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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热点之特别收益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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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0 16: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继消费税调整政策推出、成品油价格上调之后,对石油开采企业征收特别收益金的规定近日也开始进入实施阶段。

  国务院及财政部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决定》、《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自2006年3月26日起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每桶40美元)所获得的超额收入,将按比例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石油特别收益金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比率按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原油的月加权平均价格确定。为便于参照国际市场油价水平,原油价格按美元/桶计价,起征点为40美元/桶,直至60每桶美元以上,征收比率从20%至40%。

  目前,国内石油行业垄断严重,尤其是在上游开采领域,存在着巨大的暴利。自然垄断型企业的利润来自于消费者,因此企业的超额利润应当留在政府手里,由政府支配去完善公共事业,回报消费者。在国外,在石油价格上涨的情况下,获益主体应是产油国政府,各国通过石油特许使用税等税赋的相应提高,将石油的溢价部份收归国家财政所有。但现在的情况是,只有少数巨头才掌握原油的开采权,大多数人无法从中得益。开征特别收益金,正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最有效途径。业内人士分析,征收特别收益金是一个信号,标志着国家一整套成品油定价体系方案将择机出台。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这三大石油巨头为此支付的特别收益金,将成为油价上调后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的资金来源。以2006年三大石油公司原油产量增长1%-2%计算,向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征收的特别收益金将分别达50.5亿元、202.5亿元和30.8亿元,总计约283.8亿元。

  3月27日发改委消息一出,就导致中石化、中海油等公司股价大跌。然而,摩根大通却发表报告指出,消息对石油行业属正面消息,尤其对中石化及中石油而言,因为有关特别收益金的成本会较公司炼油业务亏损所受的影响为少。报告指出,由于原油价格高企,中石化、中石油去年业绩均被炼油业务拖累。中石油炼油方面狂亏300亿元,而中石化更是接受了政府高达100亿元的补贴。此次征税将缓解石油企业炼油业务所受压力,税款亦有可能用补贴拥有炼油业务的企业。

  以中石油为例,由于汽柴油零售中准价分别上调250元和150元/吨,相当于实现的毛利增加2美元/桶。同时,公司的上游业务将被征收特别收益金,按照40美元/桶标准征收、48.2美元/桶的实现油价,对中石油的影响基本是中性的。

  而作为垄断企业,目前的担忧是三大石油公司是否会将成本转嫁给下游企业和消费者。283.8亿元的特别收益金对三大石油公司并不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他们就企业所产生的不利影响,提出价格调整的呼声却不容忽视。

  长远来看,接下来成品油价格如果作出进一步调整,有望完全抵消并超过特别收益金的负面影响。最终,一旦国内油价与国际油价完全接轨,对石化股仍是利好大于利空。因此,政府要在对石油企业征税的同时,辅之以周密措施,预防石油企业的涨价或者变相涨价行为。同时,规范特别收益金的使用。

  从根本上说,仅依靠征收特别收益金还不足以解决上述矛盾,更重要是对石油体制进行改革。目前国内石油开采和国际原油进口几乎完全被三巨头垄断,而在炼油行业,铁道部只认中石油、中石化,民企被迫选择成本比铁路高一倍的公路运输,2005年下半年,民营炼油企业5000万吨的年产能只有不到一半在开工。近几年的资源性行业、基础性行业,在各种行政力量的干预下,出现了相当明显且强烈的“再国有化”现象。因此,只有允许更多的民资、外资进入上游开采领域,形成竞争,才能使国内的石油企业更好地发展。


  附:石油特别收益金具体征收比率及速算扣除数

  原油价格(美元/桶) 征收比率 速算扣除数(美元/桶)
  40~45(含)      20%    0
  45~50(含)      25%    0.25
  50~55(含)      30%    0.75
  55~60(含)      35%    1.50
  60以上     40%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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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1 23:18 | 只看该作者
幽香好,此篇对消费税政策问题做了大量阐述,写得很好,可惜网上借鉴的资料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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