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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作者是否可以自行处理文稿? [打印本页]

作者: 似水纤纤    时间: 2003-6-12 21:15
标题: 作者是否可以自行处理文稿?
本人有一疑问,希望得到解答,根据本论坛公布的:

第九条 严禁一稿多投,在中财论坛发表原创作品一个月后仍未被予以公告或收到相关通知函的,作者方可对稿件自行处理。

1、我想知道以上条例是否是作者在一个月后才可以对自己没有入选的作品自行处理?

2、作者可有删除自己作品的权限?

3、如果作者想把未入选的作品改投别处,是否可以在论坛上自行删除原文呢?

4、用什么方法才可删除?


  谢谢!
作者: 吴超超    时间: 2003-6-12 21:18
我觉得一个月这个限制似乎有点不合情理
一个星期其实就差不多了
作者: 陈萍    时间: 2003-6-13 09:40
1、我想知道以上条例是否是作者在一个月后才可以对自己没有入选的作品自行处理?
___________是的。

2、作者可有删除自己作品的权限?
___________没有。

3、如果作者想把未入选的作品改投别处,是否可以在论坛上自行删除原文呢?
___________不可以。

4、用什么方法才可删除?
___________请管理人员删除。
作者: 吴超超    时间: 2003-6-13 11:17
知道:)

一个月就一个月
再问个事
可否自己把已经计酬的文章投到其他地方,当然前提注明是转自中财论坛,稿费也都给中财?
作者: 颜小刀    时间: 2003-6-14 12:07
如果首次审阅没有登上付费公布名单,第二期或第三期还有可能选上吗?:P

又及,如果我第一次审稿没有被选上,自然会掉到了坛子底第三、四层了,那是不是就没有在第一页跳的文章容易被管理员读到:P

再及,如果我发了一篇稿子,突然地,我想投到其他什么什么杂志上去,是不是必须等一个月呢?

占用了版主的一点点儿如金光阴进行阅读,委实赧然~~~~:P
作者: 断桥残雪    时间: 2003-6-16 22:32
那么如果中财在别处发表论坛成员的文章,是否也要事先告知作者本人呢?或者将出版文章的报纸或刊物转寄一份给作者呢?当然稿费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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