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0030|回复: 2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给中财国贸韩士国先生[原创]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7-7-9 19: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上了中财网站,看到企业文化第一条就是:
诚实:
对人讲诚实,就是要诚心 。对事讲诚实,就是要执着 。对学问讲诚实,就是要有恒心。

之前对于中财集团的印象颇好,认为是中财是一个国内企业中非常讲究企业文化重视企业形象的一个公司。

相信中财国贸的韩士国先生,在中财的这么多年里,一定从未认真看过公司的企业文化。否则他如何可以出尔反而,当着白纸黑字盖着公章的合同还要耍赖。

本人是上海的一家设计公司,公司规模不大,我05年从外企离职后就自组设计公司,经人介绍,认识了中财国贸的韩士国先生。
第一次设计的是针对北美市场的一份宣传册。这次的合作算是顺利,韩士国先生也有招待过我午餐。我们也尽心尽职的完成了这项工作。

后来得知中财国贸先前请其他设计公司制作的网站,由于对方公司设计能力以及中间的沟通等问题,设计出来的网站质量非常差,为了答谢中财国贸跟我的合作,我们分文未取为他制作了一个网站。就是目前中财国贸使用的网站,后来我们将网站上传至服务器后,中财国贸已经修改了网站的FTP,后期他们自己经过多次修改过网站,导致网站现在的一些错位问题,但是,原稿还是我们的设计。
这足见我们对客户尊重和体谅,还有合作的诚意。

之后中财国贸又考虑扩展业务,决定重新制作网站,目标是要全面要大气。决定由我们来完成整个设计任务。当时接到中财国贸的电话后,我们就进行了面谈。
韩士国先生当时说,合同的详情跟他们公司的彭小姐谈,网站很着急要先做起来,要往好了做。
出于对客户的信任,我们在价格没有确认,合同没有签订的情况下就开始这项工作,为公司生产的产品,搜集相关图片以及各方面资料。
最后设计的方向确认下来了,我给中财国贸的报价是12000。但是韩士国先生认为这个价格超出他的预算了,而且因为之前才做过一个网站,以及花费了一部分钱,做过了又做,有恐公司其他领导对他办事能力的看法,因此,体谅客户的难处,另外我们也做了一大半,事已至此,我们也就最后同意以6000元的价格签了合同,希望能建立更好的合作关系,来日方长。

按照合同,中财国贸应该于一周内支付预付款,其实此时网站制作的基本框架都已完成了,可是一周过去我们并没有收到中财国贸的预付款。
打电话去中财国贸,得知该公司要进行一些内部调整,要我们等待一段时间,按理说,他们公司调整与我们的工作无关,我们的工作已经做了,预付款就应该支付,至于你何时调整完成,我们就何时配合你完成工作。
接下来的几个月里,我打电话给韩士国先生,他开始推脱说要我等等,之后越来越冷漠,甚至没说两句话就挂你电话。

从合同签订日06年的8月8日到今天已经快一年了,韩士国先生也和之前我认识的他,判若两人,玩起了《变脸》。
打过很多次电话给他,他的语气极端敷衍,到了后来干脆接了我电话就挂,或者就搁到一边。后来他公司的员工解释说,你电话来的不巧,我们韩总今天心情不好,你改日打来,这一年间,我打过无数次电话给韩士国先生,糟糕的是我发现他这一年之中没有哪天心情好过。

之后我决定去他办公室找他,去了他办公室,他也不理不睬,惺惺作态的说,你有什么事?
一副我毁约你也没有办法奈何我的态度,我公司只提出了合同总金额30%的赔偿,赔偿只是为了对我们对劳动付出有个说法,对大家有个交待,然而让人气愤的是韩士国先生根本没有认真对待过我们劳动的付出,他以不屑的口气说,其实你们也没干什么。
记得我们去年签合同的时候也是夏天,中间冒着高温去过公司多次,相信中财国贸的员工还记得我买去的冰激凌吧,当我要求他按照合同上写的毁约需要做出赔偿时,韩士国先生马上发起横来:“你是来跟我吵架了,你给我滚出去。”

我27岁初涉江湖,虽然也见过许多蛮不讲理的,但是那些也无非是市井小民,象这样当着合同耍赖,为了一点点象征性的赔偿金对一个女孩子出口辱骂这样的人真是为数不多。且不论韩士国先生到底人品怎样,但是做为中财集团的一个总经理,行为如此恶劣实在让人大开眼界。之后我又发过传真,还有律师信给他,他统统不当回事,置之不理。
对待我们的业务,我们的态度是认真,对待这样的毁约我们的态度还是认真,不论如何,我们在韩士国先生没有给出我们赔偿以及道歉时,我们一定会坚持到底,认真到底。

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辊,小车无辄,其何以行之哉?”我不知道中财集团这样一个以诚信为第一的公司怎么会让韩士国先生担任了总经理的职位,如果是因为大家都对他不够了解的话,那么我这篇短文仅供参考。

