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3227|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贴] 自主创新缘何成为人大议案焦点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6-3-24 09: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收到的全部1006件议案中,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出制定或修改科技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自主创新促进法等;围绕教育优先发展等重大问题,提出制定或修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投入保障法等行政法类的议案最多,共有333件,占议案总数的33.1%。自主创新缘何成为人大议案的热点?记者今天采访了部分代表。

  山东省代表团傅延华代表所提议案是关于制定“科学研究管理法”的。他表示,经过10多年的科技体制改革,我国科研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已发生重大变化。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全国已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759万人,县级以上国有独立研究开发机构5434个,高等院校办科研机构3400个,大中型工业企业所属研究开发机构13744个,形成了专业和学科配置比较完整的科学体系,但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为了加强科学研究管理,改变科研机构过多、条块分割导致机构和专业重复,力量分散,缺乏活力;投入强度低且分散,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创新少,与企业技术开发结合少;科研成果鉴定不规范;科研人员待遇低等问题,他希望国家立法机关能够发挥职能,以完善的法律体系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为此他建议,尽快制定“科学研究法”,并提交了共包括10章42条的法律草案文本,涉及研究机构领导体制、学术委员会和学术小组、研究所的工作机构、研究室(组)、科研经费管理、科研项目管理、科研论证管理等多项内容。

  重庆代表团的张力等30位代表提交了关于修订《科技进步法》的议案。张力告诉记者,提出这一议案,一是基于我国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二是因为修订《科技进步法》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张力说,我国已经颁布的与科技创新密切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有《科技进步法》、《成果转化法》、《专利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的产业政策等,都从不同角度对促进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对促进科技创新特别重要的《科技进步法》是1993年制定的,距今已经13年了,与目前全国科技体制改革的新情况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存在一定局限性。《科技进步法》的配套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的产业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经过多年运行,虽然取得了很好的经验和效果,但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相比,政策层次还需要提高,力度还需要加大。

  他提出的修订要点有:为适应自主创新国策需要,建议将《科技进步法》修订为《科技创新法》,以体现国家对科技创新的重视,并以立法保障科技创新;修订第二十七条,明确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国家投入部分的各自比例关系,保证基础研究经费落实,特别是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投入和研究经费的落实等。张力还特别提出,应当增加一章有关转制科研院所的内容。将科技部提出的“引导和支持转制科研机构增强持续创新能力,是加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在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中,应用开发类科研机构是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是一支不可或缺的技术创新骨干力量”等重要的意见以法律形式加以确定。

  来自四川团的李继开等31名代表联名提交的《应在〈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中辟专章规范“地方科技工作”》议案,是四川团提交的首个议案。李继开代表提出,现行科技进步法过多采用倡导、鼓励性条款,在实施过程中可操作性不强,当企业、政府、法人、公民拒不执行科技进步法时,法律对他们的行为无能为力。针对目前有的地方政府科技投入偏少甚至为零的情况,应该在《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中,以法律形式对增加科技投入总量、投入的主体地位加以规定。就目前情况看,地方政府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规定为1%以上比较合适;企业科技开发经费的比例可设定为:一般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1%,科技先导型企业或技术先导型企业不低于3%,高科技企业不低于5%。

  “我认为,现在已到了抓紧制定切实有效的改革举措、激励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时候了。”南宁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主任黄焕升代表说,由于政策法规尚不完善,保护和扶持尚不到位,我国目前的风险投资远远不能适应自主创新的要求,不能满足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需要。而我国风险投资行业正出现进一步分化,自主创新的成果越来越多地落入国际资本的口袋。为此,黄焕升提出议案,建议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完善鼓励自主创新的金融财税政策,集成和完善现有的风险投资法律法规,出台《风险投资基金法》和《风险投资促进法》,以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
2#
 楼主| 发表于 2006-3-24 09:50 | 只看该作者
引导和支持转制科研机构增强持续创新能力,是加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在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中,应用开发类科研机构是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是一支不可或缺的技术创新骨干力量。
3#
发表于 2006-3-24 10:0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转帖很有意义。问好杨灵燕朋友!
4#
发表于 2006-3-24 11:51 | 只看该作者
我国已经颁布的与科技创新密切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有《科技进步法》、《成果转化法》、《专利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的产业政策等,都从不同角度对促进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对促进科技创新特别重要的《科技进步法》是1993年制定的,距今已经13年了,与目前全国科技体制改革的新情况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存在一定局限性。
5#
发表于 2006-3-27 09:07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敬一兵 发表
这个转帖很有意义。问好杨灵燕朋友!

问好!
6#
发表于 2006-3-28 15:18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你的转贴,受益。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11-22 19:54 , Processed in 0.054730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