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131|回复: 1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国家性歧视农民的现象何时休?

[复制链接]
1#
发表于 2006-7-31 22:11 | 只看该作者

[原创] 国家性歧视农民的现象何时休?

  新华社北京7月28日电:民政部、财政部日前下以通知,从2006年1月1日算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文中说:“居住在城镇的烈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98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120元,分别比2005年提高了780元、480元。”

  不管人是如何死的,结果都是相同的,他们都是烈士,他们都是为国家而死,其死都重于泰山,所以他们的家属才能享受到国家这样的待遇。但由于死者的家属所生活的地方不同,仅仅因为死者的家属居住在城镇,每年就可以多领1680元,而且还有每年递增的趋势,这对于农村的烈士家属来说,未免有点不太公正吧?

  命有贵贱之分,早已在各大媒体妙得沸沸扬扬。四川泸州发生液化气管道泄露导致发生爆炸的伤亡事故,住在一墙之隔的甲、乙在事故中死亡,甲是城市户口,得到十四多万元的赔偿,乙是农村户口,得到四万多元的赔偿,相差十万元。各地交通事故的赔偿城里人和农村人标准不一,相差数目较大等等,对于在同一起事故死亡的人,赔偿的结果却大不相同,甚至相差很大很大,就因为他们是农民,农村户口。农民的身份决定了他们低下的地位,他们不管是生活在农村还是在城市,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看他们的身份。虽然你在城市生活了多年,但你农民的身份,是永远也抹不掉的。

  我们争论了很多次,却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每遇到这样一个案例,都要让受伤害者伤心至极,力尽千辛万苦,但想争来一点平等也很难。这次调整优抚对象的标准仍然如此,依据是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优抚工作的通知》中“国家依据全国职工平均工资和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制定一个基本标准并随着社会生活水平提高进行调整。”意思很明确,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不同,决定了死者价值的大小,也决定了对死者家属的优抚恤金多少,是死者的家属生错了地方?死者的家属在农村或生活条件较差地方,理所应当就要少得抚恤金,这样做合理吗?这不等于承认穷人命贱吗?

  我们总在争论个案,其实我们应该从根本上,把这些带有歧视性的条款改掉,把赔偿参照的依据和原则改掉,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一次又一次不公正的歧视性赔偿。城里人和农村人作为一个时代的象征应该过去了,再用城里人和农村人来区别什么赔偿、优抚标准,已远落后于这个时代了,可我们总有人为此所津津乐道,总在为自己的一点私利所着想,因为权在我们城里人手里掌握。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如果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不能真正地体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我们一直在激化城里人和农村人的矛盾的话,那可远比我们想象的更可怕!

  愿这种国家性的歧视现象尽快结束。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发表于 2006-7-31 22:31 | 只看该作者
王侯将相宁有种呼?
命无贵贱之分,别歧视农民了。
3#
发表于 2006-7-31 22:52 | 只看该作者
  “城里人和农村人作为一个时代的象征应该过去了,再用城里人和农村人来区别什么赔偿、优抚标准,已远落后于这个时代了,可我们总有人为此所津津乐道,总在为自己的一点私利所着想,因为权在我们城里人手里掌握。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如果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不能真正地让体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我们一直在激化城里人和农村人的矛盾的话,那可远比我们想象的更可怕!”

  说得太好了!“城里人和农村人作为一个时代的象征应该过去了”,作为一个人为定出来的不公平时代应当过去了,这才是马克思主义。我们可爱的政府,我们幼稚的政府,口口声声马克思主义,可行为总是非马克思主义。人为定出差别来,人为定出三、六、九等来,人为弄出歧视来!这是------国家呀。

  和谐社会,怎么建和谐社会?首先就应该定出公平、公正、合理、合情、一视同仁的法律法规来!和谐社会不是嘴上说的,而是要行动!行动,行动,行动,行动------
4#
发表于 2006-8-1 07:40 | 只看该作者
有人认为提高遇难矿工死亡补偿回导致贫困地区的农民争先死亡,食肉者认为农民就是一群乞丐,农民得到的就是他们善良的施舍。
5#
发表于 2006-8-1 08:06 | 只看该作者
千百年来,农民一直是人下人啊!
6#
发表于 2006-8-1 09:10 | 只看该作者
同命不同价的问题确实应该得到解决,不能歧视农民。
7#
 楼主| 发表于 2006-8-1 14:44 | 只看该作者
  感谢各位的同感,应该是国家拿出行动的时候了,从根子上清理一些不合理的规定,包括法律、法规。
8#
发表于 2006-8-1 14:49 | 只看该作者
“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如果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不能真正地体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我们一直在激化城里人和农村人的矛盾的话,那可远比我们想象的更可怕!”

结语有力!
9#
发表于 2006-8-1 19:08 | 只看该作者
人有高低贵贱之分,自古皆然。农民是最不值钱的了。谁管你那事?
10#
 楼主| 发表于 2006-8-1 19:57 | 只看该作者
谢武版主、水如空的阅读点评。
11#
发表于 2006-8-2 13:06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农民以及一切受歧视受不公平对待的底层人士。
12#
 楼主| 发表于 2006-8-2 22:23 | 只看该作者
谢谢许版主.其实我们都是这种体制的受害者.
13#
发表于 2006-8-3 11:03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打破人为的不公正、不平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11-17 03:12 , Processed in 0.047751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