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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从老子的“夫天下,神器也”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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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3 20: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从老子的“夫天下,神器也”论国家的神圣和尊严

             照直说

  老子《道德经》第二十九章说:“夫天下,神器也,非可为者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这就是说,国家,有如神圣不可亵渎的物品一样,绝对不能对它任意肆为,比如垄断、私有化、把国家当玩物等,把国家垄断私有化的个人和政治集团必然要遭到失败,把国家当玩物的个人和政治集团必然要遭到国家的抛弃,必然要遭到国民的抛弃,必然只有得到垮台或灭亡的下场!
  
  为什么要失败,为什么要遭到国家的抛弃,为什么要遭到国民的抛弃,为什么要垮台和灭亡?这还得从国家的固有属性和国家的神圣、尊严不容亵渎说起。

                    1
  
  天下乃天下人的天下,国家乃全体国民的国家。这是国家的根本属性,也是天下所有人的共识。也就是说,国家是公有的共有的。既然国家是公有的共有的,那么,国家被国王、皇帝、总统等个人独裁和少数人构成的政治集团垄断了就是错误的,就是不合理的,就是非法的。

  一个国家是由全体国民组成的,一个国家是由全体国民共同建设建成的,一个国家是用全体国民的劳动成果来支撑的。因此,这个国家的一切全体国民人人都有一份,每个自然国民都要占其中的X分之一,任何个人独占和部分人垄断都是非法的,国家大事小事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不得擅自决定,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颁布和废除要有全体国民的参与或征得国民的同意才是合理合情合法的。

  为什么法律法规带有阶级性,为什么法律法规带有强势阶级的私有属性?原因就是法律法规是由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制订的,原因就是法律法规是由强势阶级擅自制订的。

  带有阶级性的法律法规就是对国家神圣和尊严的亵渎,故意制订出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不合情的法律法规就是对国家神圣和尊严的亵渎。所以,所有把国家权利垄断了的、私有化了的个人和统治集团,想通过带有阶级性的法律法规这一不公平不公正不平等条约来确保江山万万年,那是白日做梦。同样,国家权力、国家利益、国家资源、国家大事小事被个人独占、少数人(部分人)垄断以及擅自决定也是对国家的神圣和尊严的亵渎,注定了国家要抛弃他,注定了国民要抛弃他,注定了要垮台和失败。
 
               2
  
  国家保护它的国民生命和正当财产安全。一个国家不能保护国民生命和正当财产的安全,那么,就背离了人类建立国家的初衷了。国民生命和正当财产没有得到切实保障,这个国家还有什么神圣和尊严可言呢。也就是说,国家的神圣和尊严,是建立在合法国民的生命和正当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之上的。那些把国家的利益高于国民的利益,国家的神圣高于国民的神圣的说法和规定是错误的。没有国民的利益,哪来的国家利益?没有国民的神圣和尊严,哪来的国家神圣和尊严?请问,一个国家先有国民呢还是先有国家,没有国民的国家这个国家还有存在的必要吗?它只能是个空壳国家,它只能是个灭亡了的国家。那种强调先有国后有家的,只能是欺骗,必然怀有不可告人的自私目的。

               3
  
  国家保证它的国民基本权力和基本利益平等。如得到公职、得到工作、得到教育、得到报酬、得到劳动成果、得到援助的机会是平等的,国民的健康保障和养老保障是平等的,大家都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和参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废除的权力,大家都有参与国家管理和国家大小事务决定的权利。从国家的固有属性来看,也就是从国家的自然属性来看,国家的神圣和尊严是建立在国民的基本权力和基本利益平等的基础之上的。一个国家全体国民的基本权力和基本利益不平等,这个国家就没有神圣和尊严可言!也就是说,先有国民的神圣和尊严,然后才有国家的神圣和尊严。一个国家,全体国民的基本权力和基本利益不平等,这个国家必然是封建社会国家或者必然是专治社会国家或者必然是人治社会国家,这个国家就没有先进、发达、和谐和文明可言了。要在这样的环境下建立文明和谐的国家,那只能是空中楼阁!

