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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廉政秀”当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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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6 10: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如今,什么都可以作秀,廉政也不例外。去年,四川巴中就搞了一次十万党员干部廉政签名活动,要求党员干部在1000米长、印有“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廉洁自律、从我做起”字样的廉政横幅上签名,此举被认为是“作秀”,在一片谴责声中不了了之。今年8月,广州市海关、地税、国税等廉政“高危行业”的500名青年公务员在廉政文化周宣誓“以后当了官永不贪污”,合肥市包河区150多名正科级以上干部在区委书记带领下前往包公祠,宣誓要“廉洁奉公,防腐拒变”等,都被看作是典型的“廉政秀”,引来了人们的广泛争议。

  确实,这些年,在我们身边,可看作“廉政秀”的东西还真有不少,诸如“廉政承诺书”、“廉政宣誓”、“廉政账号”、“廉政保证金”、“廉政扑克”、“廉政台历”、“廉政短信”等等,轮番上演,声势不小。不可否认,“廉政秀”当初都有一个好的出发点,就是想通过这种形式,达到警示、劝诫、教育之目的,但相关方对其效果的估计,往往不是过高了些,就是干脆没管效果如何,纯粹是玩玩闹闹而已。不断曝光的腐败案件,已说明廉政这东西,光靠“作秀”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你能说那些腐败分子中,没有“廉政秀”的始作俑者吗?肯定是有的,但那只是台上的唱功,台下,该干啥还是干啥,谁奈我何?我今天可以宣誓“永不贪污”,谁又能保证我明天就不腐败呢?这就是“廉政秀”遭人质疑的根源所在。

  从一定程度上看,“廉政秀”暴露的,是一些人当前在廉政建设上的心浮气躁和急功近利。这些年,虽然廉政建设的体制机制在不断完善,反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成效也非常明显,但由于我国尚处于体制转轨、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的历史时期,客观上还存在诱发腐败的多种因素,决定了廉政建设必须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是一场意义深远的“持久战”。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人不满足于制度渐次作用的发挥,为了显摆所谓的政绩而追求立时效应,就习惯性地想到了“创新”这炙手可热的词,殊不知却滑入了“作秀”的泥潭,引起了人们的反感。其实,廉政建设,除了靠制度、靠教育外,最主要的,还要靠公务员个人道德上的自律。有句话说得好:道德是最高的法律,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法律见证道德的底线,道德见证法律的高度。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廉洁从政是其基本的法定义务,是起码的道德要求,只有将法律和道德二者结合起来,公务员才能处处成为表率。

  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人的脑子里,受形式主义的毒害太深,凡事不翻“新”玩“奇”,不搞点花样,不弄点声响,就心痒痒、手痒痒的,浑身不自在。廉政被“秀”,就是这种“不自在”的结果。本是公务员的道德自律,却硬要用形式去惹人注意,用花样去抢人眼球,其结果,风是风光了一时,但不被人接纳,反而自讨没趣。我倒经常想起温家宝总理曾在两会记者招待会上说过的一句话:“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们在我心灵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会日新月异,不断增长,这就是我头上的星空与心中的道德定律。”我想,如果每个公务员都能时刻谨守心中的道德定律,“廉政秀”这类形式主义的东西肯定就会失去生存繁衍的土壤。

  当然,我们并不完全否认某些“廉政秀”在增强公务员自律意识和行为约束力上的积极作用,但它只能是廉政宣传层面上的一个小环节,不能包揽或替代其他环节而一“秀”百了,更不能为“秀”而“秀”,变成形式主义的新花样。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窃以为“廉政秀”完全可以休矣。(沈茂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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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6 11:00 | 只看该作者
作秀本身就与廉政相矛盾吧,眼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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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6 17:01 | 只看该作者
  廉政秀,其实就是对国民的欺骗!如果我们的政府,我们的什么狗屁政治家,真要搞廉政,香港政府就是我们学习的榜样!照香港那样把收入、财产申报出来,公布出来,实行“个人财产收入、支出申报”制度。 建立一支专管廉政、贪污腐败隶属于人大的队伍,不要什么归公安、检察院、纪委、政府、党委管,把《厉行节约法》《国民道德、国民职业道德法》制定出来,这才是真正要进行廉政的表示!

  我们的政府、政府官员的虚伪,总是做一些小打小闹、虚张声势、细枝末节的事。1995年颁布的“县处级及县处以上级收入申报制”的夭折,就说明了我们政府的无能和不敢面对廉政!有太多的政府官员们自身洗不干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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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9-27 20:12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照直说 发表
  廉政秀,其实就是对国民的欺骗!如果我们的政府,我们的什么狗屁政治家,真要搞廉政,香港政府就是我们学习的榜样!照香港那样把收入、财产申报出来,公布出来,实行“个人财产收入、支出申报”制度。 建立一支...

这些事情我们都做过,但就是没人认真,这就是反腐败的悲哀!
5#
发表于 2006-9-27 20:39 | 只看该作者
就是要“完全否认某些“廉政秀”在增强公务员自律意识和行为约束力上的积极作用”,因为事实上就是没有什么积极作用。反对是对的,骗小孩子的玩意嘛!小学老师就有这一着,叫犯了错误的学生到讲台前读检查、读保证书,效果如何?看看就知道了。还用多说吗?
6#
发表于 2006-9-27 20:54 | 只看该作者
此篇写得意蕴深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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