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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①创意之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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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6-24 00: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①创意之嗜

  文/百里烟

  三个青年住在一起,一个是摇滚乐手,一个是青年画家,第三个在某时报当记者。摇滚乐手认为音乐缺乏颜色而表现出对色彩的强烈向往,转尔对自己现状失去了信心,跳了楼,幸好楼层不高没有殒命。画家认为摇滚乐手所至境界令自己无法企及,死活欲割腕效法之。于是乎,记者写下洋洋万字专访报道《我身边的音乐与色彩》,该文一登出舆论界顿哗然:真乃创意之最!

  以上是不要命的创意,还有要命的。中国人多,吸烟的人自然多。近些年市面上出现一种香烟品牌“人民大会堂”,无可否认只要该商标注册程序合法,经营渠道正规,以国家地区或经典建筑为香烟品牌,其合理性并不会遭来非议。然而,正是这几寸方匣刻画的商标图纹,现今已成香烟连锁店的招牌,无论大街小巷总能见到我们熟悉的呈“山”字形平面,图文并貌地矗立于红彤背景里,且不论其数目之多,影响之广,只看周边罗列的广告文样也码得神态斐然,不禁令人置疑。

  众所周知,人民大会堂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的地方,是国家领导人和群众共同参与政治、外交活动的场所 。对“人民大会堂”的命名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政治的标志,这一象征性是不言而喻的。如今悬挂在众多商业网点门楣之上,大有非此莫属的霸气,体现人民的权利无可厚非,但见四周点缀之“如烟往事,回味无限”无论字型设计还是意蕴堪称一流,此等创意果令人行十里蓦回首神往无限了。

  烟草在清朝嘉庆、道光年间被诗人称为“无治饥渴”、“仅供人嗜”,难怪此等无分食品、毒品抑或药品的创意被运用。

  追溯我国商业店铺命名的历史,千年前就有以“王家老店”、“张家老铺”为字号者,转至清代多了堂、斋、轩、居为名等,逐渐推陈出新,多为表达生意人的意愿,图个吉利。我们知道北京有“全聚德”、“东来顺”,天津有“狗不理”,上海有“天晓得”,这些“老字号”并非以显赫的地名或建筑为根本,而是以质创优,更体现着店铺主人的文化积淀与经营素质,这些老商铺字号的出现难道不是创意使然?不单算创意,还是创意中的典范之作!

  提起创意一词,让人首先想到一个个广告策划组,或为叱咤影视界众多编辑、导演的专利。创意还与国内企事业单位的改革进程联系紧密,像一对促使改革步伐加快的跑鞋,左脚上的叫创造,右边的叫创新,时不时互相磋商:今天你创了吗?别管大小企事业,是国有还是独资,只要大伙铆足了劲儿搞创意,浑身上下准保涣然一新,连赵本山都说乌龟是蛇穿了马甲变的呢。诚然,商家在竞争中捕捉机遇的同时,赢利与危机是并存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若死守陈规,不搞创新就会处于劣势。但我们所强调的创新并非捕风捉影,在发扬国民商业品牌的运作过程中,真正需要发扬的是民族精神,体现的是民族气质,实在创意枯竭鲁迅先生不是还有个“拿来主义”吗?用改变知名建筑貌端打造品牌与毫无文化底蕴的空中楼阁一样只能随风飘零若散,为一心赚钱不顾民族尊严不顾谆谆善诱吾辈后生与厚颜无耻有何分别?

  伴随招揽顾客之言辞,一同堂而皇之地被当作商业连锁招牌修饰赫然悬挂于街头巷尾,“人民大会堂”被冠以商业字号可谓高级品牌,如此低级的错误可见一斑。我国1983年3月开始实施的《商标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商标法规,如是看来其完善度之提升犹且任重道远。

  至今尚未有解决创意之嗜的良方,别管要命还是不要命,左右人家也算创了一回。前日闻听南方某戒毒所三个管教与鸡头勾结,迫戒毒女卖淫从中牟利,可谓一丧心病狂的创意了吧!

  2003.6.23夜晚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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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6-24 00:30 | 只看该作者
挖,菠萝,你这样说不是害俺吗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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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6-24 00:37 | 只看该作者

哎呀……打到营口去了

如果所记不错的话,这个广告词儿里有俺的一分心血。看到今日为烟兄所驳斥,真有所痛快淋漓之处也!

今天又和几个友在酒桌上讨论现在广告创意的话题,其间每每大笑不止。因为国内广告的弱智,因为国内越是弱的广告其商品越是大行其道,因为我们大众的可接受程度,因为我们的文明程度的高低,因为国民素质的问题……

身边处处有文章,只要用心。
4#
 楼主| 发表于 2003-6-24 00:38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太阳神 发表
我没说整个社会啊,我说的是黑社会嘛。DD别哭闹啦,天塌下来还有GG顶着嘛。77。


哦,那俺放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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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6-24 00:4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哎呀……打到营口去了

最初由 圆月弯刀 发表
如果所记不错的话,这个广告词儿里有俺的一分心血。看到今日为烟兄所驳斥,真有所痛快淋漓之处也!

今天又和几个友在酒桌上讨论现在广告创意的话题,其间每每大笑不止。因为国内广告的弱智,因为国内越是弱的广告...


94啊,都到不吐不为快的地步了!
6#
 楼主| 发表于 2003-6-24 00:45 | 只看该作者
啥?撞枪杆子了,知道弯刀参与策划我就不发了:(
7#
发表于 2003-6-24 01:0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回复: 哎呀……打到营口去了

最初由 太阳神 发表
[QUOTE]最初由 圆月弯刀 发表
如果所记不错的话,这个广告词儿里有俺的一分心血。看到今日为烟兄所驳斥,真有所痛快淋漓之处也!

今天又和几个友在酒桌上讨论现在广告创意的话题,其间每每大笑不止。?..
hahahahhaha^^^^^
8#
发表于 2003-6-24 11:35 | 只看该作者
我们是害虫~~我们是害虫~~制你的“来福灵”~~制你的“来福灵”~~~

我最喜欢的一个广告~~~没晕吧~~
9#
 楼主| 发表于 2003-6-24 19:24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小老鼠 发表
我们是害虫~~我们是害虫~~制你的“来福灵”~~制你的“来福灵”~~~

我最喜欢的一个广告~~~没晕吧~~


不晕才怪,害虫都升级了:)
10#
发表于 2003-6-24 20:22 | 只看该作者
好的创意,尤如作品的生命;
哗众取宠并不是创意,至多是蠢人引人注目的手段。

若有偏激,谅解!
11#
 楼主| 发表于 2003-6-24 20:3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墨客 发表
好的创意,尤如作品的生命;
哗众取宠并不是创意,至多是蠢人引人注目的手段。

若有偏激,谅解!


毫不偏激,道的好!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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