起初听说韩士国先生一年三百六十五天没有一天心情好,我是不相信的,但是今时今日看来,如果每天都有象我这样的人要坚持跟他讨个公道的话,相信他是不会有心情好的这一天。
因为佛经上说过一条道理:与其说是别人让你痛苦,不如说自己的修养不够。

我们为中财国贸设计的网站DEMO
http://www.junsidesign.com/ZC/[IMG]
2#
 楼主| 发表于 2007-7-9 22:28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年轻人比起中年人多几分真诚,如果一个中年人仍然保持真诚,那是因为他经过多岁月的沉淀和历练,这样的人很稀有也值得人敬佩
3#
发表于 2007-7-10 09:33 | 只看该作者
  俊思设计你好!首先欢迎你光临中财论坛。
  你的帖子我们已阅(为避免重复,发在其他版面的相同的帖子我们已删除),并已与韩总联系,希望你与上海国贸韩总能进一步的交流沟通,使问题能有一个完满的结果。
  并祝你开心!
4#
发表于 2007-7-10 19:41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管理员 发表
  俊思设计你好!首先欢迎你光临中财论坛。
  你的帖子我们已阅(为避免重复,发在其他版面的相同的帖子我们已删除),并已于韩总联系,希望你与上海国贸韩总能进一步的交流沟通,使问题能有一个完满的结果。
...


感谢管理员的关注和支持,问好!
5#
发表于 2007-7-10 20:08 | 只看该作者
欢迎俊思设计朋友光临文化版!
我非常欣赏这样一句话,做文先做人,希望能与您共勉!
本版帖子主要围绕企业文化创新来写,与此主题无关的,带有个人情绪,言辞不善的帖子,一般不予以支持,请给予理解、支持、配合为谢!祝安好!
6#
发表于 2007-7-12 13:35 | 只看该作者

应把事情连贯起来才有利于看清脉络

俊思设计的张池同志,您好!
就这件事,应把事情连贯起来才有利于看清脉络。
1)        由于你宣传专做欧美客户的广告生意,并知道他们的文化习惯,看过你的作品后,我们认为比我们原来接触的广告商好一些,就决定委托你设计对外宣传小册子。
合作过程中,我们提供了全部中文资料,由于你的翻译与原意相差比较大,我们又组织力量翻译好,重新提供给你全套英文资料。设计、印刷结束后,我们支付了全部费用。由此,我们也得到本次合作中图片、文字的使用和处置权利。
2)        中财国贸原来委托一家科技公司设计了网站,内容完整,可是界面不太美观。就利用第一项中的内容修改和充实了原来的网站。
3)        在完成第二项工作后,我们打算全面整改国贸网站,所以和张池同志签署了合作改造协议。由于产品种类和宣传模式的不断改变,我们一直未正式进行该项计划。今后,如重新启动该计划,我们仍旧会通知你前来谈判网站改造的合作。
张池同志,既然是说事,还是说事情比较好。事情以外,多说无益。
7#
 楼主| 发表于 2007-7-13 15:43 | 只看该作者

回应

韩士国先生,在此我并没有说到任何事情以外的事情,从小老师教我们写作文的逻辑就是:起因,经过,结果。
起因:有了第一次的合作,我们出于信任的基础,和你有了第二次合作。
经过:合同签订了,工作也做了,你突然说要无限期的搁置,这个合同等于形同虚设,一你没有支付预付款,二从来没有清楚答复我们何时完成。
结果:由于该项目超过了正常的工作周期,因此视你公司为单方面毁约,要求你做出合同总金额的30%赔偿。发过催款通知,律师函,到今天也没有结果。

在以上的答复中说到:
由于产品种类和宣传模式的不断改变,我们一直未正式进行该项计划。今后,如重新启动该计划,我们仍旧会通知你前来谈判网站改造的合作。

我打个简单的比方,某个顾客原来很胖,在一家服装店定做了一套衣服,但是后来开始减肥,顾客于是对服装店老板说:衣服我还是要的,不过我这样瘦下去,不知道要瘦到什么程度,所以等等吧。可怜服装店老板当你是朋友,当初订金也没有收你。还得请问你一句那原来那套大的给谁穿?
8#
 楼主| 发表于 2007-7-13 17:51 | 只看该作者

