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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建筑企业技术创新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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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7 10: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企业技术创新模式历来是技术创新研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经济学家提出了许多理论的或经验的技术创新模式,如罗森堡的瓶颈诱导理论,克莱因和罗森堡的链环-回路模型,技术推动与市场拉动模型等。在强调外部环境对技术创新影响的同时,有些经济学家用“从干中学”来说明技术创新的内在理论,即人们在生产实践中不断学习和积累经验,对生产技能的改善也是有帮助的。此外,一些研究者还根据诸多企业的创新实践总结出许多经验模型,如一体化技术创新模式,滚动积累技术创新模式等。由于科学、技术和市场的关系是复杂、互动和多方向性的,因此不同行业的企业技术创新过程有很大不同,即使同一企业在不同的环境、不同的发展阶段其技术创新过程也有差异,很难用模型来全面说明问题。鉴于此笔者将结合建筑企业的特点,从技术创新项目提出、技术创新的组织、资金筹措、创新成果的应用等方面研究建筑企业技术创新的模式。  

    一、 技术创新项目的提出  

    技术创新项目的提出是创新活动的开始。建筑企业的技术创新主要来自以下几方面的动因:  

    1、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  

    建筑企业为保证工程设计和建造质量,适应各种建筑施工环境、条件及不同业主的投资意愿,需要对相关技术进行改进、创新。例如,建筑结构抗震、地基处理、混凝土搅拌与运输等各种新技术的产生与应用均源于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  

    2、资源条件的约束  

    由于建筑产品的生产受到自然资源、资金、时间等因素的限制,所以为了达到节约和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及建设资金,降低成本,实现最佳工期,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各类先进、适用技术应运而生。例如逆做法施工新工艺、项目管理新技术,粉煤灰等工业废料在混凝土中的应用,新型模板体系的应用,新型结构体系的产生与应用,各种混凝土外加剂的应用等。  

    3、缺陷防治  

    在建筑生产过程中有许多长期没有解决的质量、技术问题,如渗漏、混凝土裂缝等,促进了相关技术的改进与提高。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要求

    社会发展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建筑技术的发展。如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建筑物整体迁移技术的应用;在大型水利工程建设中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促进了设计新思想和新方法的产生;在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的情况下,开发低污染、低噪音的施工新技术已成为大势所趋。  

    5、适应相关产业发展的要求  

    与建筑业联系最为紧密的莫过于建筑材料工业,各种新型建筑材料、新型装饰材料的发展,一方面满足了提高建筑功能和使用价值的需要,另一方面也为建筑技术的发展提供了物质保证,如新型结构体系的开发、应用,大规模、超大规模建筑的设计与建设都是以建筑材料功能的增强为基础的。因此,建筑企业必须适应建材工业及其它相关产业发展的形势,适时应用其新成果,并对相关建筑技术进行改进和创新。  

    6、寻求与国际建筑技术发展的平衡  

    我国建筑企业的技术与管理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有一定的差距,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内建筑市场将进一步开放,建筑企业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因此尽快缩短与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的差距已成为当务之急,这必将成为促进我国建筑企业技术创新的巨大推动力。  

    7、自觉创造  

    自觉创造是建筑企业技术创新的内因,即企业员工在一定的创新条件和环境的激励下,发挥自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原有技术进行改进和创新。因此建筑企业应当创造适宜的环境,激发并保护人们技术创新的热情,使企业充满活力。  

    二、 技术创新的组织  

    (一)技术创新组织与常规组织的不同  

    技术创新是建筑企业提高竞争力、谋求长期发展的重要手段。技术创新成功与否取决于企业及其员工的创新精神和热情,而这种精神和热情又与一般管理追求理性、职责分明、程序严谨的做法存在冲突和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专业分工与创造性的矛盾。专业分工使企业的管理组织层次化、部门化,而技术创新需要宽阔的知识面和综合的技能,过度的专业化必然阻碍创造力的发挥。  

    2、规范化与灵活性的矛盾。技术创新要求管理要灵活,抓住稍纵即逝的创新机会,以变促发展,而制度化、规范化、有序化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应变能力。  

    3、鼓励结构的矛盾。常规管理组织中为每一个部门和岗位规定了职责和相应的考核标准,这是激励与奖励的基础;而技术创新则鼓励打破常规,开拓进取,从而需要冒险,并允许失败,如果没有鼓励创新的组织动力结构,那么创新行为是不能持久的。  

    因此,技术创新的组织应与一般管理组织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技术创新工作应与原有的程序化工作分离;从事创新活动的部门组织必须具有充分的决策自主权,以发挥人的创造力,及时抓住每个机会;对创造性工作的评价基准不能与常规的标准――以直接收益的多少评价相一致,要改造一般管理组织的激励结构;技术创新工作的管理可以不纳入一般管理组织,而对其赋予较高层次的管理职权,甚至可以由企业的决策层直接领导。  

    (二)建筑企业技术创新的组织  

    建筑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需要各个部门的密切配合,财务、劳资、供应、经营等各部门应与技术部门通力合作,为技术创新提供人、财、物、信息等多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同时,选择技术创新的组织形式还必须考虑建筑产品的技术经济特点,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具体项目的管理组织也应参与到技术创新活动中。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主要集中在大中型建筑企业,这类企业可以在内部建立最高管理机构直接领导的技术创新决策机构,由各方领导及专家组成技术创新委员会,其职责是做好企业技术创新的规划工作。规划可分为短期规划和中、长期规划。短期规划主要是针对企业正在承担和准备承担的建设项目中的技术问题的解决、有关技术的改进与创新;中、长期规划主要是根据企业经营战略的需要,确定企业技术发展的方向,制定技术研究和开发的目标和计划,确定企业技术开发的重点,及拟采取的措施。在企业内部建立总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负责制,以技术开发部门为主按照既定的规划与计划组织技术创新的实施。另外,涉及企业长远发展的技术战略实施,如开发全新建筑产品,进入新的经营领域等,应直接置于企业最高管理层的领导下,建立战略推进型组织。按照上述思路可建立如图1所示的技术创新组织。  