                  4

  国家的暴力工具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只能用来保障国民的安全和安宁,只能用来保障国民的自由、财产、合理收入和人格尊严神圣不受侵犯,它是为正义、正当、自由、合理、合情、勤劳、善良等等服务的。如果把这些暴力工具用于不义行为,用于侵犯正当行为国民的自由,用于剥夺正当行为国民的基本权利平等,用于伤害正当行为国民的人身或人心,用于保障非法的特权、特利和特位,用于更好体现丑陋和丑恶,用于保障懒惰、贪婪、奢侈腐化、胡作非为等,用于镇压国民反抗剥削、压迫、垄断、专制、独裁等,都是对国家神圣和尊严的亵渎。


  那种个人自由少数人自由建立在正当行为国民不自由之上的,那种个人权利少数人权利建立在正当行为国民丧失权利之上的,那种富裕建立在别人贫穷之上的,那种欢乐建立在别人痛苦之上的,那种幸福建立在别人血泪之上的,那种不劳而获的,那种少劳过分多获的,也是对国家神圣和尊严的亵渎。

  在其位不谋其职的,在其位不称其职的,在其位不知道应该做什么的,同样也是对国家尊严和神圣的亵渎。

  知错不改,故意掩盖错误,故意混淆黑白,故意颠倒是非,口是心非,说的比唱的还好听,实施愚民政策,强奸民意,表面仁义道德暗地里男盗女娼,同样还是对国家神圣和尊严的亵渎。

  一方面反对丑陋和丑恶,另一方面却又在制造丑陋和丑恶的,以及阻碍人类社会发展、进步和文明的,照样还是对国家神圣和尊严的亵渎。  

  2006年11月17日下午,2007年4月23日修改,2007年4月24日修改。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发表于 2007-4-24 07:54 | 只看该作者
国家机器只有操纵在民众手里,才免其被亵渎,被滥用。国家机器本身没有好坏之分,是阶级社会的必然产物。
3#
发表于 2007-4-24 09:02 | 只看该作者
用古代典籍印证发现当今社会问题.
4#
 楼主| 发表于 2007-4-24 09:35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黑雪 发表
国家机器只有操纵在民众手里,才免其被亵渎,被滥用。国家机器本身没有好坏之分,是阶级社会的必然产物。


  说得对!谢谢黑雪版主阅读和评论!
5#
 楼主| 发表于 2007-4-24 09:40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武俊岭 发表
用古代典籍印证发现当今社会问题.


  谢谢武版主阅读和回复!当今社会问题,古人早就看得很清楚,可由于人类不能战胜自身的丑陋或丑恶,导致如此而已。
6#
发表于 2007-4-24 09:41 | 只看该作者
  赞同楼主的观点。
  国家是公器,但从古到今国家却一直是个人与集团所有。对此老百姓是没有办法了。以后,真正实行了民主选举,情况可以会好一些。
  至于说到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社会平等、自由民主等,那还需要耐心等待。。我们这一代等不到,还有下代,下代等不到,还有下下代……子子孙孙无穷匮也……呵呵!
7#
 楼主| 发表于 2007-4-24 10:18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lqm407 发表
  赞同楼主的观点。
  国家是公器,但从古到今国家却一直是个人与集团所有。对此老百姓是没有办法了。以后,真正实行了民主选举,情况可以会好一些。
  至于说到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社会平等、自由...

  谢谢版主阅读和评论!

  你说得对!我们这一代是很可能等不到了,我们这一代是很可能看不到了。从西方国家的发展历史来看,一个国家要从封建社会(人治社会)走到法制社会(民主、国民基本权利平等、自由)通常需要三百年左右,而我国从封建社会到如今才经历大约一百年左右,要想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进入法制社会是不可能,就算进入了也是半法制社会,必然还有很多人治社会的残留。

  我们不幸,生活在人治社会;我们有幸,目睹了人治社会的垂死挣扎,为迎接法制社会的到来尽了一份力!
8#
发表于 2007-4-24 16:25 | 只看该作者
有深刻见解的文字!
9#
 楼主| 发表于 2007-4-25 09:34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程学武 发表
有深刻见解的文字!


  谢谢阅读和夸奖!
10#
发表于 2007-4-25 10:36 | 只看该作者
大视野、大角度,剖析国家!有力度!不过,如今的国家,同老子先生那时差远了!
11#
 楼主| 发表于 2007-4-25 20:31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程学武 发表
大视野、大角度,剖析国家!有力度!不过,如今的国家,同老子先生那时差远了!


  是呀,如今的国家,如今的政治集团,把国家的性质越弄越反了,硬把不属于国家的性质强加到国家头上。比如,嘴上说国家是公有的,大家共有的,而行动上却把国家私有化了,迫使太多的人不得不承认国家是他们私有的。从法律上,从思想意识上,都在强调国家是他们私有的,你(老百姓)承认也得承认,不承认也得承认。

  谢谢你再次评论!
12#
发表于 2007-4-28 21:38 | 只看该作者
剖析得入木三分,学习了。问好!
13#
 楼主| 发表于 2007-4-29 11:33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何永飞 发表
剖析得入木三分,学习了。问好!


  谢谢!你好!
14#
发表于 2007-4-30 07:05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问好楼主:
15#
 楼主| 发表于 2007-4-30 09:20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夏小英 发表
学习了,问好楼主:


 你好!相互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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