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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雪莲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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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精短] 悔过才能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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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3 19:31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许也  发表
原创末尾务必加声明。





谢谢许也老师,我在修改时忘记删节,现在我又加上了。
17#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3 19:32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马克 发表
  的确是个问题。



是一个大问题
18#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3 19:33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武俊岭 发表
必须从根本上创造利于孩子成长的环境,不能等孩子犯了错误再来拯救.





的确中这样。
19#
发表于 2005-12-24 11:03 | 只看该作者
为成年人的犯罪率在攀高不下,说明了我们学校、媒体在引导方面没有做好,给失足者一定机会是应该的,那么多人失足啊。
20#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5 10:57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许也 发表
为成年人的犯罪率在攀高不下,说明了我们学校、媒体在引导方面没有做好,给失足者一定机会是应该的,那么多人失足啊。





言之有理
21#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5 17:17 | 只看该作者
  人民法官为人民,人民法官爱人民。确实我们的未成年人还需要社会各界和大家的共同呵护。人民法院以人为本,以人性化的判决尺度,给未成年年人一次很好的机会。既尊重了法律的尊严,不违背法律。又给犯罪未成年人一次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真是一举两得。
22#
发表于 2005-12-25 18:15 | 只看该作者
浪子回头金不换!要给年轻人以机会!
23#
发表于 2005-12-26 15:27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雪莲花 发表
  人民法官为人民,人民法官爱人民。确实我们的未成年人还需要社会各界和大家的共同呵护。人民法院以人为本,以人性化的判决尺度,给未成年年人一次很好的机会。既尊重了法律的尊严,不违背法律。又给犯罪未成年人...



人民法官就要为人民
     
2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6 15:38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旭日东升 发表
浪子回头金不换!要给年轻人以机会!



就是要给未成年人机会。有了机会才能悔过。
25#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7 16:25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大家了.
26#
发表于 2005-12-27 17:02 | 只看该作者
题材不错,但是给人一种口号感,挖掘深一点或许会更有感染力和说服力,杂文应是讲求说服力的文体,但也离不开感染力,文字和主题上我觉得可以再加加工,一点拙见仅供参考.
27#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9 16:47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苏冰 发表
题材不错,但是给人一种口号感,挖掘深一点或许会更有感染力和说服力,杂文应是讲求说服力的文体,但也离不开感染力,文字和主题上我觉得可以再加加工,一点拙见仅供参考.



谢谢苏冰老师,我会以后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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