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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法三章丑话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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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2-16 16: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约法三章丑话先
典当行业再掀新行情
文/张震
  
  国家经贸委、公安部从2001年下半年开始对全国典当行进行清理整顿,以规范典当行为,堵塞不法分子的锁赃渠道。据了解,此次清理整顿的对象包括人民银行移交给经贸委统一监管的典当行和擅自从事典当行业务的其他经营性机构,并对符合条件的典当行核发《典当经营许可证》。这次清理整顿中,凡是由人民银行移交给经贸委统一监管、连续正常营业并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典当行予以保留;对于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无固定场所,以及在2000年度未能通过特行年审,并被公安机关收回《特种行业许可证》等情形的典当机构,予以撤消。

  根据国家经贸委的最新统计,截至目前,除西藏没有典当行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典当行1100家。

  在地区分布上,沿海地区的典当行数量较多,中西部地区典当行数量较少,如广东省就有115家,辽宁省有92家,而安徽、青海两省各有3家。就4个直辖市来看,重庆的典当行最多,有32家,北京最少,只有4家,天津和上海分别有23家和12家。

  据介绍,十几年来,我国的典当业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乱到治的发展过程。中国人民银行对典当行业实行监管以来,虽然典当行的数量逐年减少,但整体实力有所增强,经营规模逐步扩大,同时规范化程度也取得了初步成果。

  当前我国典当行仍然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典当业仍亟待规范。

  据国家经贸委综合司副司长姜维俊介绍,目前,我国典当业主要面临3大问题:

  一是个别地区的个别典当行还在一些较为严重的违规经营问题,如违规吸收存款甚至高息揽储、违规发放贷款甚至发放信用贷款等,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这一问题主要集中在河北邢台、唐山和河南汝州等地。

  二是个别地区非法典当行还比较猖獗。非法典当行从事典当活动,不仅对正规典当行的经营构成威胁,而且对典当行的声誉和社会形象也造成不利影响。如在湖北武汉、安徽芜湖等地,一些旧货商店明着搞寄卖,暗地里经营典当,与正规典当行抢生意、争地盘,扰乱了典当行的正常、合法经营秩序。

  三是典当业布局失衡问题突出。从全国情况看,典当行主要集中于少数大城市,行业地区布局不合理,并由此导致一些城市典当行数量过多,竞争激烈,而另一些城市典当数量过少,甚至形成垄断局面。

  有调查显示,典当行前景被普遍看好。58.2%的人认为典当行的利润一般,34.7%的人认为是暴利,只有7.1%的人认为该行业不景气,处于萧条状态。

  在大门洞开之际,面对丰厚的利润、较小的竞争压力和相对较为宽松的监管环境,众多逐利的资本必然会纷至沓来。有关专家预言,典当行数量激增的大发展局面可能会出现。
北京阜昌典当行的肖先生说,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文化中心,要考虑到多重影响,要做到合理布局,对典当行的发展不能说一放就全部放开,让其发了疯似地出现好几百家。如何有序地将其引导向良性的方向发展显得尤其重要和急迫。

  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监管官员王海林认为,典当行数量的增长是不争的事实,但还不至于导致失控的状态。他说,经贸委将从4个方面严格监管典当行的业务。首先,联合工商部门、公安部门、人民银行三家把好行业准入关;第二,做好培训工件,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第三,充分利用中介机构如会计师、律师行、行业自律组织来约束典当行的行为,第四,引入计算机管理,规范企业的每一笔业务。

  为了使典当业做得更好,从法律角度讲,为典当行立法、典当专业立法。从1996年到现在,我国典当行业监管部门连续换了两个。现在它的主管部门是国家经贸委综合司和中小企业司,综合司负责市场准入和退出及法规的制定,中小企业司则负责日常监管和典当事宜,但管理办法仍然是部门规章的形式,这对从业人员的保护度力远远不够。

  亚洲开发银行驻中国代表处首席经济学家汤敏博士谈到,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形式不仅仅是从银行贷款,更多的是从其他渠道融资,要注意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作用,不能只满足于把银行开放,而忽略了其他更有活力的形式。言下之意,典当行或许将是私营、中小业主一个“无奈”的选择。

  自从国家经贸委出台了《典当行管理办法》后,在继续严格市场监管的前提下,典当行的市场准入门槛和经营领域等方面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松绑。从具体内容看,业务范围较之过去有所扩大,典当行不仅可以做动产、财产权利质押,还可以做房产抵押,融资渠道将有所放宽,允许负债经营。李沙教授说,新《办法》开始经营房地产抵押业务,这将成为典当行发展的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当然并不是所有房产都可以典当,能典当的房产须是商品房、符合规定和手续齐全的一部分二手房和经济适用房。

  以前,典当行是被禁止向金融部门贷款,现在,《典当行管理办法》解决了典当行负债经营问题,允许典当行从金融机构借款,但规定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典当行业准入的门槛将会有所降低,根据典当行业务范围不同,将典当行注册资本的最低标准由原来的500万元调整为300万和500万元两档。允许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此外,关于绝当物处理和规定改变了过去一刀切的做法,根据绝当物价值大小,在处理方法上做了不同的规定。新《办法》还简化了行政审批程序,将典当行设立筹建与开业两个阶段合并为一个阶段。

  新《办法》意味着股权、债权、财产权这些在以前被明确封杀的物品,现在也可以光明正大地走入当铺了,关于股票质押,虽然没有规定,但也没有被禁止,所以有很多人在打着很刺激的“擦边球”因为他们可以理直气壮地说,典当的定义中就有“包括权利质押”的规定。
针对国家出台新的典当行管理办法,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新办法的实行将会给典当行带来生机,但同时也面监着一些问题,比如房地产抵押风险较高,在南京的典当行里就几乎没有房产评估方面的专业人员。

  2001年5月底,上海一家典当行筹办股票典当业务轰动一时,最终却被主管部门——上海市商委紧急叫停,因为当时有关股票典当的政策不明朗,具体操作办法尚不成熟,在这种情况下开展股票典当业务难以做到规范动作。这提醒人们,新《办法》虽然给了财产权利典当明确的认可,但是,股票作为极其敏感的金融产品,还是应该慎重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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