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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马克=英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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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普通公民:究竟有没有采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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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7-1-30 22:03 | 只看该作者
我最近有一反映代课教师的报告文学待出版,但在采访时,当地有关部门就以违法采访差点把我抓起来.我们关注,但我们悲哀!一个农民就不能采访,不能出书吗?
你的文章写的很让我心慰.问好!
17#
发表于 2007-1-31 14:2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马克=英磅 发表
  昨晚,央视新闻《今日说法》关注了这一话题,上海、北京两位嘉宾的观点,让我心慰,也算对本文观点的一个支持。对整个事件的本质举足轻重人物的观点虽不可以问责,却可以让一些当权者汗颜心悸,犹如当头棒喝。也...


  更正一下:不是《今日说法》,是央视法制频道(12)《大家看法》。没喝高,也出错,还有我在《克里姆林宫的女人》跟帖中的“京广线”,好在今日都一一看到了:)并改正。京广线是不走济宁的,呵呵。

  京九。
18#
发表于 2007-1-31 14:34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许也 发表
除了生命最重还有什么,人命应该在法律上平等。假记者也是人命。


  谢谢许班阅评!
19#
发表于 2007-1-31 14:38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江湖一刀 发表
马克的关注很有意味。只是现在很多人还不具备这样的意识。


  是的,我们都应该关注我们真正应该关注的东西,它不仅影响我们共同生存的环境,也决定着国家利益的方向。问好一刀:)

  都关注,进展会快些。
20#
发表于 2007-1-31 14:4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心静如水 发表
我们关注,我们悲叹,可是,可是。。。。。。


  可是,我们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包括我们的一些媒体和干部。
21#
发表于 2007-1-31 14:49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张会军 发表
大气,深刻!


  谢谢先生阅评!
22#
发表于 2007-1-31 14:55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一丁 发表
我最近有一反映代课教师的报告文学待出版,但在采访时,当地有关部门就以违法采访差点把我抓起来.我们关注,但我们悲哀!一个农民就不能采访,不能出书吗?
你的文章写的很让我心慰.问好!


  先生的跟帖,反映了一些同志颇有代表性的境遇,也折射出国家新闻管理工作和立法问题上的缺失与不足。正如有的朋友所说,归根到底与尚未有一部《新闻法》照亮从业者的道路有关,采访难免遭到各种困境和伤害,也与我们这样一个现代大国的法制建设不符。

  谢谢先生阅评!
23#
发表于 2007-1-31 23:06 | 只看该作者
该有一部《新闻法》了!
24#
发表于 2007-2-1 09:11 | 只看该作者
按照我国现行的新闻人员从业管理条例,普通公民当然没有采访权,但是他有知情权。这种权利应该通过其他途径去获得。这是体制问题。
另:现行的《记者证》为新闻出版署统一印制,且有备案。其他部门的不具备法律效应。
25#
发表于 2007-2-2 01:0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一丁 发表
该有一部《新闻法》了!


  是的。时事催生临时制度,朝令夕改。这样一个泱泱大国靠规章制度调整,忽略法律保障,是制定不出法律,还是不制定法律?
26#
发表于 2007-2-2 01:07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何也 发表
按照我国现行的新闻人员从业管理条例,普通公民当然没有采访权,但是他有知情权。这种权利应该通过其他途径去获得。这是体制问题。
另:现行的《记者证》为新闻出版署统一印制,且有备案。其他部门的不具备法律效应...


  问好何也!

  在当前的条件下,中国的法制建设显然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人制与法制极为复杂,两个层面,往往与社会矛盾纠缠、交织在一起。行政机关制定的条例、规章制度是重要的,但通常是不够的,如果没有严谨的法律保障,没有民主科学的理论指导,一些规章制度或条例可能是错误的。不能因为长官发话,下面就盲目支持,无条件执行。对待政策主张如此,对待法制建设问题更应如此。同一件事,中央说行,部省说不行,没有一个标准,会乱套。真正的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就要求做到实事求是,按法律办事,而不是长官意志。也就是老百姓所希望的以法律为准绳,法高于一切。

  《记者证》作为法制和条例的结合点,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道理是相通的,没有人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采访者更不会,从这个角度入手,我觉得进一步追问是我写这篇文章的前提。
27#
发表于 2007-2-2 22:20 | 只看该作者
好!
28#
发表于 2007-2-4 21:10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何也 发表
按照我国现行的新闻人员从业管理条例,普通公民当然没有采访权,但是他有知情权。这种权利应该通过其他途径去获得。这是体制问题。
另:现行的《记者证》为新闻出版署统一印制,且有备案。其他部门的不具备法律效应...


我国现行的很多体制是有问题的。
29#
发表于 2007-2-5 21:43 | 只看该作者
  问好朱竹、南来之风两位朋友。
30#
发表于 2007-2-5 21:49 | 只看该作者
也许应该多一条“公义权”。急公好义自古以来便是美德之一,但这个“义”,在利的挤压下已生存空间已大大缩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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