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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死刑和无死刑制度之我见-- tom文章读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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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9 18: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死刑和无死刑制度之我见-- tom文章读后  
   
         lqm407

  当今世界,一些国家建立了无死刑制度,这究竟是好还是不好呢?tom先生认为这是不好的。他认为:无死刑制度,对犯罪的人是讲“人权”了,但对受害者又没有体现出“人权”。“一个罪人的人权建立在一个无罪人的人权基础上,……实际上是在尊敬生命的善词下,对真生命的不尊敬。”对tom先生的这些基本观点,我是不大赞同的。此文就是与 tom先生思想观点的交流与商讨。

  tom先生的议论主要是针对无死刑制度的一些西方国家而发的,我文章阐述的对象当然也是如此。

  首先,我认为在人类社会的任何时期,犯罪是没法根除的,即使是共产主义社会也不例外。社会越是进步,越是文明,犯罪率就会越小,但再小也会有极少数人恶意、违法和过失的犯罪行为。罪犯会永久存在。对此,社会应该尽可能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来减少犯罪。在一般的情况下,这措施应该包括对罪犯的惩罚警戒和感化教育。这些措施应该并用。当然,感化教育更能体现出社会的进步、人类的宽容、宗教的慈悲及人权、人道等方面内容。

  当然,感化教育应该放在惩罚的基础之上,是惩罚基础之上的宽大。宽大应该保证其对社会和其他人的无危害性。对罪犯进行惩罚是应该的,对其适当宽大又表现了一种人文精神,所以对其宽大并不是侵犯了被害人的“人权”,也并不是对“真生命的不尊重”。

  纵观废除死刑制度的国家,也没有发现对重罪犯不进行惩罚的情况。在有些国家,一些罪犯的刑期甚至有几百年之久,这就是惩罚。几百年刑期包含了对罪犯终身自由与幸福的剥夺,也包含了社会对其感化、教育和宽大的内容。犯了罪,已经是客观事实了,哪怕枪毙了罪犯,也无法改变既定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惩罚和感化并用是最好的办法。在任何情况之下,教育好一些人总被杀掉一些人要好。

  tom先生文章中举出的两个事例我就很感动。刺杀教皇的枪手获释,是因为教皇宽恕了他。刺杀里根的凶手是精神病病人,里根总统也宽恕了他。我感叹教皇和里根的胸怀,就象我感叹诸葛亮的七擒孟获一样:哪怕他多么顽固,我就是要感化他,教育他。哪怕他一次又一次地与我为敌。如果按照tom先生的说法,没有杀掉那两个凶手,是侵犯了教皇和里根的“人权”。只有枪毙了他们,才是摆平了,一了百了了。这是似是而非的。一了百了不失为一种办法,但不是一个最好的办法。

  tom先生还举说了一些宗教对罪犯进行惩罚和宽大的事例。其实,“神”的思想和行为也是一些人的思想和行为。再说,无论是哪种宗教,其基本精神是宽大为怀,慈悲为本的。惩罚不可缺失,但在惩罚的基础之上尽量宽大,尽可能地感化罪犯和其他人,这大概是“神”人共通之处。从这里也可以看出一些胸怀宽广的人对美好和谐世界追求的良苦用心。

  如果多了宽大,会增加犯罪的动因,是有这个情况的,但这不会成为普遍现象。因为即使不判死刑但失去终身自由也不是怎么划算的事情。我们也没有听说因废除了死刑制度而导致一些国家的犯罪率急剧上升的情况,所以不能说无死刑就是“鼓励犯罪”。再说,一个国家即便有死刑,谁又能保证犯重罪的人就少呢?中国有死刑,并经常“严打”,每年都要杀掉好多人,但犯罪之人仍多如江鲫。取消死刑国家的犯罪率恐怕不会比中国更高吧?所以,犯罪率的高低与社会制度和深层治理有关,并不是死刑不死刑的问题。

  那起匈牙利罪犯关押后越狱重新抢劫银行是个案,我们不能以此来质疑匈牙利取消死刑制度的先进性,更不能说判长期徒刑就是“为犯人提供了更多的越狱机会和浪费更多纳税人的钱来养他而已,别的就一无是处了”这样的话。正如中国也发生过很多起抢劫银行事情,但不能据此来否定中国死刑制度的必要性一样。匈牙利的那起凶杀案,是斗气杀人,细想与无死刑制度也无必然联系。斗气杀人在中国更是普遍不过了。

  我认为,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采用和不采用严刑制度应根据这个国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在当今的中国,我个人认为还是应该严刑峻法。三国时,那位七擒孟获的诸葛亮在刚取得西川时就采取了严刑峻法、厉行法治的措施。别人不理解,他就在那著名的《答法正书》中说:“蜀国原来法令不明,刑罚不严,致使一些人专横跋扈,为所欲为。给他们官位高了,待遇好了,他们反而造成了一些弊病。现在我们推行严明的法令,赏罚并用,上下就有秩序了。”我觉得诸葛亮的这些话对当今中国还是适用的。在现在的中国确实不能实行无死刑的制度,不仅不能废除,而且还应加大其力度,应该“严打”,使犯罪分子真正感到恐惧,从而减少犯罪率。中国的法律经常偏严偏宽,解放后前几十年失之于严,这几十年失之于宽。特别是现在在经济犯罪方面偏宽。一个贪官贪污了几百万、几千万,却往往被轻轻放过。中国现在需要重典整治贪官污吏和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的犯罪分子,应该大杀一批。