    大中型建筑企业的技术创新组织不仅存在于企业内部,还可以存在于外部。这种技术创新的外部组织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建筑企业可以把技术开发的任务委托给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机构完成,取得创新成果后支付开发费用,这种组织形式可以促进研究开发力量比较薄弱的企业的技术开发工作;二是在企业外部组建各种形式的合作研究组织,如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有关企业的合作研究结构等。技术创新的外部组织可以降低创新的风险,同时技术创新工作与企业日常活动分离,受企业小环境干扰较少,有利于研究开发人员集中精力从事技术开发工作。  

    对于小型或专业型建筑企业,由于研究开发目标单一,内容比较固定,因此技术创新组织应相对简化。  

    三、技术创新资金的筹措  

    建筑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活动要求一定的资金保证,资金的来源有多种渠道,从目前情况看大中型建筑企业的科技活动经费主要为企业自筹,例如1996年、1997年陕西省大中型建筑企业科技活动经费中企业自筹经费的比例分别达到90%和95.4%。但是,由于近年来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普遍下滑,企业自筹科研经费的难度增大,导致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活动进展缓慢。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除了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扭转建筑企业经济效益下滑的局面外,笔者认为还可采取以下一些措施。  

    1、企业应充分利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科研优势,与其进行合作研究或组建长期稳定的合作研究机构,通过申请国家及地方政府的各级各类研究基金开展基础性、应用性研究,以解决企业研发资金不足的问题。  

    2、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可以以技术入股的形式与建筑企业组建生产经营实体,将其现有的科研成果应用于生产实践,以相对地解决企业科研投入不足的问题。  

    3、大中型建筑企业可以与实力雄厚的国外企业进行合资或合作经营,充分利用其先进技术、取长补短。  

    四、技术创新成果的应用  

    技术创新不是企业经营的目的而是手段,只有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技术创新活动才是有意义的,而决定创新报酬的是市场的需求,因此企业必须将创新成果应用于生产实践之中。长期以来困扰我国建筑业技术进步的症结之一就是科研成果转化率过低,这一方面与一些科研成果不成熟、实用性差、效益低有关,另一方面也与我国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有密切关系。例如,我国工程建设过程长期被划分为由不同主体完成的各个阶段,各个主体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技术创新成果分散,导致在工程建设方案确定过程中不能及时应用新成果;即使技术创新成果被采纳,还会受到诸如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制约,无法实行优质优价,从而挫伤企业采用新技术的积极性。为了促进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1、大力推进工程项目总承包,为建筑企业发挥技术成果提供广阔的空间。  

    2、改革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在企业自主报价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新技术在降低成本、缩短工期、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等方面的综合作用。  

    3、建立完善建筑技术信息网络,为建筑企业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相关企业间的技术信息交流提供平台,以充分利用有限的科学研究资源。  

    4、建立完善的技术产品定价机制,促进技术成果的交易。  

    5、国家、各建设单位对在生产实践中运用新技术成果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建筑企业应给予奖励,并加大奖励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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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17 10:09 | 只看该作者
我个人感觉这篇文章有借鉴意义,转来供朋友们一阅。
3#
发表于 2006-6-17 15:47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西西~
勉强占一沙发!先生,不好意思!俺得先把你揪下来~哈哈`~!!
4#
 楼主| 发表于 2006-6-17 17:10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梁娇霞 发表
学习了~西西~
勉强占一沙发!先生,不好意思!俺得先把你揪下来~哈哈`~!!

把我揪下来准备与你做点什么呢,嘿嘿~~
5#
发表于 2006-6-17 17:3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敬一兵 发表
把我揪下来准备与你做点什么呢,嘿嘿~~


不会吧~~~~~先生干吗这么小气啊~
一个沙发也跟俺抢??

俺背着沙发赶快跑去~~!!
6#
发表于 2006-6-18 15:30 | 只看该作者
从事创新活动的部门组织必须具有充分的决策自主权,以发挥人的创造力,及时抓住每个机会;对创造性工作的评价基准不能与常规的标准――以直接收益的多少评价相一致,要改造一般管理组织的激励结构;技术创新工作的管理可以不纳入一般管理组织,而对其赋予较高层次的管理职权,甚至可以由企业的决策层直接领导。
7#
 楼主| 发表于 2006-6-19 08:39 |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上各位朋友的阅读。
8#
发表于 2006-6-22 13:04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枯木 发表
从事创新活动的部门组织必须具有充分的决策自主权,以发挥人的创造力,及时抓住每个机会;对创造性工作的评价基准不能与常规的标准――以直接收益的多少评价相一致,要改造一般管理组织的激励结构;技术创新工作的管...

阅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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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22 16:2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雨点 发表
[QUOTE]最初由 枯木 发表
从事创新活动的部门组织必须具有充分的决策自主权,以发挥人的创造力,及时抓住每个机会;对创造性工作的评价基准不能与常规的标准――以直接收益的多少评价相一致,要改造一般?..

谢谢你对技术创新版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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