感谢

另外感谢各位跟帖的朋友以及管理员,很欣慰中财是个开明的公司,可以容下不同的声音。本主题也是应对了这个版的名字:文化创新。--中财员工和企业文化。
我在此回应一下热心给我意见的“潇山飞雨”首先感谢你认真看完我的全文。
你在大作中提到:
“你把文章发到这里,其实对解决问题是没有任何帮助的,反而会适得其反,激化矛盾。你想过了吗?希望你今后处理问题能更加成熟一些。遇事要三思而行。祝你们的问题能够早日解决!问好!!!”
我想在此说明,我和我的客户不需要存在任何个人恩怨,整个过程我们签订了合同,是种公司行为,我就事论事,至于韩士国先生的态度如何恶劣,是代表了中财国贸也是代表着中财集团。我在这里发表文章是因为论坛的作用就是让大家来讨论的。而您所说的激化矛盾一说,我并不认同,我与中财国贸并不存在矛盾,只存在合同,如果毁约,必须做出赔偿。而且从我的文章中你可以看到,无论电话传真还是律师信都没有结果,任你怎么沟通,根本就是浪费时间和精力,明眼人可见,人家有心不认账,又怎会在乎你态度如何。所谓矛盾的激化,要看是谁制造了矛盾。换言之,如果我一早放弃,人家毁约我就听之任之,就根本不存在什么矛盾了。只要你想要维护自己的利益,这就是无法消除的矛盾。
9#
发表于 2007-7-13 18:00 | 只看该作者
呵呵呵,个人认为,任何争论都是可以存在的,,但这里毕竟只是一个以文字为主的交流平台,而不是接受申诉或使事情得以调解的地方呵.个见.
10#
发表于 2007-7-15 23:30 | 只看该作者
我新来的,路过,似乎这里的人都不分是非呢,我现在站出来替楼主不平,这里的显然都是中财人,有所偏袒。
中财怎么说来也算是个有头有脸的公司,这位韩士国先生这么办事太不厚道,人家为你们辛苦一场,要求赔偿是理所应当合情合理,换做任何公司都会这么要求。
说什么:“如重新启动该计划,我们仍旧会通知你前来谈判网站改造的合作。”这一年都过去了,每个人都象你们这样,人家设计公司怎么过日子?
一码归一码。人家原来给你做的东西你就该给人家个交待,不然一开始的时候找人家干什么呢?既然你后来取消,这是你们单方面的问题,就应当主动承担责任,以后如果你还想找他们设计,那是以后的事情了。
还有 清风盈袖我觉得你挺假的,你教什么人家做文先做人,我看人家文章写的不错,做人也正义敢言,后来韩士国先生也证实了确有其事。楼主MM脾气算好的了。人家讨论你们员工的表现和企业文化没有跑题阿,就事论事也算人身攻击?
11#
发表于 2007-7-16 00:35 | 只看该作者
首先欢迎kelly 朋友特意注册光临文化创新版行侠丈义!

但是我首先阐明我的观点,我所说的仅代表个人拙见,我等无名之辈,没有要指点江山激扬文字以此教育谁指导谁的气魄和才能,小人物说大话让人贻笑大方的羞耻感和最起码的自知之明还是有的!

其次,已有朋友替我说过,本版仅是以企业文化创新为主题的交流平台,而非法院,专门受理申诉,评判谁是谁非,也非纠纷事务调解处,有什么纠纷请找相关单位调解。

三是除了楼主帖中涉及到的人外,我们都是对此事一无所知的局外人,是非曲直,不可能单凭一帖就可以做出公正公平的认定和裁决!

最后,自我担任此版斑竹以来,有过争执,但是还从来没有发生过任何毫无意义的纠缠!非常感谢各位的到来和支持,这是我的荣幸,但是如果一定要这样不以正确渠道解决,再影响本版和谐的话,请求管理员移动或删除以本版主题不符的帖子!
得罪之处请各位给予谅解!谢谢!
12#
 楼主| 发表于 2007-7-16 11:57 | 只看该作者

清风盈袖的纠缠

本人在这里发了个帖子,旨在讨论你们中财文化以及某些员工背道而驰得行为,如何来不符合主题一说?什么是所谓版内的和谐?请不要用这种堂而皇之的借口是抹杀其他关于事实的声音。
另外我并没有把这个论坛当成法院,要求专门受理申诉,因为我在文章里没有任何一处写过需要中财网站就这件事情给我一个结果。公道自在人心。所以何来我把你们当法院一说?这样的话应该把把新浪搜狐天涯都改成法院了。
如果你个人认为这个是无意义的纠缠,你大可不来跟帖,没有人和你纠缠。如果发帖就算纠缠,那么你的发贴数量: 9069次说明你跟人纠缠过9069次?
13#
 楼主| 发表于 2007-7-30 00:33 | 只看该作者

原来在这里

还以为被删除了,原来到这里了,没想到居然还有认真的读者加了我的MSN,感谢各位对我的支持。
14#
发表于 2007-7-30 10:40 | 只看该作者
个人之见,能够私下最好就这样,拿到面上的,总是给人以种种思绪,一但与原旨偏离难免会有另外的曲调,这也许是始料不及的。也许公开是教人观的,而看法无沦激越与否都是可以容忍并感谢的对象。
15#
 楼主| 发表于 2007-8-2 14:50 | 只看该作者

合同不见了?

因为这里有些朋友对我这个事情得真实性质疑,因此我编辑过我得帖子,上传了合同得图片,但是图片不见了,请问斑竹是怎么回事?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11-22 14:34 , Processed in 0.059824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