  虽然如此,我们也不能以中国的现实情况来批评无死刑的国家。正如某同志所说:无死刑制度大多见于发达、民主的国家,较为专制与相对较穷的国家则相反。无死刑国家的人权保障相对好些。专制与贫穷的国家大多没有切实的人权保障,剥夺生命权自然成为效力较强的惩处手段。

  世界上出现无死刑制度了,这毕竟人类的开明与理智,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当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取消死刑制度的时候,就证明我们的世界更文明了一些。在世界还不可能全部废除死刑制度的现阶段,我认为有必要在一些比较先进、发达、文明和犯罪率较低的国家试行试行。应该允许一些国家先“无”起来。等中国的条件成熟了,再实行这个制度也不迟。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发表于 2006-1-19 21:38 | 只看该作者
这种探讨很好,根据别人的观点来发表自己不同的意见。
3#
发表于 2006-1-21 08:08 | 只看该作者
问好学习
4#
发表于 2006-1-21 13:14 | 只看该作者
这不仅关乎法律,也涉及现实和历史!是一个好话题!
5#
发表于 2006-1-21 22:48 | 只看该作者
407先生的分析头头是道,不得不佩服一下,呵呵!
6#
 楼主| 发表于 2006-1-23 15:12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许也 发表
这种探讨很好,根据别人的观点来发表自己不同的意见。


争一下,可以活跃活跃江天的气氛。
问候许斑竹。
7#
 楼主| 发表于 2006-1-23 15:12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李王强 发表
问好学习


问候老乡!
8#
 楼主| 发表于 2006-1-23 15:13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旭日东升 发表
这不仅关乎法律,也涉及现实和历史!是一个好话题!


谢谢东升阅读。
问候。
9#
 楼主| 发表于 2006-1-23 15:17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tom2030 发表
我认为有必要在一些比较先进、发达、文明和犯罪率较低的国家试行试行。应该允许一些国家先“无”起来。等中国的条件成熟了,再实行这个制度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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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谢谢tom先生。讨论问题就要有这样的态度。
问候。
10#
 楼主| 发表于 2006-1-23 15:18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冷眼看 发表
407先生的分析头头是道,不得不佩服一下,呵呵!


谢谢冷斑斑的好评。
问候。
11#
 楼主| 发表于 2006-1-24 12:03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tom2030 发表
[QUOTE]最初由 lqm407 发表
[QUOTE]最初由 tom2030 发表
我认为有必要在一些比较先进、发达、文明和犯罪率较低的国家试行试行。应该允许一些国家先“无”起来。等中国的条件成熟了,再实行这?..

哈哈,您和俺这么一讨论,俺那马上就要到手的50块钱的煮熟的鸭子又被吓飞了。我那50块的鸭子啊!哈哈----

问题就那么严重吗?tom先生,真对不住您了!
啥时候请您吃一顿。
12#
发表于 2006-1-24 12:50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多了宽大,会增加犯罪的动因,是有这个情况的,但这不会成为普遍现象。因为即使不判死刑但失去终身自由也不是怎么划算的事情。——这个观点值得商榷,如果那些贪污了几千万也免于私刑,就是关在牢里也可以花天酒地的,现在的看守所并非一尘不染,有钱可以买通一切,甚至买人命(民工的命才一万元一条),所以我看还是杀了好。
13#
发表于 2006-1-24 17:27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许也 发表
  如果多了宽大,会增加犯罪的动因,是有这个情况的,但这不会成为普遍现象。因为即使不判死刑但失去终身自由也不是怎么划算的事情。——这个观点值得商榷,如果那些贪污了几千万也免于私刑,就是关在牢里也可以花...

   
     lqm407,我很赞同许也版主的这个观点。
14#
 楼主| 发表于 2006-1-24 17:3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许也 发表
  如果多了宽大,会增加犯罪的动因,是有这个情况的,但这不会成为普遍现象。因为即使不判死刑但失去终身自由也不是怎么划算的事情。——这个观点值得商榷,如果那些贪污了几千万也免于私刑,就是关在牢里也可以花...


谢谢许斑斑阅读。
我在文章中赞成中国用重典整治犯罪。宽大的情况适应于废除了死刑制度的国家。
中国应该多杀一批。
15#
 楼主| 发表于 2006-1-24 17:42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tom2030 发表
问题就那么严重吗?tom先生,真对不住您了!
啥时候请您吃一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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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开玩笑的。不过说实在的,我的文章能值得您一交流与商讨,我还是很高兴的?..


哈哈,喜欢您这样的胸怀……
既然这样,我就专找你辩论了。不过,我害怕又惊飞了您的煮熟的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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