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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关于为作家们减免旅游景点门票事件的前前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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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9 17: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为作家们减免旅游景点门票事件的前前后后
   
  话说二十一世纪初,中国有一位文人文丑山,眼见各地名山大川都设卡收费,不由得想起古人壮游之事。自古以来,文人出游,不只观光赏景,更能激发灵感,激励创作。古往今来,此等事例不胜枚举。感于当今文坛式微,佳作渐少,文丑山颇为痛心,便作书一封,上呈文化部,呼吁出台相关政策,使作家游山玩水可以减免门票费用,以重振数年来委靡不振之文风。
   
  信既到,文化部非常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遂通过相关决议。概述如下:
   
  1、各旅游景点应对各类作家提供优惠政策,减免门票费用。
   
  2、减免比例如下:国家级作协会员减免百分之百,省级作协会员减免百分之九十,市级作协会员减免百分之八十,县级文联会员减免百分之六十,其他文艺团体会员减免金额仿此。同时为两种会员以上者,只取级别最高者,不能兼免。
   
  3、业余作者、自由撰稿人,不享受以上减免待遇。
   
  此决议一出,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各级作协会员拍手欢迎,自由撰稿人则义愤填膺,纷纷撰稿加以批评。但大抵多为自己鸣不平者,并无人对政策提出异议。久而久之,无人理睬,也就先后作罢。
   
  但问题随之出现,各级作协、艺协、剧协等申请入会人数大幅增加。先是一些业余写手,捧着一大堆发表作品及各类获奖证书前来申请入会。随后不久,各行各业、各色人等亦皆纷纷加入申请行列。一时间,各“协”门庭若市,好不热闹。
   
  以作协为例,各级都有相关规定,须在报刊上发表相应篇幅或字数作品方可入会。然而申请者良莠不齐,有些根本连个完整句子也难写出。但众人之中,有的颇有来头,有的财大气粗,都不好得罪,更兼这也是广开财源的好机会,又何乐而不为呢?
   
  全国总作协遂召开紧急会议,商讨对策,随即亦通过相关决议,概述如下:
   
  1、各级作协都要对社会开放,给更多文学爱好者提供入会机会。
   
  2、对于尚没有作品发表者,应协助其在本单位主办刊物上发表作品,或与其他兄弟单位联合,交换发表并收取相应费用。
   
  3、对于已有作品发表者,酌情收取入会费,允许入会。对于提供赞助者,可以免费入会。
   
  4、会员必须订阅本协会主办之刊物,无故不订者,视为退会;协会定期举办各类笔会,会员必须参加,费用自理,无故不参加者,亦视为退会。对于退会者,取消会员资格,会员证上缴。
   
  此决议一出,各类文学报刊发行量屡创历史新高,中国文坛不景气之局面大为改观,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
   
  据说,文化部拟奖赏最初减免旅游门票的倡导者文丑山同志,并授予终身成就奖。然而据知情者透露,文丑山早就为此结果烦恼不已,正准备写一封信建议取消减免政策呢!(水如空)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发表于 2006-10-29 18:10 | 只看该作者
拜读了!
3#
发表于 2006-10-29 21:24 | 只看该作者
唉,丑陋的国人啊!什么都成了有钱便是娘。
4#
发表于 2006-10-30 08:14 | 只看该作者
讽刺得不错。让人想到什么事情,中国人都能找到空子。
文丑山,与我二字反义,一字同义。真会起名。
有二三处读着不顺,是否错别字,请再改一次。
5#
发表于 2006-10-30 11:45 | 只看该作者
诙谐有趣的文章,生动活泼好读,佩服!
6#
发表于 2006-10-30 12:21 | 只看该作者
应该在相关决议中再加上一条:“如果对本协会提供赞助者,可优先加入作家协会”。
7#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0 19:22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南来之风 发表
拜读了!


多谢。
8#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0 19:25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黑衣人 发表
唉,丑陋的国人啊!什么都成了有钱便是娘。


谢黑衣人!
发展经济嘛,一下子就发展成这个样子了。
9#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0 19:28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武俊岭 发表
讽刺得不错。让人想到什么事情,中国人都能找到空子。
文丑山,与我二字反义,一字同义。真会起名。
有二三处读着不顺,是否错别字,请再改一次。

多谢多谢!
岂止是两三处不顺。我在修改过程中电脑出现故障,没想到会有这么多毛病,现改正一些了。
10#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0 19:32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田瞳 发表
诙谐有趣的文章,生动活泼好读,佩服!

谢田瞳。也喜欢你的文章。佩服!
11#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0 19:39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lqm407 发表
应该在相关决议中再加上一条:“如果对本协会提供赞助者,可优先加入作家协会”。

谢407建议。已加上了。
12#
发表于 2006-10-31 10:51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水如空 发表
谢田瞳。也喜欢你的文章。佩服!

呵呵,我那算啥呀?向你学习。问好!
13#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20:25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田瞳 发表
呵呵,我那算啥呀?向你学习。问好!


问好。
你太谦虚了!
14#
发表于 2006-11-1 08:04 | 只看该作者
这种作文章的路子值得提倡。
15#
发表于 2006-11-1 10:02 | 只看该作者
精彩,幽默,透彻,精品,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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