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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人民的权力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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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3 12: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人民的权力在哪里?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城市新建和旧城改造是一个普遍现象,在城市新建和旧城改造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个人旧房的搬迁费问题,近两年全国人大会议上,因城市新建而带来的搬迁争吵问题,已被人大代表们多次提出。其实,这个问题的背后所体现的,是人民的权力在哪里的问题。

  2004年去香港旅游,从导游嘴里得知,香港至今还存在着私家路,在我们这里,仅有私家房和近几年才出现的私家车之说,从没听说过谁有什么私家路,看来,土地国有在香港是不起作用的。导游告诉我们,走在私家路上,要遵守私家路的规定,否则,就有可能被赶出来。我们去时,正有一家电视台在私家路上拍着一个什么电视剧,导游告诉我们,这个电视台如果不经过私家路主的同意,是不可以在这条路上拍电视的。我们走在私家路上,眼里透着太多的新奇,私家路的路面很干净,路边的商店里和别的路上没有什么两样,在这里,大家都默守着私家路的规则。

  在香港的另一个感觉是香港街道的路拐弯太多,左拐右拐,七拐八拐,全没有国内笔直,纵横,交叉的格局。后来从一篇文章中得知,香港的路之所以有那么多弯,原因就是在道路建设时,有些阻碍道路建设的民房不搬迁。在港人心里,属于个人的财产,哪怕是一间破屋,也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香港的法律以保护每个人的权利和私人财产为根本宗旨,要想挪动,就得用钱来买,如果价格不能让房主满意,他就不卖、不搬,政府是无法强制拆迁的。人民财产的拥有权和护卫权,在严格执行法律的过程中,得到了可靠的保障。香港的路是有些弯,但政府的形像在港人的心中却是可信的,是直的。

  类似的情况在美国也同样存在。岳建国先生在《国家权力在什么情况下高于一切》一文中说:美国是一个以平原为主的国家,按照我们的逻辑,那里的高速公路一定是笔直的,起码要比多山的我国直得多,但事实不是这样,它不像国内的那么笔直,总是蜿蜒曲折,限速一般是每小时100公里左右,有的地段甚至只有七八十公里。 为什么会这样呢?一位名叫乔伊斯的美国农民解释了其中的原因。乔伊斯说:因为他不同意占用自家的农田,一条高速公路只好顺着附近的河道而弯行。

  美国宪法规定:“在没有合理的赔偿下, 政府无权征收个人的地产和财产”。什么是合理赔偿呢?在形式上,要由民间的中介组织进行价格评估,在内容上,“还包括它将来一段时间可能产生的盈利”。

  如果个人对政府的征收行为或赔偿金额存有异议,个人有权请律师进行上诉并索取合理赔偿。一般情况下,为了避免大量诉讼费用,政府更愿意在一开始就提出合理补偿。在我们看来,国家已经在法律制度上明显向利益受损者倾斜了,已经做到了仁至义尽,但农民们如果不同意,政府仍然没有办法,只得绕行。

  由此我们看到,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者——政府,没有让任何一个公众为其他人而吃亏的权力,只有尽可能充分尊重个人权利的国家权力,才是真正合理的国家权力。

  我们说,稳定压倒一切,可稳定的前提是什么呢?我想,首先应当是确保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人民政府应当是人民利益的坚强维护者。可在我们生活中时常出现的是,要拆迁了,先是当地政府单方制定出一个搬迁的最高数额,然后根据居民房子的具体情况,先由最低数额谈起,在你争我吵中达到最高数额还不行,那就是“钉子户”了,于是,就会出现解决“钉子户”的英雄。解决的办法无非是讲些为党为国为社会之类的一些大道理,最后的结局是:如果这个数额不行,政府部门将强行拆除。许多居民就是在这种无奈之中,只好默认这种霸王条款。

  人民的权力到底在哪里?多少年来,人民的权力一直位于服从的位子上。

  曾看过一部由李保田主演的电影,一个城市要引水,但引水的渠道要经过一片果园,果园的老人就是不同意毁林,面对市长,老人跪在那里哭着说:刚解放时,政府分给我土地,我不要,可政府非让我要,我要了,并认真耕作,细心管理着,可刚理整的有些眉目,政府又让我入社,我不想入,可是不行,我入了。刚兴承包时,我不想承包,政府非让承包,我听了政府的话,承包了这片果园,现在,果树刚开始结果,你总的让我吃一口苹果吧。屏幕上的这个画面,让不少人流泪了,通过这个画面,我们不难知道,政府在这位老人心中是个什么样子。

  政府的随意性太大,有时让老百姓无所适从,在诸多的个人权力受到侵害后,政府的形像就在老百姓眼里有了弯。

  人民的权力在哪里?应当不光体现在一些形同虚设的选举中,更体现在一些涉及到人民切身利益上,例如房屋搬迁等诸多方面,只有对私有财产的尊重,才体现出个人权力的存在。

  写完些稿,方闻现在房屋拆迁已实行市场化运作,人民的权力已有了一些保障,对此,甚为欣慰。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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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3 15:11 | 只看该作者

是啊

强制拆迁,政府滥用公权力!
只有尽可能充分尊重个人权利的国家权力,才是真正合理的国家权力。
香港的路是有些弯,但政府的形像在港人的心中却是可信的,是直的。
好!
3#
发表于 2006-7-13 15:18 | 只看该作者
正直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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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3 17:08 | 只看该作者
写强制拆迁的文章很多,但本文的思考似更深入一些,提出了“人民的权力更体现在一些涉及到人民切身利益上”这个命题,文章条理清晰,论证有力,很有说服力。本文很好。
5#
发表于 2006-7-13 17:13 | 只看该作者
人民的权利在不断的争取,没有什么权力会从天而降。该篇也算一次争取吧。
6#
发表于 2006-7-14 08:52 | 只看该作者
这是一篇值得一读的文章。完全同意作者的观点。
7#
发表于 2006-7-15 22:58 | 只看该作者
  写得不错,我支持你!人民当家作主,不知什么时候啊!自称人民公仆的人是主人的主人,而真正的主人(从事物质劳动的人)却是公仆们的奴仆!黑白颠倒的世界啊!我们的《宪法》第十二条居然堂而皇之写出“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对国民财产呢?却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十三条)。却没有国家的财产神圣了。这是本末倒置!没有公民合法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哪来的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不是这样吗?国家财产被侵占了,被私分了,谁敢把他们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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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6 08:01 | 只看该作者

好文章

  此文语言流畅自然,举例典型恰如其分,说理透彻易于理解,层次分明环环紧扣。此文是正直的声音,为人民而呼,更是为国家的前途和命运而呼,值得一读,建议加精。
9#
发表于 2006-7-17 13:59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照直说 发表
  写得不错,我支持你!人民当家作主,不知什么时候啊!自称人民公仆的人是主人的主人,而真正的主人(从事物质劳动的人)却是公仆们的奴仆!黑白颠倒的世界啊!我们的《宪法》第十二条居然堂而皇之写出“社会主义...


此宪法制订的时候是能说得通的,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归人民,大家吃饭都是一口锅,保护国家的财产自然最关键.现在有私有制了,确实有些不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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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7 14:01 | 只看该作者
  昨晚有一位人大代表就呼吁了,中国现在的好多法律已经太老,不适应规范调和新矛盾.诸如禁赌博,刑法只有几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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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18 08:58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各位的支持。

   照直说先生的“我们的《宪法》第十二条居然堂而皇之写出“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对国民财产呢?却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十三条)。却没有国家的财产神圣了。这是本末倒置!没有公民合法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哪来的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说的更为有理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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