其他部分的事并不谴责甚至称颂、鼓励,而独独抓住提供“性”这部分不放呢?
        当然,作这样的分析,并不代表作者赞同“性”成为商品。本人认为:是不是应该认真分析一下这种屡禁不止的社会现象,切实研究一下这种从人类存在就存在的商品交换。
        虽然不能说“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但至少应该宽容一些。
        “性”是很美好的一件事,是人类必不可少的事。但“性”又不同于人类的其他事情,它有自己私密、内敛、局限于共参与的人之间等特点。因此,我们对待“性”应该有一个正确的态度,既用不着避讳,也用不着太过张扬;既用不着神秘,也用不着太过赤裸;既用不着羞羞答答地闭而不谈,也用不着大张旗鼓地公开宣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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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6 11:24 | 只看该作者
性既不是人性的全部,也不是人性的归集点,所以过分地渲染和过分地压制都是不恰当的,自然而然最好。另外,抛弃了生育功能的性应该是违背了自然法则的,这才是真正需要重视的。
问好朋友!欢迎来江天!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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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6 11:26 | 只看该作者
欢迎新朋友!
请注意版面正整以便于阅读,最好使用排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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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6 14:50 | 只看该作者
理性面对,不容易,但是应该。
此类话题已经有不少,像李银河等的分析论述文本,比较有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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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6 19:5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时光安然 于 2016-3-16 19:59 编辑

人们对婚外“性”总是持谴责的态度,认为那是对婚姻的背叛。的确,婚外“性”对婚姻的影响有多严重,是你不管怎么估计都不为过的。但我总是想起恩格斯说的一句话: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那么,没有爱情的“性”,是不是不道德的“性”呢?如果是的话,当婚姻内的伴侣之间已没有任何爱情,如果他们之间再有“性”,就是不道德的了。而他或她又真的与那个进行婚外“性”的他或她有着爱情,这时,婚外“性”行为好象就没什么可以厚非的了。

全章对于性的诠释都给予了大量的性的知识与了解,唯独这段还是有些小小的质疑,因为没有了爱情的婚姻,是可以离婚的,然后再寻找有爱的性,而不是打着无爱的旗子,寻找婚外性,这至少是不道德的,也是对家庭不负责任的。
还有接下来对于商业性质的性,我们古代是有妓院的,而且还出现了大量的历史名妓,这些都不说了,因为那是被社会承认、并且被法律允许的。而现在的问题是,虽然社会对这样的职业有一定的需求,但法律不允许的事情,我们是不可宣扬的,因为这不但解决不了商品性,而且有可能促进一部分人理直气壮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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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6 20:09 | 只看该作者
时光安然 发表于 2016-3-16 19:56
人们对婚外“性”总是持谴责的态度,认为那是对婚姻的背叛。的确,婚外“性”对婚姻的影响有多严重,是你不 ...

支持安然版主。凡事都有个尺度分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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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16 21:22 | 只看该作者
只是一些零乱的想法,不成系统,偏颇难免。谢谢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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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16 21:3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时光安然 发表于 2016-3-16 19:56
人们对婚外“性”总是持谴责的态度,认为那是对婚姻的背叛。的确,婚外“性”对婚姻的影响有多严重,是你不 ...

谢谢版主指正,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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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6 23:11 | 只看该作者
认真拜读了,有“性”史的特质。个中观点,亦有赞赏,亦有不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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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17 08:44 | 只看该作者
其实,有些观点我也并不赞同。但有些常人认为错误的东西并不一定经得起深度的推敲,虽然这样的推敲肯定会引起误会,但推敲一下,却也是有益于认识的。所以,这篇文字讨论到了婚外性和商品性,阐述了一点点思考所余。有时候觉得:在生命权面前,许多规范都是苍白的。这样认为,并不表示要放弃普遍的规范,只是一种思考。智人发展到今天,有许多看上去完全正确的东西,其实还需要深入地推敲。如果我们把所有的规范视为当然,那么,回溯历史,回望昨天,也就没多大意义了。
不管怎样,都得再次说明:我并不赞同婚外性和商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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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5 13:34 | 只看该作者
敏感话题,爱与性,爱情与婚姻,性与商品,不管怎样,它关乎人本性,也关乎人类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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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6 13:0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其实从您另外一篇爱的文章也可以看出来,用理性分析很好,然后它可能得出和你预设立场观点不同的时候,你更尊重的是立场。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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