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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走向拍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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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2-26 16: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如何走向拍卖市场
论典当行绝当物

                                                       文/严勇
  具有2000年历史的古老的典当行业,曾因历史原因一度在我国销声匿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历程中,有识之士逐步深刻意识到典当行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个补充行业是必不可少的。1987年,典当行的准入大门才开启,期待已久的市场经营者蜂拥而上,全国典当行一下开了4000多家,但由于行业缺乏完善的法规基础,新生的典当行业市场定位不清晰,行业监管乏力,违章现象严重。1990年,典当业划归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随后开展了一系列的整治活动,全国典当行又锐减至1200余家,从1996年起,没有新的典当行被允许开业。

  典当行作为应急、消费、投资等现代生活中临时周转资金融资的新渠道,能对银行抵押贷款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2000年8月,国家经贸委代替中国人民银行对典当行业行使监管职能,并取消典当业金融机构的资格,新的监管机构从发展经济角度出发,决定重新启动典当业,所做的第一步工作则是颁布了新的《典当行管理办法》,此办法归纳起来,在四个业内焦点问题上取得了突破:一、资本属性的放宽;二、注册资本金门槛的降低;三、抵押房地产业务的明确;四、绝当物的处理。本篇主要论述的是第四点。

  作为执业拍卖师,绝当物一直以来都是关注对象,以往在同典当行讨论通过拍卖方式处置绝当物时,大多数典当行经营者因为担心投当人事后对当物的追究会给其招惹麻烦,都不积极配合。他们更侧重于采用协议变卖的方式来处理绝当物,认为即便会有争议,也只是个别案例,而单个案例的处理靠业务技巧可以摆脱,这种倾向导致拍卖这种高级销售方式在绝当物的处理上难以推广,实际上,在亲身组织并主持几场绝当物拍卖会后,笔者认为通过拍卖处理绝当物至少有以下几点好处:

  (1)拍卖业因其标的物来源的特殊性,往往会引起人们浓厚的兴趣,每一个拍卖行在业务运作过程中都能逐步培育一批相对稳定的顾客群,这些经常光顾拍卖业的买家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人格优势,他们大都在一个相对行业是领头人,相互间在历史的竞争中已有隔阂,这种隔阂很容易在标的争夺中激化,从而提升拍卖价,典当行绝当物的出现必将成为拍卖会上新的明珠,产生新的轰动,成为专业买家、大众消费者的追捧对象,也能满足一部分人的耀富心理。

  (2)拍卖会特殊的销售方式。通过公告形式对外发布消息,有充裕的展示期,在约定的时间,约定的地点,用专业化的服务让竞买人独立举牌来完成标的的销售,在拍卖师技巧的主持过程中,享受公平、享受公正,或许从来就没有机会让你在购物后,能享受艳羡的掌声,但在拍卖会上,你能获得。

  (3)典当物品投当时,典当人一般要对当物作充分鉴定后才收当,但毕竟当物在一定程度上都是旧货,故其成色及瑕疵在所难免,变卖时买卖双方对价位往往也难以把握,即便买家买定,也总是患得患失。而从公开的拍卖会上买受,买家往往心理上不会出现不平衡的情况。

  (4)典当行工作人员人主要工作是吸当,如把有限的人力、物力浪费在绝当物处理上,对典当行来讲得不偿失,社会分工的专业化也不容典当行的人去做变卖商品的工作。

  (5)典当行将绝当物尽数委托拍卖行通过拍卖方式处理,拍卖业定期为典当行举行专场拍卖会,典当行可以将自己地段好的营业厅作为标的物展示地,拍卖公告的发布,拍卖会的影响力同时也不时在提高典当行的社会效益及知名度,典当行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后卖会对资产的完整保护也有一定的促进。

  新的规定的出现打消了典当行经营者的顾虑,但考虑到绝当物属性的复杂性,在拍卖实际操作中,拍卖行、拍卖是师对这一特殊资产在处理中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从而在拍卖实操中找到更完美的契入点。

  一、绝当标的类别。当物来源广泛,小到生活用品、金银首饰、家用电器、书籍古物,大到设备、汽车、房地产。如不依其类别有什对性的实施拍卖,很容易造成流标或贱卖,难以真正体现其内在价值,让委托人及投当人不满意。

  二、典当行对资金回收的要求。介于典当行目前的规模,其资金能力相对有限,绝当物的出现,势必压缩其经营资金比例,而拍卖业基于成本的考虑,对绝当标的整体价值又有一定的要求,如不寻找一种合适的解决方案,势必降低双方的合作势热情。

  三、当物拍卖后的售后问题。典当业属中介机构,其权限与规模使得其难以完全确认当物的合法性,部分投当人的动机不纯往往又会导致绝当物拍卖后诱发其他产权问题。比如房地产和汽车,产权过户是最终环节,典当行无法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绝当标的买受人如通过拍卖会竞得标的,但又难以真正拥有产权,势必引起纷争,甚至新的诉讼,所以典当业这种委托实际上又难以实现。

  四、当物来源的把握。典当业特性决定其当物来源的风险性,但要求典当业必须对所有当物来源完全把握,可操作性又不强,但如对其来源把握不准,引发的后续问题典当业难以回避,也将遏制绝当物走向拍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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